当今中国,压在人民头上的“新三座大山”——高房价、看病贵、学费高。是戏称?!是调侃?!是13亿人民的普遍感受!是一种无耐的呼喊。
作为学者,深感有责、有义,提出自己的见解与解决方案。但,“基层教师、无名小卒”心理,压着自己的激情喷发,总相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的经济学家们,一定有好的理论、好的创意解决这些问题,中央领导也重视他们的言论。可是,我从3月份的全国人代会等到今天(4月25日),只听说医疗改革出了第七套方案,并没有一套为推翻“新三座大山”的整体解决方案的动静。终于压不住了,这里要为推翻“新三座大山”的工程添砖加瓦了,没人听不要紧,重要的是我说出来了。
一、先谈“学费高”问题。
学费高是相对的,非义务教育收费是对的。我的观点在《再论教育产业化》[1](准备发表时改为《教育产业化的是与非》近有两刊同意发,要600元版现费,5、1前没钱)一文中。只要按现有政策,义务教育免费等措施,再加上本人的《财政贴息的“助学贷款”不如强化信用的“贷款助学”》[2]的办法,就能很好地解决。
二、再说“高房价、看病贵”问题,以凸显主题。
房价高和药价高,是不争的事实,其中“高”的原因很多,其中混杂着市场和非市场的因素,尤其是混入其中的腐败因素,很难浮出水面,仅靠有良心的记者去揭露是解决不了的。经济问题还要靠经济手段解决。
我的解决办法是:取消“土地增值税”(94年就有了,它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没很好地执行),设立“反暴利税”。反暴利税的基本构想是:
第一,反暴利,是反对物质商品暴利。
第二、是否纳入反暴利税征收机制,由国务院决定。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人民承受能力,作为抑制特高物价的,预用经济调控手段之一使用。第一次只就房地产和药品两类商品,纳入反暴利税征收机制。
第三、暴利的定义是,除高新产品外,单一环节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50%以上的商品;多环节,售价高于出厂价100%以上,即为暴利。
这里有两个概念需要再定义,一是高新产品,即高级的新技术产品,那些技术在当时是高级新技术,要科技部限定,产品中的高新技术含量多少算作高新技术产品,要质监部门认定。二是社会平均利润率,要以国家统计部门统计公布为准。一般情况下,12%是中国计划经济时期传统数据,市场经济条件下,经验数据为15%—20%,折中数据为17%,它正好与现有增值税率相等。
第四、反暴利税征收单列,与燃油税开征配合实施。即交由公路养路费征收机构征收,改养路费征收机构为燃油税征收专门机构,成立“反暴利税征收分局”,隶属地方税务局领导,反暴利税收入归地方所有,以解决征收燃油税后,其征收人员面临下岗的境地和地方收入减少的难题。
第五、反暴利税目前只限制在第二产业征收,第一和第三产业,暂不纳入反暴利税征收范围。人们反对的是物价虚高,而不反对奢侈品和高消费的高价格,奢侈品和高消费的高价是市场调节高收入者的功能之一。
利用税收调节高物价,只能是偶尔为之,物价主要是市场调节功能,税收只能在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措施。
“反暴利税征收分局”是针对燃油税开征的应时、应事的适然之举,其存在是暂时的,原有机构不增人,只减人,成建制转换,相机适时撤销其建制,是其历史的必然。
第六、反暴利税的征收机制是:凡房地产项目和药品,全过程纳入反暴利税的监控之中。产生环节成本监控、销售价格确定暴利监控,销售中预交暴利税,销后暴利全额征收。
监控与征收机理是,房地产项目是单一项目监控,只须建立数据库即可;药品产销链长,区域广,除出口销售环节外,只监控生产成本、出厂价格和最终销售环节价格。全国各地药品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格全部上网,借用“金税工程”上网比价。
房地产项目和药品反暴利税的征收程度为:销售环节售价凡超过出厂价(房地产项目为建设成本和税费合计)100%以上的全额征收,低于100%的,高于20%的,超额累进征收。单一环节,高出社会平均利润率50%以上的全额征收,17%至50%部分,超额累进征收。
当药品价格降为真实价格,加上国家出台新的医保措施,看病贵的问题就迎刃而解。商品房价格,只要是真实的,除去虚高部分,政府各部门建筑类收费就成了调控的手段。
当房地产商和药品生产销售者,因反暴利税的监控与征收存在,而按社会平均利润率销售之时,政府征收不到反暴利税时,反暴利税的目的就达到了。
三、最后看燃油税开征。
燃油税开征的最大阻力不是国际原油价格太高,估计原油价格今后不会低于55美元以下了。其实,石油是以美元计价,人民币对美元一直在升值,相对原油价格在降。要是因为国际原油价格太高,那就永远不可能开征燃油税了。其根本原因是养路费征收人员的出路问题,养路费收入在中央与地方分配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前者是部门利益之争,后者是中央与地方利益之虞,与地方路网建设积极性可能下降的端心。
燃油税是求大利舍小利之举。一是有利于能源合理使用与节约,与节约型社会相对应。二是有利于节约社会管理成本,社会管理更加合情、合理。三是有利于公路收费站的减少。利国利民,就是不利两种人,一是不利于交通厅、局,二是不利于,非运输用燃油者。前者应该不是问题,拿不上桌面,政府内部必须消化掉;非运输用燃油,因为在生产和进口原油、成品油时,全征了燃油税,没有用于运输的油也征了税,那只是个退税机制设计问题,中国学者,这一点智慧也没有的话,怎么也说不过去。无非对农用油多退点,空调用油少退点罢了,平均起来就差不多,就是对非运输非农用油,征点燃油税又何妨?道理就是抑制一次性能源消费。也就是说,燃油税有两大功能:一是收集养路费,二是抑制一次能源消费。
以上是个人对“反暴利税”和“燃油税”开征的机制设计,对推翻“新三座大山”的作用显而易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