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论家里总共几口人,家庭年收入都要求低于6万元。而新制度则规定,在审核家庭年收入时将按家庭人口数不同,分别按照1人户至5人(及以上)户,制定不同的收入、住房、资产审核标准。符合标准的家庭可以进行申请。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最低准入标准为1人户年收入22700元以下,最高标准为5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60000元以下。而最为普遍的3口之家要想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需低于45300元。其余的2人户和4人户家庭年收入分别要低于36300元和52900元。
此外,新政策将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通过打分排队、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或租房的轮候顺序;申请保障性住房或租金补贴的居民将通过街道、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三级审核以及街道、区县二次公示的严格审查才能最终取得资格;对已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则实行封闭运作,不得转售转租,确需上市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与出售时同类地段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结合重新确定。
5项试点工作内容
●对中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分类保障
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努力使符合条件的廉租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对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
●准入标准按人头算
新制度在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上,结合本市的房价水平、居民的收入和住房现状,分别按照1人户至5人(及以上)户,制定相应的收入、住房、资产标准,符合标准的家庭可以申请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对应各自条件,分别申请通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三级审核二次公示
由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建立三级审核二次公示的审核制度。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或租金补贴,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相应材料,填写登记表,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三级审核和街道、区县的两级公示后,才能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此外,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通过打分排队、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或租房的轮候顺序。
●已购经适房政府回购
今后,每年将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状况进行审核,对已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封闭运作,不得转售转租,确需上市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住房继续用做保障性住房。
●加强动态监管,骗购将取消资格
严厉打击骗购经济适用房、骗租廉租房、骗取廉租房租金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回所购、所租住房及租金补贴,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取消再次申请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