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7月19日上午公布,中国上半年CPI(消费者价格指数)同比上涨了3.2%,其中6月份CPI同比上涨了4.4%,为近33个月以来的最高峰。再加上,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猪肉涨声一片,通胀之势山雨已来。
我对通胀持乐观态度,认为通货膨胀在现阶段属于总体利好。国内通胀和人民币对外升值两者放在一起可以解释我的观点。
直到目前,人民币的在国内的实际购买力依然远高于其汇价,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的畸形“低价”优势,国际市场对“中国制造”具有强烈的“磁吸效应”,快速增长和规模日趋庞大的出口必然导致(国家)利益的大量流失(详见博文:征收产品出口税,应对反倾销;遏制出口增长,保护国民财富,把国民财富留给人民)。长此以往,出口将会掏空我国资源和储备,动摇我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而我们得到的不过是短暂的、虚假的和表面的繁荣。
我们可以看一看以下几组数据:在美国市场上一个鼠标价值40美元,而在中国市场只有20几元人民币,相差15倍左右;在瑞典相当于100元人民币只能买3双棉袜,而在中国只需要5元,相差20倍;同一种电磁炉在欧洲市场上售价2400元人民币,而在国内只有400元左右,相差6倍左右。
国内外比较,资源成本差异有限(不足以大到几倍、十几倍),而导致国内外商品售价差异的最大因素是人力资源成本。
法国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计算,而且每年根据通货膨胀情况进行调整,2007年7月1日起执行8.44欧元/小时的标准(按照今天的汇率1:10.3705计算,折合人民币87.5元/小时),而且所有的人的工资都不得低于这个标准。2007年1月10日,美国众议院通过表决将美国联邦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7.25美元/小时(按今天汇率折算为54.87元/小时)。
在我国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以经济发达地区为例,广州钟点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5元/小时;2006年深圳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元/小时;从2006年9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6.5元/小时;北京市3.26元/小时;南京市(一类区)5.2元/小时、(二类区)4.2元/小时、(三类区)3.7元/小时。而陕西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更低: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
我国不同地区与法国、美国最低工资相差10~20几倍不等。基于以上数据我的看法是,我们出口产品的低价优势,主要不是我们的资源太便宜,而是因为我们的人力资源太便宜,也就是我们的工资水平太低了,我们工人应得的利益没有得到,劳动的价值没有得到必要的尊重,而是通过出口转移给发达国家了。这显然是非常不合理的,应该尽快扭转这种局面。
目前国内通货膨胀势头凶猛。总体而言,这是一件好事,因为国内通货膨胀和人民币对外升值共同作用有助于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的物价落差(按实物购买力计算),而国内外物价落差缩小,又有助于消弱国际市场对“中国制造”的“磁吸效应”,遏制出口快速增长。从而,我国长期实行的固定汇率制度和低通胀的稳定货币政策造成的畸形出口格局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扭转。
有人认为,工资上涨的速度低于通货膨胀速度,会加剧贫富分化,威胁社会稳定。其实,我在这里所讲的通货膨胀应该与大幅度提高工资水平结合起来,以保证国民的实际购买力不下降;而对于农民则可以通过允许粮价上涨和大幅提高粮农补贴的形式增加农民收入。而工资水平的大幅上涨,意味着出口产品的成本的增加,一方面可以起到提高出口价格、缩小国内外商品比价的作用,减少贸易摩擦(反倾销等),减少由于出口带来的利益外流;另一方面也可以一定程度上保障国内劳动者的应得利益,提高国民生活水平。
考察战后日本以及亚洲四小龙的发展过程,都有一个工资水平(人力成本)逐渐上升的过程。而在我国,这个过程要缓慢的多。有些地区的工资水平甚至长期停滞不前,这已经对劳动者的利益构成了严重损害。通过大幅度提高工资水平(在未来五年中应该至少提高2倍——按实际购买力计),可以恶补这笔欠账。有人会担心,提高工资水平会抑制出口增长,客观上讲,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只要我们看一看我国与发达国家的物价和劳动力价格落差有多大,我们就不用担心增加几倍工资会动摇了我们的出口优势了。
通货膨胀、人民币升值,再加上工资水平大幅度上涨,三者有机结合,只要总体协调得当就可以获得多赢的局面。
当然单从企业层面上看,企业追求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是靠损害劳动者的利益为代价的,这样的利润最大化应该是国家所不允许的。但是,如果我们把提高工人工资待遇的希望寄托在企业主的身上,或者靠企业主良心发现主动提高工人的工资是不现实的。国家必须通过立法或者通过独立工会等机制调整企业主和劳动者的利益分配,强制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以此来保障劳动者和整个社会的利益。 所以,我这里提的大幅度提高工资水平指的是国家通过立法等手段强制提高,而不是自发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