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竞争中的双方具有竞和关系,目前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正确处理竞和关系,双赢策略应当成为商家的最佳选择,“商场就是战场”之类的经典语言就值得商榷,宋襄公“蠢猪式的仁义道德”也需要为之正名。因为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讲究竞争规则,那多少是需要一些“宋襄之仁”的。
宋襄公是春秋时宋国的国君,公元前638年,在今河南省境内的泓水之滨,面对楚国的进攻,宋兵严阵以待。部将向宋襄公建议:“楚军多而宋军少,趁他们正在过河尚未列队时实施攻击最合适。”宋襄公说:“君子交战,不伤害已经受伤的人,不擒捉头发斑白的老兵;人处险地,不推他跌下深渊,人处困境,不逼他走投无路;不进攻尚未列成阵势的队伍。现在楚军还未完全渡河,我们发动攻击是不仁的。”当楚国的军队全部渡过泓水,还没有摆好阵势的时候,部将又建议宋襄公下令进攻。宋襄公还是不允许。等楚军摆好了阵势,宋襄公才下达了进攻的命令,结果大败。宋襄公自己也受了伤。于是“宋襄之仁”就被人传为迂腐的笑谈。在电视剧《东周列国之春秋篇》第九集《仁义之师》中,编导把宋襄公塑造成了一个小丑,不但迂腐,并且贪生怕死,毫无骨气。
按照冷战思维,“宋襄之仁”的确不足为训;在改革开放之初以“蠢猪式的仁义道德”为戒,也有利于克服墨守成规,解放思想。但是商场与毕竟不是战场,商界领袖如果拿兵法说事,大可不必将宋襄公妖魔化。首先,战场上的角逐是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无论鹿死谁手,人类社会都要为此付出相当的代价,涂炭生灵;而市场繁荣则需要八仙过海,竞争对手可以按照不同的形式并存,各自以自己的存在为社会创造价值。其次,战场上的生存是建立在扼杀对手的基础之上,弱肉强食,没有可选择的余地;而市场竞争却难以束缚对手的手脚,彼此在人格上是平等的,需要给予必要的尊重。再次,战场上的奋力一博,是建立在对手必将直接置我于死地的逻辑之上,没有退路可言;而在市场竞争中的失利,并不是竞争对手的“刺刀见红”造成的,而是通过市场表现出来的,即使损失惨重,只要有客户的需要存在,谁都可以浴火重生。在市场环境日益规范的情况下,对“宋襄之仁”有重新认识的必要。
有人认为,由于我国商品经济不发达,是因为人们缺少规则意识,将市场环境的不甚理想归罪于传统文化。从“宋襄之仁”来看,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宋襄之仁”讲的就是竞争规则。现代社会有战争法,要求人们在战场上要坚持基本的人道原则。而在两千六百多年前,宋襄公就在践行“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等等规则,这作为人类早期文明的象征,体现了史前军“礼”、崇尚武德之“智”的军事伦理观念,完全符合日内瓦公约的精神,正是竞争规则的表现。如果说这在战场上显得有些迂腐,那么在市场竞争中绝对有合理性,需要为其正名。这并不是在为古人招魂,而是为了呼唤现代人的规则意识。即使市场竞争各方事前没有约定,也要遵守基本的竞争规则,不能乘人之危,落井下石。彼此有了约定,更应当本着善意促进条件的成就,既不能为对方设置“圈套”,也不能以自己不屑于“宋襄之仁”为能事。
其实,我们不能仅仅从泓水之战的失败推断襄公愚蠢,断定“宋襄之仁”没有为他带来好报。宋国是一个小国,在诸侯纷争中,宋襄公能够成为为春秋五霸之一,一度问鼎诸侯盟主,非愚者所能及。《公羊传》赞扬宋襄公“临大事而不忘大礼”。当据于五霸之首的齐桓公把自己的儿子齐孝公托付于他后,宋襄忠实履行对齐桓公的承诺,在齐桓公去世后以诸侯盟主的身份护送齐孝公回国,顺利继位。泓水之战后,宋襄公并没有遭到人们的唾弃,时值另一个大国晋的公子重耳落难,就跑到宋国寻求庇护,受到了宋襄公的鼎力相助,此举成就了另一个霸主晋文公。在城濮之战中,晋文公救宋,大败楚成王的令尹子玉,迫使其自杀,也算为泓水之战血了耻。从这一点来讲,宋襄公能够坚信“仁者无敌”,至少可以算是一个有原则,有骨气的理想主义者,有其可取之处,否则后来的政治家也就不会愿意称自己的军队为“仁义之师”。
当然,为宋襄公正名,并不是要重复宋襄公在泓水之战中坐失最佳时机的错误,而是要强调规则意识,从正反两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坚持规则意识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比如:规则意识是在顶住各种投机取巧舆论的压力下显示其价值的。如果我们承认“宋襄之仁”中规则意识是正确的,那么在泓水之战之前和之后,宋襄公在各种反对意见,尤其是骨干人员的反对意见面前能够站稳立场,不为利诱与挫折所动,就是难能可贵的。强调规则意识也许要多付出一些代价,但是只要能够与时俱进,就不会白交“学费”,在市场经济中就会赢得更多合作伙伴,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过,我们不能空喊规则意识,重要的是规则意识的感召下积聚、发展自己的实力。假如宋国在楚国面前不是小国、弱国,那么在自己严阵以待的情况下,楚国就不会贸然犯境,宋襄公的先礼后兵很可能是以逸待劳,战而胜之。
商品经济需要规则,规则的落实需要规则意识的坚守。将“宋襄之仁”中所体现的合理因素发掘出来,加以宏扬,不仅可以使我们在商业纠纷中化干戈为玉帛,更重要的是可以更好地为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奉献力量,赢得或者重新赢得顾客,取得立足之本。如果发生商业纠纷的当事人原来就有合作关系,那么在处理纠纷时讲究一些“宋襄之仁”就更有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