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中,在讨论经济发展与生态维护时,人们总是希望自然资源的维持保护与开发利用能够达到相互促进的效果,即实现所谓的“双赢”(win-win)。对于“经济与环境的双赢”问题,笔者有下述观点:
(1)“经济与环境的双赢”在局部的区域可能得以实现,而在全球范围内绝对不可能实现。这是因为,现实中局部区域的“经济与环境的双赢”多数来自两种途径,一是“损人利己”,即:通过损害他人的经济利益或环境利益来实现;二是“自欺欺人”,即以某一种生态风险的方式,把生态破坏的危险遗留给未来、他人或后代。既存的“经济与环境的双赢”如此,如果有人把“经济与环境的双赢”当作目标追求的话,也必然如此;
(2)“经济与环境的双赢”在短期视角内可能得以实现,而在较长时间视角内不可能实现。这是因为,即便有非“损人利己”方式实现的“经济与环境的双赢”(如在沙漠化地区植树绿化的活动),那也只是对过去破坏后果的某种补救、而不可能在长期视角内体现为一种正的生态收益。
(3)在现实中,与其说“经济与环境的双赢”、不如说是“经济与环境的两难权衡”。在短期内人们遇到的每一个具体决策、事实上都不得不面着两难的选择——部分地牺牲资源环境以换取一定的发展机会、或者放弃短期的发展机会以维护资源环境并保留其选择价值,这是现实中最常面对的问题,而所谓的“双赢”往往是人们对自然资源价值的评价有意无意地偏离其原有主旨后得出的结论(如对自然景观资源最好的保护就是维持其原貌不受任何形式的损害,在这一价值评价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任何的投资行为都不可能使其价值有所增加,而或多或少都会对其景观价值有所损耗,所以任何投资活动都不可能产生“双赢”的效果)。所以,人们在决策时,不应侈谈“双赢”,而应切合实际地在尽可能少地损害自然资源的非使用价值的条件下来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
(4)另外一种情况也应注意,对于一个自然资源区,没有任何投资活动未必就自然而然地保护了自然资源,因为没有追求利润的投资活动、未必就没有低效的其他损害自然资源价值的活动,所谓的“双赢”往往是通过一定的投资活动而制约了原来的一些不利活动而使自然资源受到较少的损害,这是值得提倡的,但严格说不是“双赢”。
如前文所述,要想使经济增长和生态维护的双重利益同时得到改进是难以实现的。所以,只能在两个目标之间作出权衡。笔者认为:不仅应当对于具体的投资项目进行经济利益和环境损害的评估与权衡,而且更应当在宏观的经济发展目标及经济发展规划方面进行发展利益和生态损害的评估与权衡。比如,对于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问题,对于经济中长期增长目标、经济结构变化目标问题,就应当明确地进行评估和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