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劳动合同法
新年伊始,刚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却遭遇修改压力。据悉,《中国企业家》杂志组织最近的调查显示“七成企业希望修改新劳动合同法”,此外有些学者也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慎重考虑《劳动合同法》的修改问题”。可以说,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批判、否定《劳动合同法》的声音一直不断,并且有扩大之势。
各行各业从各自角度出发,对新法发表自己的见解无可厚非,从某种意义上也是好事,有不同的声音,说明了我们这个社会是多元化的,也可以帮助、启迪我们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但是,不同的声音不能超越底线,这个底线就是法律。《劳动合同法》已经正式实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遵守法律,都应该按照新法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便你认为他是一部“恶法”,但,“恶法亦法”。更何况,《劳动合同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到底是积极的影响大于消极的影响,还是消极的影响大于积极的影响,目前下结论都为时过早。因为,这部法律才刚刚实施,目前无论是所谓的学术精英,还是所谓的企业家,都是站在自己狭隘的视野和立场上在“空”对“空”的论战。
其实,目前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各种声音,大都具有炒作之嫌,而且有关《劳动合同法》的所谓的消极影响具有被无限放大和曲解的趋势。有经济学家提出“《劳动合同法》将搞垮中国经济”,这种大放厥词的言论有依据吗?有媒体报道“珠三角大批企业因《劳动合同法》实施而关闭”,难道全都因为新法而倒闭吗?其实这种故意曲解和放大《劳动合同法》消极影响的作法和行为是有目的和用心的,那就是制造紧张气氛,置企业于诚惶诚恐的境地,然后从企业那里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而企业界对这种故意曲解、放大新法影响的言论却十分欢迎和赞同,因为企业界也想回到《劳动合同法》之前的那个随意用工的时代。不过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发展,我们已经回不去了。
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律是神圣,需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怎么可以朝令夕改。如果现在国家就屈服于资本的游说,在《劳动合同法》刚刚实施之日,就进行修改,岂不让天下人嗤笑,法律的尊严何在,国家的尊严何在?因此,那些鼓吹《劳动合同法》要修订的言论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