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孙荣飞报道,作为改革开放后的第六次国务院机构大改革,“大部门体制”改革方案正接近征求意见的尾声。
目前我国政府机构存在的一个最大问题是,微观管制过多,宏观经济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上比较薄弱。另一不足是政府机构分工过细、性质趋同、职责交叉。
据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李军鹏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务院部门之间有80多项职责,仅建设部门就与发改委、交通部门、水利部门、铁道部门、国土部门等24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另外,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管理涉及14个部委。
行政职能错位和交叉造成经济副作用。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秘书长樊纲前日公布的研究成果显示,1999~2005年间我国行政成本对经济增长作用达到负的1.73%。
体制改革不是第一次,据报道,1982年至今,我国先后进行过五次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982年国务院100个部门裁了39个;1988年,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由原有的67个减为60个,国务院人员编制比原来减少了9700多人;1993年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原有的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1998年,国务院的40个组成部门,仅保留29个;2003年设立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组建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那么,大部门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职责清晰和职责明确问题。哪个部门什么责任?什么义务?什么权力?要界定清晰和明确,否则,将会形成大量的真空地带和权力的交叉。大部门制不是简单的合并,而是职能的重新组合和调整。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组织架构和体制。
其次是要有利于精减和高效。大部门制的过程应该是精减人员、机构、提高效能的过程,而不是办公物理的集中,要有利于减化工作流程,减少审批手续,更好的提供服务。
再次是要加强道德建设和反腐败现象的加剧。部门体制改革后,权力的进一步集中有可能加剧部门的官僚化,这就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岗位要求,要对审查审批有时限和质量要求,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和效率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