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时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土地闲置越来越多,闲置方式也越来越隐蔽,直接影响到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这种现象近期有望在浙江得到改观。据2月14日《中国财经报》报道,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或强制收回,或高额征费,或实施退出机制,对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尽最大可能盘活土地资源。
众所周知,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但很少有人知道,在土地资源紧缺危机已迫在眉睫的情况下,我国却有大量的土地闲置着。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调查,到2004年底,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闲置土地107.9万亩,空闲土地84.2万亩,批而未供土地203.4万亩,三类土地总量为395.6万亩。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造成大量土地闲置的主要原因是,前些年一些地方不按经济规律办事,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大面积占用土地。同时,土地管理措施的乏力,也为一些地方变相非法批地、盲目征用或出让土地造成可乘之机。这其实是一些外部原因。有关学者认为,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在原因:国内开发商主观上存有储备土地的份外之想,其目的就是为了在与外商竞争中抢占先机。 国内房地产商深知在融资能力、设计理念、开发能力方面难以领先,但在土地储备和对区域性市场的了解及公共关系方面却具备独特的优势,尤其是土地储备优势更为明显。土地是稀缺的资源,一般来说,土地供给是缺乏弹性的,虽然通过改变土地用途可以增加住宅用地的供给,但由于我国耕地资源数量的缺乏,这种供给在规范的市场中是非常有限的。长期来看城市土地的升值潜力一直存在,谁的土地储备多,谁就有可能在未来的市场上多分一杯羹。因此,入世前后国内房地产开发商你争我夺,掀起了大规模的“圈地运动”。“圈地运动”之所以得逞,是因为我们还没有拿出更有效的措施,戳到开发商的痛处,迫其收手。毕竟银行贷款利率不是很高,特别是闲置土地又不需要额外掏腰包,从而助长了开发商闲置土地之歪风,没有商机就不轻易开发,造成大量土地闲置。 经济问题必须用经济手段解决。面对这种窘境,我们大有必要借鉴浙江的作法,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特别是对闲置土地要坚决征缴“增值地价”。只有加大开发商闲置土地的成本,才能促其加快开发的步伐。比如说,浙江出台的政策规定:今后,对依法可以收取土地闲置费的,一律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如果不尽快开发,面对如此高额的闲置费,再加上银行贷款利息,即使实力雄厚的开发商,也一定会感到很受伤。 由于征收土地闲置费目的是防止闲置土地,制约故意闲置土地或利用闲置土地伺机炒卖地皮的行为,促使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尽快开发利用土地,因此,土地闲置费并非征收得越多越好。在实际工作中,切忌为了增加政府收入或多分成部门征收经费而毫无原则的征收。对长期未动工开发建设,且非政府及政府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的,应当依法无偿收回。
(注:此稿《鄂东晚报》2008年2月22日“房地产专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