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2月23日——4月28日期间,我先后与淄博某集团、河南某酒业公司、河南某管理咨询公司、北京某管理咨询公司建立了临时性或意向性的合作关系,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后,在要建立实质性的长期咨询、培训合作时,我都与他们中止了合作。
一、与淄博某集团中止咨询合作。
2007年12月25——26日,本人应邀为山东理工大学EMBA总裁班讲了两天的《管理创新》课,受到总裁班学员和主办机构的好评,淄博新闻网12月27日以“刘先明为山东理工大EMBA总裁班讲授管理创新”为标题,给予了报道,报道中写到:
http://www.zbnews.net/zbnews/news/ziboxinwen/2007_12_27/473488.shtml
“2007年12月25-26日,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教授为山东理工大学EMBA总裁研修班的学员们讲授了《管理创新》。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乔平副主任到课堂上看望了总裁研修班的学员。 ”
“刘先明教授在传授管理创新理论的同时,密切联系实际,结合生动鲜活的案例,重点讲解了管理创新和精细管理工程、精细管理工程的精髓和内涵、精细管理工程的实践和社会评价、创新无止境、精细管理工程无终点。刘先明还利用中午时间与总裁研修班的学员们进行了交流,就学员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和点拨。”
讲完课后,总裁班里的淄博某集团的总裁便与本人初步达成了企业文化咨询合作意向。2008年2月23日,本人来到该集团,通过调研,本人发现该集团、尤其是所属的铁路储运公司的职工主要是来源于三方领导的三条线,员工成分复杂,观念混杂,所以,本人主张先挖掘、总结、提炼、统一集团的文化理念,再在统一的文化理念的指导下,对集团的各岗位进行规范性管理;而该集团的总裁主张从岗位规范性管理开始,再进行企业文化理念的总结、提炼;在咨询时间和咨询费方面,按照本人2004年为苏州胥城大厦提供企业文化咨询服务的时间和价格,该集团后来基本认可我的主张,但是,在临近要签订咨询合作协议的时候,该集团又请其法律顾问对咨询合作协议提意见,法律顾问提出的一条意见是:要编写30万字的文化理念。我看到这样的意见后,就认为该集团的领导可能是没有了合作的诚意或意向了,或者是不懂企业文化和文化理念,或者是该集团的三方领导意见不统一。这三条,只要有一条存在,就难以在今后的企业文化咨询合作方面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于是,本人提出不合作,3月12、13日在为该集团讲完《员工应有的十大正确认识》的课后,就于13日晚撤离了这家集团。
二、与河南某酒业公司中止咨询合作。
2008年3月23日,经朋友介绍,本人与河南某酒业公司签订了为期三个月的咨询合作协议;合作的方式是,本人出任该酒业公司的总经理。
经过一段时间的驻厂工作,本人发现该酒业公司的元气大伤,市场业绩不佳,所以,本人确立的工作思路是:抓住和创造机会,策划投入极小、品牌价值较高的主题活动,来迅速提升和推广品牌,通过品牌的提升和推广,来拉动市场,同时提升全体员工和经销商的信心。
于是,本人先后策划了五个主题不同的花钱都极少的活动,但董事长都不同意,其中的三个活动,在其他人员的共同说服下,总算实施了,实施的结果是大大超出了本人的想象和预期,本人对这三个活动的总结文章在本人博客发表,《华夏酒报》看到后,在第一时间以“四两拨千斤的艺术”为题,进行了转载;国研网、中国酿酒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安阳网、中国滑县网也分别对本人策划的三个活动进行了报道。
考虑到该酒业公司是原始的家族式管理方式,考虑到该酒业公司的董事长是把眼前的白酒销售作为衡量和评价本人价值的因素,考虑到还有两个主题活动被董事长否定、没能实施,考虑到前期三个活动的推行难度,本人认为,如果继续合作下去,是很难引导该酒业公司按照本人的思路去提升和推广品牌的,没有品牌就没有市场;于是,本人在处理完第三个活动的所有事情后,在继续沟通已无意义的现实面前,在前期的咨询费可能拿不到的心理准备下,本人于4月12日清晨,不辞而别。
对本人的不辞而别,该酒业公司的董事长自然很恼火,可能是在其他众多人员的认可和建议下,其弟弟后来又邀请本人到该公司,提出改变合作方式,仍想与本人继续合作。
4月22日,本人重返该公司,4月26——27日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信阳航天标准件厂讲企业文化课,28日又回到该公司,重新探讨合作方式。经过多次协商,终于于4月30日下午重新签订了聘本人为品牌策划顾问的合作协议,并依据3月23日签的协议,按时间算清4月12日以前的咨询费。可是,当该酒业公司办公室主任到财务科去办领本人咨询费的时候,该酒业公司家族性的财务人员说:刘老师这二十天没做什么事情,哪值那么多钱?就以没钱为推辞,不按时支付本人咨询费;董事长也说,等五一节过后,再把咨询费汇到我的银行卡上。
鉴于这种情况,我认为这家家族性的酒业公司不是没有合作的基础与实力,就是没有合作的诚意,就生气地对董事长说:“以前的咨询费,我不要了,以后我也不和你们合作了。”并当着他们的面,撕毁了刚刚签订的新合作协议,并让他们立即把我送到搭乘长途汽车的地方,自此离开了这家酒业公司。
三、与河南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止合作关系。
2008年3月下旬,接到一位自称是河南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山某的电话,邀请本人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信阳航天标准件厂讲授企业文化课,因为本人曾为航天五院、航天三院33所讲过《员工职业生涯与企业文化》、《管理创新与精细管理工程》课,对航天单位挺有兴趣和好感,本人欣然同意。在签定合作协议时,山某2008年4月1日曾来信说:
“刘老师:
您好!
由于前期我们的大意选择的一位老师和他描述曾现的结果形成了很大反差造成了我们很多损失,所以我们日后选择老师比较谨慎,我们希望能够选择长期合作老师。咱们属于第一次合作,同时我们希望在接下来的几个项目中的3—4期的企业文化建设课程上都能用一个评定效果好的老师(当然希望与您建立合作),所以初次在选择和沟通工作上比较谨慎,希望您能理解。
附件中是我们改好的协议,充分尊重了您提出的部分修改建议,对于我们坚持的部分条款希望您也能理解。真诚希望能与您展开更多项目于课程的合作。”
在合作协议里,他们坚持的部分条款主要是:
1、乙方不得随意向客户提供课酬等信息,如必须提供,应交于甲方跟踪回答或与甲方保持同一口径。
2、乙方保证不将与甲方的合作细节(含合作方式、课程报价等)透露给企业方;上述保密约定适用于协议有效期限内和协议期满后任何时期。
3、乙方在进行授课时,应以甲方特聘培训师名义进行宣传,严禁有宣传个人业务或与甲方争抢客户的行为。与甲方客户进行沟通时须使用甲方印制的名片,如果由甲方介绍的客户单独与乙方联系,乙方应将信息转交给甲方,由甲方进一步促成业务,甲乙双方仍按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方式进行合作。
对于这几个条款,我的认为是:
1、我是为企业提供企业文化咨询、培训服务的,在与企业交流时,应该讲诚信。企业方如果问及合作方式、课酬信息,我应该如实提供,企业方如果不问,我不主动讲。
2、可以使用甲方印制的名片,但是,甲方必须提供印制好的名片,否则,如果企业方的领导与我交换名片时,我拿不出名片的话,就是失礼。
考虑到上面的问题对讲好课并不构成直接影响,我就同意了他们的条款。
两天的课讲下来,得到了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信阳航天标准件厂的高度好评,他们对河南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派来的助教说:你们请来的老师,越来越好了;以前的老师讲课,我们都会当场给你们提出老师讲课要改进的地方,这次刘老师讲课,我们没有提任何意见;三个听课的企业领导给刘老师讲课的打分分别是100分、99分、99分。
另外,在交流的时候,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信阳航天标准件厂的领导对企业文化咨询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问到了本人以前为其他企业提供企业文化咨询时的收费情况,并问到了如果请本人来帮他们咨询企业文化,如何收费?我按照以前为苏州胥城大厦提供企业文化咨询服务的收费,提出了咨询费的情况,同时,还特别说到:如果请我来咨询,企业方还要支付河南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笔中介性的费用。
其间,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信阳航天标准件厂负责培训的人员向本人索要名片,按照协议,本人自有的名片不能给,但是,河南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又没有提供印制好的名片,很是尴尬;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信阳航天标准件厂负责培训的人员又索要本人的手机号,并说:我只与刘老师交流思想问题;河南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派来的助教将本人的手机号提供给了她,我开玩笑地说:思想问题可以与我直接交流,钱的问题与他们交流。
因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信阳航天标准件厂有意向请本人来咨询企业文化的问题,导致河南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很是紧张,26日晚上,河南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派来的助教说:企业文化咨询的问题,以后由河南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信阳航天标准件厂的厂长来商谈。我说:如果明天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信阳航天标准件厂的人再与我谈咨询的问题,你抢话去回答。
对于河南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此次合作的做法,我不满意,尽管如此,还是没有影响到我讲课的质量。
28日,本人得知山某并不是河南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职员,他介绍我给河南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中拿一笔介绍费,以后河南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如请我讲课,也要支付山某一笔费用,我感觉我被河南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山某当成“商品”来回倒卖了;所以,本人在返回河南某酒业公司的途中,发短信告诉河南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助教和山某,大意是说:如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信阳航天标准件厂请我去咨询,在咨询费的基础上,再增加你们想收的费用,不就行了吗?我是不会撇开你们、去发展这家客户的,你们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你们的负责人太精了,我以后不与你们合作了。
四、与北京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止北京某电厂的培训合作。
4月17日,本人接到北京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说是5月23、24日(原定这两天本人要到蒙牛讲课,后来改期。)想请本人为北京某电厂班组长以上的干部讲一天半的《精细管理工程》课,本人将本人曾在濮阳发电厂讲过的《精细管理工程》的课件发给其参考;后来,北京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又说北京某电厂培训主管想了解本人在其他发电厂讲《精细管理工程》课的效果和风格,我将九江发电厂培训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提供给了北京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某电厂培训主管从九江发电厂培训负责人那里得到了本人讲《精细管理工程》课受到好评的信息。
4月28日,本人看到北京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月24日发来的邮件,邮件中写到:
“刘老师,
您好!对于这回培训课程的事还有些要同您沟通一下。客户想要评定优秀学员,所以需要老师能在课堂上多些提问,互动,看学员回答情况和参与情况。而且在咱们课程之前有位讲班组绩效的老师,课堂气氛很活跃,所以希望学员不要觉得对比太强烈。因此我建议咱们也是分组式,您不做游戏这很好,但可以给他们设计小组讨论,比如学完某章节,可安排学员结合实际工作进行讨论并写在大白纸上,您对小组发表讨论结果的效果进行评定,我会配合您给小组加分。还有对您提问某学员或小组积极回答也可加分,我们还可以从学员是否迟到的情况给小组加减分,这样可以调动学员的积极性。这些对学员的评定由老师做是最有效果,如果由我们来评比就没有权威性。我可以配合记录。对于评定标准您可以在刚上课时宣布。这种方法我们在许多企业的培训中使用过,效果都非常好。
由于这家客户是我们第一次做。而且,这次做好,他们在陕西和其他地方的电厂还有几期精细管理的培训,而且他们的培训也很多。所以,这次我们还是比较紧张的,请您理解了。”
看到这个邮件后,我觉得:北京某电厂的班组长以上的人员,应该到幼儿园去上课,这样的课,我不会讲,我也不去讲;如果北京某电厂的班组长以上的人员需要靠这种方式去激发接受培训兴趣的话,还搞什么精细化管理?培训机构不应该这么低层次地去迎合和迁就客户;所以,我当即回复邮件,写到:“不用紧张了,我不给这样的企业去哄着讲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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