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只是我国劳动法律领域的一个部门法,但它的制定和颁布实施所引发的各界争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以及对中国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影响,使其成为了中国劳动法立法进程乃至中国法制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法律。
回顾《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依稀让人记得外资的撤资威胁和19万多条意见背后的各方利益的激烈博弈,也让人不得不感叹资本力量的强大。与此同时,中国的劳动合同立法,也引起了国外媒体的注意,迎来西方国家工会的声援,可见中国劳动合同立法的影响远远超越了国界,也印证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深入与加快。
在充满了激烈的争论中,《劳动合同法》历经四次审议,终于向社会颁布。《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学术界对这部法律依然争论不休,企业界刮起了“应对风”、掀起了“规避潮”,提前辞退、工龄归零等此起彼伏,这期间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华为的“辞职门”事件。
在一片争议声中,《劳动合同法》如期实施了,但是有关《劳动合同法》的风波并未因此而告终,而是有愈演愈烈之势。一时间,外资潜逃、企业倒闭、物价上涨、股市下跌等等都归责于了《劳动合同法》,更有甚至称,《劳动合同法》将使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毁于一旦。面对这些言论,使人不免产生这样一个疑问,一部法律能产生如此之大的影响吗?似乎人民升值、出口退税的调整、原材料价格上涨、国际经济形势的堪忧等因素反而都不如《劳动合同法》影响那么大。当各种指责都集《劳动合同法》于一身时,其夭折的危险也将临了。在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纷纷将矛头指向《劳动合同法》,“废除声”、 “修改声”、“豁免声”不绝于耳。目前,有关这部法律的争论还在继续进行中。
在过去的一年里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功过得失,社会各界探讨的已经很多很多。暂且不论《劳动合同法》的功过得失,笔者认为,这部法律最起码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以下两点有意义的事。一是激起了人们对契约的认识。契约即合同,合同自古有之,但在我国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劳动合同法》强制推行的书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用工必须给劳动者一张纸,这对于塑造社会大众的契约精神是具有积极的意义。二是强化了人们的法制观念。《劳动合同法》所引发的人们对这部法的大讨论、大争论,本身就是一次非常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使社会大众受到了一次非常深刻的法治精神洗礼,达到了一定的效果,尤其是企业用工的规范性有了相应的改善。
笔者始终认为,经济与法律不是冲突的,而是相辅相成的,经济的任务是要把蛋糕做大,法律的任务是要把蛋糕分公平。如果蛋糕做大了,但分的不公平,最后肯定会影响蛋糕的做大。所以,我们希望蛋糕越做越大的同时,也希望蛋糕越分越公平。
2008年6月29日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