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2008中国营销
谢恒律师注:为了帮助企业客户正确签订劳动合同,谢恒律师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企业法务角度出发,结合历年来法律顾问的实践经验,设计了此劳动合同范本。现公之于众,供各企业单位、个人参考。特别提醒的是,由于各企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利益,建议各企业单位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使用此范本。
劳动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公司 住所地: 电话: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家庭地址: 电话: 邮编: 【谢恒律师注:1、建议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简历、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及以前劳动关系终止、解除的凭证,并详细填写入职登记表;2、在入职登记表中应重点填写学历/学位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家庭联络信息;3、上述资料经劳动者签字确认后与公司的规章制度一起列入劳动合同的附件,由用人单位存档保管。法律意义:公司可固定相关证据,方便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章 声明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体声明如下: (一)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为依法登记的、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甲方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负责完全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声明如下: 1、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户籍证明等)、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一经证实,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2、乙方承诺其应聘时未患有不适合本工作岗位的疾病;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其他关系,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一经证实,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4、乙方保证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5、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第二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乙方另行订立协议,特别约定服务期。该服务期若与本条款约定的固定期限不同的,视为对本条款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以该服务期为准。 (二)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情形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三条 试用期 (一)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____ 个月。 【谢恒律师注: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情形出现,即视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1、乙方的条件与甲方招聘简章、招聘广告中的职位要求不相符。 2、乙方在试用期内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累计超过 天的; 3、乙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者隐瞒应当告知甲方的重要信息; 4、乙方未通过试用期绩效考核的; 5、在甲方提出要求的十五日内,乙方未能在提供相关资料,致使入职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无法办理。 【谢恒律师注::1、此条款专为特别保障用人单位权益而设计;2、建议用人单位在发布的招聘简章、招聘广告中明确录用条件和标准。该招聘简章、招聘广告经劳动者签字确认后列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由用人单位存档保管;3、建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核查劳动者提交的入职资料,比如核查学历证书的真伪等;4、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员工试用期的绩效考核制度,以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该绩效考核制度作为公司的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经劳动者签字确认后列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
乙方具体的工作职责为:1、 第五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期限不超过1个月),该临时性调整不视为对乙方工作内容的变更。 【谢恒律师注:此条款专为特别保障用人单位权益而设计。】 第六条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乙方不能通过甲方的绩效考核的,视为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或对乙方重新进行培训。 【谢恒律师注:此条款专为特别保障用人单位权益而设计。】第八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升、降乙方的职务,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谢恒律师注:此条款专为特别保障用人单位权益而设计。】 第九条 乙方若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条 本合同期内,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任职、兼职其他企业的职务,不得自营或为他们经营与甲方竞争企业、竞争性业务或与甲方相关联的业务。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 天。 【谢恒律师注:法律规定,劳动者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谢恒律师注:实行本条(二)、(三)项工作制的,必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谢恒律师注: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 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经甲方书面的要求或确认,否则视为乙方自行加班。乙方自行加班的,无权要求甲方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谢恒律师注:此条款专为特别保障用人单位权益而设计。】 第十五条 甲方定期将乙方的通勤记录(含加班记录)汇总成表,并由乙方签字确认。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记录以该通勤记录表的记载为准。如对通勤记录表的记载有异议,乙方必须自收到通勤记录表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完全认可通勤记录表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