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和谐健康保险公司 保险与和谐中国建设



    保险的产生源于人们互助的需要,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的功能也在不断深化与拓展,并广泛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行各业、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和社会的各个阶层。从保险功能的演进来看,保险业的出发点、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及其产生的作用和效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天然的一致性。

  保险功能的演进

  保险从诞生以来,其功能经历了一个由单一到多元的发展过程。一是单一保险功能阶段。商业保险发轫于14世纪后半叶意大利的海上保险,是从行会合作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最早的保险是由商人同商船船东达成协议形成的。船东先将一笔钱存放在一个商人那里,如果航程一切顺利,船舶安全抵达的话,船东不收回那笔钱;如果船在半道上了出事,发生了损失,就由这个商人根据船东的损失进行赔偿。由于当时还没有精算技术,保险功能的发挥受到很大限制。17世纪后半叶,保险精算学的诞生使理论意义上的人寿保险转化为现实意义上的人寿保险,开创了人寿保险发展的新局面,大大促进了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的发挥。二是复合保险功能阶段。由于保险费是预付的,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要在整个保险期内履行,加上损失发生与赔付之间存在间隔,使得投保人的资金能够较长时间存留在保险公司的账户上。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随着保险业的壮大,保险公司聚集了大量资金,保险随之衍生出了资金融通功能。1895年,德国经济学家雷克西斯、法学家爱伦伯格和数学家波耳曼首次将保险与经济结合起来研究,开创了以保险为经济杠杆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先河,形成了保险社会管理功能萌芽。保险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体系。

  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是向保险参加者收取保险费,集中建立保险基金,来分摊特定的危险损失,以实现经济补偿的目的。这是保险最本质的内涵与功能。

  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主要指保险资金的积聚和运用功能。保险公司通过销售保险产品和提供保险服务来吸引、积聚社会闲散资金。保险经营的长期性,使得保险公司进行资金运用成为可能。这些资金来源稳定、期限长、规模大,为了确保未来偿付能力的充足性和经营的稳定性,保险公司通过直接运用这些资金进行投资,以获得更高的收益,增强赔付能力,使保险资金进入良性循环。这是保险的一项重要的衍生功能。

  对于什么是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在保险研究文献中尚无明确的界定。在现代汉语中,“功能”是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作用与效果。从保险业发展的历程看,已从单纯的社会生产者和“经济人”角色,逐渐转型为社会风险转移的提供者和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承担起相应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指出:保险是一种影响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风险配置的一种制度,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内在的协调功能。保险不仅能分散风险,提供经济补偿,融通社会资金,而且还可以在更广泛的层面上增进社会福利,保障经济平稳,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特征。

  在经济学中,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并没有通过货币或市场交易反映出来。外部性可分为正外部性(又称外部经济)和负外部性(又称外部不经济),正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又无需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这种后果的经济行为主体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因此,我们可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定义为:保险在其基本的经济补偿和给付功能、衍生的资金融通功能实现过程中产生的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又无需花费代价的作用与效果。这些作用和效果与政府的公共行为目的相吻合,与原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结果相一致,是保险业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的集合。

  现代保险功能与和谐社会的天然一致性

  保险业在发挥传统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的同时,也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融入现代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协调社会经济生活、提高社会运行效率的重要作用,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天然的促进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种种风险,而风险的发生是不确定的,保险是一种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人们之所以购买保险,并不是因为保险本身具有消除各种风险的特质,而是通过保险制度能将人们面临的各种风险转嫁出去,交由专门经营风险的保险机构承担,并且在既定的风险事件发生后,人们能够从保险机构那里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摆脱因风险事件造成的困境,解除人们在生产生活等活动中的后顾之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社会互帮互助、团结友爱、融洽相处的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特点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一人有难,众人分摊”的体现。这种互助友爱、团结协作的精神,与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从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的影响看,责任保险可以分散风险责任,促进健全和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降低侵权纠纷的法律成本,既可以使被保险人从烦琐的法律程序中解脱出来,也可以保证受害人及时获得补偿,以降低社会总协调成本;利用较为完备的风险数据库,通过风险分析、风险预测、风险控制等方法,为社会各方面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为全社会识别和预防风险提供数据支持,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缓解劳动力市场供给失衡、人口老龄化等不利社会和谐发展的问题;通过帮助人们合理调控即期和预期收入,调节和平衡个体消费支出,稳定和促进社会总消费水平;通过建立大病统筹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弥补社会保障系统难以满足人们日趋多样的生活风险问题,构筑起立体保障网络,促进城乡经济和谐发展;在通过经济补偿有效化解微观经营单位风险的同时,避免生产链中某一环节断裂而造成相关生产单位的连锁损失,保障国民经济稳定运行。保险所具有的这些正外部性,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天然的促进作用。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政府都将大力发展商业保险作为缓解政府社会保障压力,构建强有力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9·11”恐怖事件后,一些国家的政府为了应对突发性事件,也将商业保险的险种创新作为构建一国应急体系的重要部分,并且随着保险险种的创新和融通资金职能的发挥,保险在推进资本市场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美国,保险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十分广泛,如保险公司利用自身防灾防损专家的优势,为企业设计风险管理计划,而且获得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服务的企业,在接受政府的安全消防检查时将有特别的优待,保险企业积极参与社会的风险管理广受企业欢迎,被称为“第三方监管者”。

  保险发挥社会管理职能与政府发挥社会管理职能不同。政府主要是在宏观层面用“看得见的手”制定政策法规,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管理经济,在竞争的基础上推动公平与法治,营造真正公平宽松的市场环境。保险业则是从微观或市场层面,通过熨平社会运行中的各种风险和摩擦,来规避风险,补偿经济损失,降低社会总成本,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谐发展。政府运用权力,通过税收聚集资金,实现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主要运用的是财政手段;保险运用服务,通过交易聚集资金,实现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主要运用的是市场手段。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在宏观上表现为对全社会及对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在微观上表现为对企业、家庭和个人的影响。商业保险和政府的社会保障是构成完整社会保障体系的两个方面,二者是“一鸟两翼”的关系。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是构建一个覆盖广泛的统一的“最低标准”的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的任务是提供丰富多样、适合不同行业、不同社会群体需要的风险保障体系。因此,保险也成了非公共部门发挥社会公共管理功能、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一个专门系统。保险业这种提供私人产品的同时也提供“公共品”的功能是内生的,天然地可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安邦和谐健康保险公司 保险与和谐中国建设
  改革开放30年,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保险业的市场体系。但是,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都还有较大的差距。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既向保险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为保险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一个健全、强大的保险体系,面对经济社会存在的问题,保险业责无旁贷,大有可为,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结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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