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对联 灾后重建是否需要商业化



灾后救援尚未结束,灾后重建尚未启动,已经有人提出要拒绝房地产开发商参与汶川地震的灾后重建。这个观点一经抛出,立刻引起舆论大哗。香港的凤凰电视台也邀请有关人物名嘴在镜头前热议此事,吵的也是不亦乐乎。有趣的是,主持人和某嘉宾尤其对网民提出的拒绝内地开发商而接受港台开发商的建议感兴趣。

 

要搞清楚到底是能还是不能,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切入问题。

首先,灾后重建“建什么”。

如果重建建到灾前的水平甚至提高起点超出灾前水平,那就不是救灾了。政府的责任是“社会保障”。保障,就是保最低的生活水平。不论你灾前是富有或者贫穷,政府只要保证灾民能够过上基本的正常生活,就是尽到了政府的责任。

需求是分层次的,分为必要需求和非必要需求两类。政府要做的事情,就是保障民众的必要需求,这包括基本的衣食住行和稳定的社会秩序。民众受了灾,损毁的是一切,而不单单是必要需求的资源,但是地震来临了,酒楼饭店倒塌了,没地方请客吃饭了,政府不必理会;歌舞升平的夜总会也会垮塌,这不是灾害重建的对象;网吧损毁了,玩不了网络游戏了,这也不在救助的范围。政府和社会不可能去弥补其非必要需求领域的损失,但是政府同时有义务保障灾民的必要需求的满足,不能让灾民饿死,不能冻死,不能让孩子衣衫褴褛流浪街头。

其次,开发商自觉参与重建的动机是什么。

其实这个问题特简单,可以套用《货殖列传》当中的话来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商贾之道,固有无利不起。俗称“无利不起早”,这是对厂商不贰的利润追逐的最通俗描述。

有人惊呼不要让开发商参与灾后重建,说明开发商是主动要参与灾后重建的,是主动的逐利行为。如果开发商对灾害重建根本就不感兴趣,就不存在这种担忧和惊呼了。

把以上两条结合起来考虑,我们就会看的清楚。如果政府有义务保障基本需求,比如无偿提供给灾民以简易的活动板房居住。但是,政府的行为止于民众的必要需求,而不宜染指民众的非必要需求领域,不可能要求政府给每户幸存居民盖一套最新户型的高层住宅,这超出了政府的职责范围和能力。那么,在由政府恢复基本的必要需求保障之后,民众的非必要需求领域的五花八门的需求还是要依靠市场力量来解决的,此时,开发商必然要参与进来——有房住,是政府的事情;住好房,这杯羹开发商是吃定了。

如果政府在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上面更加慎重一点,仅仅保障善款用于灾民的必要需求,在救灾阶段不让开发商介入,这是必要的,也应该是可以做到的(当然,如果某厂商以公民身份带着资金和物资去建安置房,行善举,就不属于此话题范围了)。但是,救灾之后的恢复发展阶段,开发商的参与不仅仅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应该的。政府在保障“有的住”之后再去搞“住得好”,就越职了。如果到了要住得好的时期仍然拒绝商业介入,就等于是回到完全计划经济的时代了,这显然是错误的。

所以说,开发商参与重建与否不是一个问题,问题是参与的时期和阶段。

 

话又说回来,即便是不让开发商染指救灾初期的呼吁有一定道理,但也就是说说而已。在货币经济体制下,资本无孔不入,想不让资本染指任何一个领域包括慈善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想一想我们捐出的几百亿既不能吃喝也不能穿用的善款流到哪里去了,就知道公众的善心其实早就在茫然不知当中被贪婪的资本色狼所迷奸了。

在恢复起步时,如果不动用国家力量大量注入资本去发展灾区,靠灾区自力更生恢复的话,油水也不会那么肥了,开发商的兴趣也不会那么大了。如果开发商不是冲着国家的财政民政投入,大概现在还没有开发商有兴趣到汶川县城的废墟里去圈地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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