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治理水污染 治理水污染需要“三管齐下”(二)



一、体制问题令水治理举步维艰

1.缺乏协调的分散管理机制

    中国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正像一个病入膏肓的可怜孩子,落得了一个“妈妈不疼,舅舅不爱”的悲惨境地,混乱的多头管理、纠缠的部门关系、微妙的地方政府与企业利益纠葛等等诸多千丝万缕的联系反而将“病童”几近推向了绝境。

(1)国家环保总局—— 一位“有心无力无能的母亲”

    从情理关系上来讲,国家环保总局应该算是中国水污染防治工作这个“病童”的生身母亲了,可也是这个孩子命苦,摊上了一位懦弱、无能的母亲,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孩子惨遭摧残。

    首先,从现实角度来看,环保法律赋予国家环保部门的职权非常有限,同时,规定的惩罚措施力度又小的可怜,导致“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样就有了国家环保总局这只没牙的纸老虎的诞生,也造就了这位“有心无力”的可怜母亲的悲剧。

    目前的国家环保总局只是国务院的直属单位,而不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尽管在行政级别上也是正部级单位,但在制定政策的权限,以及参与高层决策等方面,与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的部委有着很大不同,现在的“二级局”的尴尬身份更是各种体制恶疾的病源所在。

    另一方面,从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高调上演的绿色GDP核算体系,到2007年3月才扭扭捏捏地经过一些粉饰登场的《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5》,再到直至今日也未从根本上实施落实其考核的无疾而终,终成了一场仅限于从数字到数字的闹剧;再看一次又一次收获了不少眼球的这个风暴、那个飓风行动,可一次次大风刮过去,一个个污染企业还是“污水照流、废气照排”般的涛声依旧,根本对当地的环境改善未收到一丝实效,反而给各个企业留下了“只要香烧到了环保总局,就没事了。”如此这般的印象,也使环境评估的法律刚性又一次打了一个大大的折扣,这样的风暴又有何意义呢?

    这让我们不得不对这位母亲的能力提出了质疑,是“无能”吧?!当然,我们不善用最大的恶意揣测这位可怜的母亲:总不至于看着自己病怏怏的孩子不管,还有心思去搞一些流于信号作用的环评风暴,去借以树立本部门的权威和谋求自身的部门利益吧?那解释只有一个:这位母亲她缺少医治孩子病症的常识,或者说她病来乱求医,一不留神却胡子眉毛一起抓的给孩子乱吃起了药,结果是越吃越重……

(2)地方环保部门—— 像豆腐一样软弱的歪嘴和尚

    说起地方环保部门,脑海里总会浮现出歪嘴和尚的形象:上面传下来的经再怎么是真经,被下面这些歪嘴和尚闭上眼睛一念,也把经给念歪了。

    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歪嘴和尚何以要把经念歪?考其原因有二:一是和尚水平太差,不会念经;二是和尚故意要把经念歪。看看咱们地方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热乎劲儿,我以为后一种情形居多。

    我们的地方环保部门为何要故意把经念歪呢?这根源于地方环保部门处处受制于地方政府。

    按照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地方环保局归当地政府管理,环保总局对各地环保部门只有业务指导的关系。地方的环保官员是由当地任命,地方环保局也靠当地财政吃饭,在这种体制下,地方环保部门又怎么能,或者说怎么敢从环保的要求出发去遏制给他们帽子、票子、位子的地方政府发展GDP的雄心?!他们自然会闭着眼睛歪着嘴把上级环保部门传下来的真经念歪!

(3)地方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 把水治臭的群龙

    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最大特点就是分散管理,实行的是地方负责制。在各级政府中,普遍设置了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的部门,但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上,实际上实行的又是分部门负责制,水利部门、城建部门、交通部门、地矿部门和卫生部门都承担了一定的水污染防治职能,例如建设部门主管污水处理设备、交通部门主管水上交通等等。

    但就是这种分散管理的体制,使得各个相关部门如同一盘散沙。看起来龙龙可治水,实则是龙龙不治水!中国的“绿波荡漾”也越来越多!

    在各地政府管理部门看来,发展GDP永远是最重要的!——什么是硬道理,头上的乌纱帽是硬道理,什么是关系乌纱帽的硬道理,地方GDP才是关系乌纱帽的硬道理!环保当然也要抓,只不过工作要有个轻重缓急!于是环保的口号照喊,企业的污水照排!  并且,“反正治水又不是我一家的事”!

    诚然,水污染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治污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进行!然而这现在反而成为了地方政府及相关各部门的一个推诿借口:我们是想治污,但是有些问题我们处理不了!于是,治水便仿佛不再是他的事了!潜伏起来,各忙各事,他们成为了一条条不治水的龙!!

    群龙不舞,臭水横流!

(4)企业单位—— 一群得混且混、专拣便宜的痞子

     企业单位在环保中的形象,就仿佛一些得混日子且混日子,捡了便宜也不卖乖的痞子。

    企业单位本是环境污染的主力军,但是却没有成为环境治理的主力军。

    例如太湖水质的富营养化,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周边企业将富含氮、磷的生活和工业污水向湖中大量排放。可就在蓝藻爆发的期间,每天还依然有大量未经处理的工业和生活污水向湖中排放出来。这些企业是怎么了?水体污染如此严重难道他们就没有意识到?

    他们意识到了!正是他们意识到了,并且精细地算了一笔账后才继续这样做的。因为相对于最高限额仅为10万元的环保罚款来说,偷排污水获得的收益显然要多得多!所以一些企业宁愿认罚也不愿采取措施防治污染!并且,由于有当地政府在背后给撑腰,一些企业甚至连那一点点的罚款都会拒交!

    企业承担着一定的治污责任。企业也知道他们承担着治污责任。然而在这种上面惩罚力度不够,下面政府又包庇纵容之下,几乎所有的企业都选择了做得混且混,专拣便宜的“痞子”!

    谁治污谁垮台,谁不治污谁发财!

 2017年治理水污染 治理水污染需要“三管齐下”(二)

    谁来治污???!!!

(5)非政府环境组织——“热心但却茫然的舅舅”

    如果说国家环保总局是中国水污染防治工作这个“病童”的生身母亲,那么非政府环境组织便可以算是这个“病童”的舅舅了——不是生身骨肉,但却牵念挂怀。 我国的“舅舅”队伍是很庞大的。在过去的10多年间,我国的非政府环境组织发展迅猛,截止到去年年底,正在进行活动的团体已经达到2768个。同时,我国政府还已经允许境外几千家非政府环境组织进入中国,开展环保方面的工作。

    但是,这个“舅舅”也和可怜的“母亲”一样,很多时候只能是看着“病童”病情加重却束手无策。这个舅舅不是不热心,他也奔走、呼吁;这个舅舅不是一点医术不懂,然而有时候他却连买药品的钱都没有。更多的时候,他只能是看着这个病童嗟叹落泪!

    我国的非政府环境组织处境非常恶劣!70%以上的非政府环境组织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60%的非政府环境组织连办公室都没有。并且占全体成员40%以上的无报酬志愿者们没有任何福利待遇!

    同时,非政府环境组织在职能上也受到很大的限制。他们缺乏对环境管理事务的知情权益,缺乏对重大项目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的参与权益,也缺乏对重大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权益,这一切都导致了非政府环境组织很多时候也只能是有心无力,热情但却茫然不知所措! 

2、“隐形”的地方监管

    在被誉为“甘肃小江南”的天水市,世界知名品牌嘉士伯的一家控股合资企业——奔马啤酒厂,十多年来一直向渭河排放污水,而且它还是当地唯一一家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今年四月经媒体曝光后,奔马啤酒厂被责令停产整顿。

    在今年太湖蓝藻爆发期间,央视记者在宜兴太湖边发现这里的企业居然仍在直接向太湖排放污水。当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将此事件以《无锡蓝藻重灾未除  企业排污不断》为题的报道播出之后,当晚,宜兴市政府主要负责干部与环保执法人员对该市周铁、丁蜀境内的重点水污染企业连夜进行检查。

    2007年3月20日至30日,国家环保总局对吉林、黑龙江两省松花江流域的110余家重点工业污染源进行了暗查,发现约80%的企业存在不同程度超标排污现象。

……   这一系列触目惊心的企业排污事件,都是在媒体曝光后,或是在环保总局发现之后,我们的地方政府才开始整治。地方政府对企业排污负有最直接的监管职责,可是他们去哪里监管去了?是在月球上监管?还是去火星上监管了??

    有人说:破解治污难,关键在地方政府!这话是有一定道理的。历来的水污染事件中,地方政府都在背后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很多违法排污企业无法无天、肆无忌惮,他们一贯“三不怕”:一不怕环境监察,二不怕环境处罚,三不怕给老百姓造成损害。他们的胆量和底气从何而来?就是地方政府给撑腰壮胆!一些地方政府也习惯于“三不查”:老百姓不上访不查,媒体不揭露不查,高层领导不批示不查。

    这些地方政府为什么会有如此行为,就是因为一些片面追求经济的扭曲执政理念在作怪。一些地方官员奉承“经济要发展、污染难避免”和“经济能上去就是个人政绩”的执政理念。所以,他们为了当前经济利益,可以纵容甚至保护一些污染大户企业违规排放。

    同时,对于建造一些污水处理项目,他们也是冷漠处之!在“十五”时期,安徽省共安排淮河流域污水处理项目29个,但至今只建成了4个,其中两个还没有运行。对此,安徽省政府一位主要负责人就说,沿淮有些地方,没有钱甚至没有审批都千方百计地上生产项目,但对于治污项目,把审批报告和资金送到他们手中都不愿意去建!这就是地方政府这种执政观念的极端表现。

    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检查组到安徽蚌埠鲍家沟检查时,当地老百姓对地方政府部门污染治理早已失去了信心,一群当地百姓跪倒在检查组面前,请求检查组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解决污染问题!

    百姓已经跪求治污!!!

    我们还能够无动于衷???

    我们不能不铁腕治污!对于地方政府的监管失责,我们不能再继续容忍!

    我们的治污应直指官员的官帽!

    就像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所说:“环境指标一天没有真正纳入官员考核制度,就一天不能杜绝一些地方官员为了追求短平快的政绩,和一些追求暴利的企业结合起来,乱上煤电、化工、钢铁等重化工项目,不顾当地的资源环境条件,用人民的健康换取极少数人的特殊利益。”“这样的官员一天不被问责,反而因‘发展有功’得以升迁,就一天不能阻止更多的官员对其效仿,就一天不能阻止科学发展观的政令被‘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所以,我们对那些无视法律法规、治污不力、顶着不治、弄虚作假、瞒上欺下、祸国殃民、充当违法企业“保护伞”的所谓“政绩官员”要依法惩处!要敢于挪他们的位子,摘他们的官帽子,追究他们的责任!让他们也领教一下“污染既坑了百姓、也毁了自己前程”的滋味!

    只有这样,才不会再出现地方政府“发展经济不要命,治理太湖不出力”的现象。

    只有这样,地方政府才能够真正认真行使其监管职责!

 

3、工业企业——埋头赚钱忙,任它污染闹翻天

    污染的主力军,就是企业,尤其是一些工业企业。然而不幸的是,这些企业却是最没有环保意识的。

    环保的意识,首先涉及一个对环保重要性的认识。这点,企业有认识吗?绝对没有!要是有,他们不会让排水管里滚滚污流涌向洁净的河流湖泊;如果有,他们不会看着污染区的老百姓们喝不上水而拒不启用治污设备!

通常人们认为,大型企业及其负责人是很注重自己的社会形象的,是会依照法律要求进行合理排污的。但情况却并不像我们想象的这样——2003年7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六大违法排污案件,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违法排污案、宁夏美利纸业违法排污案赫然其中。

    以往人们总认为,一些地方的小企业才违法排污。但是,宁夏美利纸业、武汉晨鸣纸业都是规模大、效益好的“大公司”,完全有能力、有实力做到达标排放,然而他们却置人民利益于不顾,在扩大生产规模时忽视污染治理,在正常生产时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违法排污。“大企业”也成了违法排污的典型,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思。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分析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利益驱动和环境执法威慑力不足。

    企业的领导是清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但大型企业的污水处理厂运转一天的费用就达几万元,被查处一次最多罚款20万元,其违法排污三四天就够交罚款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所以导致大型企业也宁愿受罚不治理。不法排污成为了一些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捷径”。所以,治理污染不是不知道治,不是不能治,而是不想治!是企业的观念出了问题。   怎样治观念?

    不能再用手枪打坦克!

    执法手段不够强,处罚办法不够多,就相当于用手枪打坦克一样,违法成本与守法费用相比,实在微不足道,所以企业能够达标但却选择了超标排放。我们有理由认为,节能减排工作,应该而且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制度来保证落实,就像战场上打坦克一样,需要有火力强大的大炮和导弹,而不能只依靠手枪!

    一定要严惩非法和超标排污企业。资本逐利是本性。搞企业要赚钱,这可以理解。但是企业除了逐利外,还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环境责任。而那些丧失环境道德的无良企业采取的手段则是将污染成本外部化,即把本应由企业承担的污染成本转嫁给社会,违法排污、超标排污变成了他们的必然选择。对这种企业必须坚决、有效地实施法律监管和行政干预,逼其自己掏钱治理污染,同时对社会和公众造成的污染进行赔偿,必要时还应追求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彻底终结企业治污成本由社会和公众扛,只有当非法排污成本大大高于治污成本时,这些企业才会老老实实地履行应尽的环境责任。

    同时,也要通过舆论宣传,曝光违法排污企业,树立规范排污企业典型,通过正反典型的宣传,增强企业的治污意识和责任意识。

    只有举措果断而严厉,才会把治污的观念深入地灌输进企业的脑海里,才能让企业真正树立起环保意识。

 

4、技术突破遭遇科研腐败拦路

    中国领导对污水治理的关心程度可谓是“史无前例”,中国对环保的投入也是“史无前例”——在连续两三个“五年计划”共投入了1.2万亿元,但是中国环境污染治理效率之差也同样是“史无前例”!这究竟是什么原因,难道是我们的治水技术不行吗?

    世界水协理事刘光钊与南京大学藻菌学科带头人刘志礼教授,在谈及太湖治理时都不约而同地表示:倘若单从技术层面上看,太湖要在三五年内实现治污,完全有此可能!关键是管理体制问题。

    “其实中国掌握的水处理技术已达国际先进水平,但在太湖乃至全国其他湖泊河流治理中所实际应用的技术水平却落后国际近50年。”刘光钊教授这样说。针对太湖应对水危机进行的“捞藻”工作,刘光钊更是痛陈:“放着多年水治理研究实践成功的创新成果不去用,而采用三国诸葛亮川南追敌时所用的古老‘捞藻’技术,在国际治水界都引为笑谈!”太湖治理开展多年未能奏效,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始终采用这些落后的技术所致。 可是,为什么我们国家迟迟不应用先进的治水技术呢?为什么一再拖延而致使水污染事件一发再发??

    刘光钊教授有句话说得好:“要治水,先要治人!”

    在太湖治污工程中,落后的工艺、落后的管理占据了水务市场的大半个江山,一些部门置新技术不用,重复使用一些落后的工艺,致使太湖治理的效率难以提升,多年治理都是表面功夫。而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地方的守旧观念,二是控制治水的个别专家的学霸作风,三是治水专家当中一些人根本没有治理湖泊的实践经验,四是个别领导不能以大局为重,官本位、个人本位的思想作祟。

    再如2002年8月无锡市正式启动的国家“863”计划重大治水专项——太湖水污染控制与水体修复技术及示范工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水污染科技治理专项,总投资2.1亿元。然而,几年的科研努力,却没有发挥出任何治理效果。

    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崔广柏认为这是由于研究项目无序设置,理论研究严重脱离实际所致。而刘志礼教授更将矛头直指科技腐败。他表示这正是由于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拥有太大的资源分配权与项目审批权,致使操作不透明所致!

    “863”治水专项已经成了利益相关者的分肥大餐:少数“内部人”决定着政府应该投资什么项目,项目由谁来主持、参与,项目的进程及最终成果评定也由这些人进行。自己立项、自己招标、自己评标、自己中标、最后还由自己决算、验收。有些本已被其他国家反复研究、确认是完全错误的研究项目,在利益集团的推动下强行开展,却毫无实质进展。而真正有价值、有效果的治水技术,却拿不到科研经费。这不仅造成了大量投资的白白浪费,更直接耽误了太湖治水工程的有效开展。

科研的腐败,致使我们只能无奈的看着太湖的水一天天变臭,滇池的水一天天变臭,巢湖的水一天天变臭,中国的水一天天变臭… …

    “其实中国已掌握的水处理技术已达国际先进水平,但在太湖乃至全国其他湖泊河流治理中所实际应用的技术水平却落后国际近50年。”刘光钊教授指出的是一个赤裸裸的现实,更是一个误国误民的现实!

    科研腐败一天不解决,管理体制一天不完善,中国的水治理问题一天得不到解决!

    反对科研腐败,实现技术的突破及应用,已经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我国必须建立相应的责罚机制,改革招投标制度,加强对科技主管部门的监督,从而增加项目投资的透明度。对浪费国家资金、项目完成后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企业,应予以淘汰。对一些以权谋私,发国难财的单位和个人,要彻底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同时,还要促进专家的知识更新。对于一些治水系统里伪专家,要坚决剔除!决不允许滥竽充数,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

    “倘若管理问题得以解决,太湖治理费用只需国家一二期预算投入资金的1/10。”——这是我们过去的损失!这是我们将来决不允许再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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