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模式下渠道的变革
分货商的到来:迈向渠道新佣金制的第一步
佣金制在很多行业都存在,它首先是作为一种报酬和激励方式出现的。因此,佣金激励的对象是什么样的人或组织,就显得非常关键。
目前中国的大部分中间商由于成长时的先天不足,往往更愿意将返利加到价格中去冲货,导致厂家的如意算盘完全落空。但是,作为厂家,你不能埋怨与你同时代的中间商怎么如此没有出息——埋怨是没有用的。厂家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在现有的条件下,把佣金制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既然多数中间商无法提供厂家所需要的诸如营销推广、深耕细作等方面的服务,厂家索性不要自欺欺人,再作这方面的指望——他们不会,不愿,你给再多的佣金、实施再严格的考核又有什么用?因此,不如往后退一步,降低对中间商的期望,看看佣金制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发挥其作用。
三种渠道模式
目前中国制造商的销售渠道模式大体上可分为三种:
直销模式:
就是制造商直接向最终用户销售产品的模式。就最终消费品而言,直销模式又可以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叫人际直销,原先为安利和雅芳等公司所采用;第二种叫传统媒体直销,即邮购、电视直销等;第三种是著名的电子商务。
直供模式:就是制造商利用自己搭建的销售渠道来直接将货物分销给零售商。这在美国是少有的,例如一本新书,美国的三大图书分销商就能把这本书推向全国,但中国没有一个渠道商可以有效地把货物铺向全国——因为在以往重生产轻流通的时代,根本没有培育大流通商的土壤。
右图是直供模式的基本架构,它有两种变化形态:
一种是采取区域销售分公司制。这些分公司都是独立经营体,就是俗称“有章,能开票”的。同时这些分公司还有仓储设施(地区分库)。只有像海尔这类的大型厂商可以采用这种模式,因为该模式实质上就是“诸侯分封”,整个体系需有极强的企业文化和管理平台才能支持,不然的话,采取这种模式简直就是场灾难!另外分公司还有个上税问题,这会增加渠道成本。
另一种就是不要销售公司,只设置办事处,由各级办事处管理零售商,零售商的商流直接与制造商总部对接。它和销售分公司一样可以拥有对终端的掌控,但它的特色同时也是它的劣势:办事处是个“没有公章”的机构,因此不够灵活,办事效率不一定高,例如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返利及价格变化不够敏捷及差异化。
现在有企业在这两种方式间找结合点:名义上成立分公司,但实际上是办事处。当然还有改革直供,重新开始引进经销商协助处理终端配送等问题的,这就又贴近了下面讲的分销模式中去了(有业界将此称为“直营”,参见本期的渠道个案《佳霖恒兴:跳出围墙的经销商》)。
分销模式:
这是制造商采用最多的一种模式,就是依靠分销商(或叫批发商)来应对分散的终端。它的最大优点就是投入小、效率高,适合于大多数厂商操作,但一直不能解决的缺点就是厂家与顾客之间的距离太长,在产品力以及品牌价值优势不明显的情况下,市场基础就非常不稳固。
分货制:目前佣金制能搔到痒处的分销模式
目前国内的分销模式通常有三种:
第一种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大分销”,就是企业拥有省级以上大代理商,通过一级、二级直到多级分销商把商品传到终端。需要强调的是:大分销不是什么先进模式,现在只有本土的一些中小企业和外资强势品牌采用它——中小企业用大分销是没办法的办法,而外资强势品牌用大分销是因为其产品力非常强,需要的终端驱动力相应要少;而且外资产品在技术和品牌的支持下,附加值很高,所以它们也不怕层层渠道商对利润的分切。当然很多外资企业也因为对本土销售人员的管理太难、成本太高而不愿去自建网络。
第二种可称之为“小分销”,就是与省级以下小区域分销商直接交易的模式。娃哈哈是这方面的典型,在全国做了数千分销商。大凡优秀企业,在设立渠道时都做得相当细致了,渠道结构复杂,一般都小心翼翼地划分出小区域以规范代理关系,这样最直接的结果就导致:厂家对经销商的谈判地位强于“大分销”。
第三种,我称之为“分货制”,是小分销的改良模式,目前已在信息、手机、家电等行业出现。具体看,即把代理商(经销商)的职能仅限于两个方面:配送货物和回款。而要把针对零售商的管理收归厂家来做,为什么?就是因为经销商的管理能力普遍达不到厂家要求,另外经销商也根本管不住零售价格——这显示出势力增长的零售商压根就不想给经销商平等的谈判地位,但自身竞争压力日益增长的零售商也有理由:经销商有时不能(或说不想)给零售商带来什么支持,无论是资金还是管理技术上都是如此。
当然,其实很多经销商也乐于去让厂家控制零售价和促销等终端活动——他们会说:让我在如此低的差价利润上,做这么多的事情,谁都受不了啊。
鉴于这种情况,有些厂家的愿望就是:干脆严格管理经销商的供货价乃至零售价,这样中间环节的窜货、砸价可以消除,而渠道各环节的毛利可以得到保证,厂家和渠道之间的交易成本也可以降低。
国内有的电脑、家电企业正在部署实施“三价合一、平进平出”的渠道政策,它追求的终极目标就是:让厂家到代理、代理到终端、终端到顾客这三个价格统一起来,所有环节的进出价格都一样,即平进平出,然后在终端销售达成以后,给各级渠道商一份返利。
在一般的“牛鞭效应”讨论中,讲的都是由于渠道各级对定货量的不确定,而导致终端要10件,厂家最终却拿到渠道商20件定单的情况,这大大增加了厂家的生产成本。但实际上从价格方面看,渠道一样也有个放大效应:即当批发商(经销商)出货价产生由于各种原因(例如经销商间互打价格战)波动时,可能会在零售商那里引起更大的价格波动——因为零售商要么想在价格下降时赶紧抛货,要么想在价格上升阶段撇去更多的利润。同一地区的零售价格也会因为供货商的不同(例如接受窜货)而不同。
这些情况最终导致的是终端和顾客的不信任,是对长远销量和品牌的伤害,而不仅仅是价格问题了。而经销商们的利润也是越卖越少,面对厂家和终端的双重抱怨,疲于应付。
所以“三价合一”的做法就是要抹掉这种渠道无序行为对价格和利益结构的伤害。当然,目前零售商发展的状况很不平衡,零售商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因此厂家要管理零售价较难(它无权直接确定零售价,但可以施加影响,进行引导),但至少它之前的两个价格要控住。把上述几条线间的价格差控制住了,等于各级利益体之间大量减少价格谈判。在这种情况下,批发商的利益并没有受损,反而还可能提高。
现在有些国产手机的经销商就相对轻松,它不用操心太多,只专心提高自己的覆盖和物流配送服务水平就行,最后靠这些服务来收取厂家的服务佣金。当然,这个佣金设计得比较细,一个规格一份佣金,一个服务项目一份佣金。这样下来他得的服务佣金,要比以前赚那微利环境下的差价利益更大。
事实上,在专业做配送的情况下,这支持了经销商更专心地考虑自己的管理技术提升;终端对美的经销商的专业性服务也更为满意。这样的经销商我们把它命名为“分货商”。
厂家把中间商的角色职能由“甩手掌柜雇佣的全能伙计”,调整为“聪明师傅带出的老实学徒”,符合目前中间商的现实——我们永远不能超越现实来谈解决方案。只要在这样的角色定位下,佣金制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
当然,“学徒”不能永远是“学徒”,中间商也不会满足于“分货”的角色——那样赚的毕竟少了点。在佣金的刺激和厂家不断的培养下,中间商必然会逐渐成长起来。它所熟悉的业务会从相对简单的分货,慢慢扩展到厂家所期望它能做的一切。到那时,社会分工的理论才真正落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