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个税起征点的问题正在研究,财政部将会根据消费支出和物价的情况,进行综合研究(11月15日《新京报》)。
我们又注意到,同日,经济学家茅于轼说:“我认为应该提高到8000元。”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在全社会的强烈呼吁下,打破了26年不变的状况,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至1600元,仅过两年后,自2008年3月1日起又提高到2000元。然而,笔者认为,还有大幅上调的空间。虽然两年调整了两次,从28年前的800元调整到了现在的2000元,但是,这种调整是在800元低基数上提高的,并不能说明2000元起征点就是一个合理和较高的水平。是否合理,也许从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确立800元起征点时能够说明一些问题。
28年前,确立800元个税起征点时,当时,全社会在岗普通职工平均月收入在50元左右。800元起征点是在岗职工工资的16倍。记得当时开征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主要在于遏制过高收入,防止贫富差距拉大。因为,那时,人们工资普遍较低,国家没有把征收工薪阶层个人所得作为税收的来源之一。如果按照16倍推算, 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月均1148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该在18000元左右;按照城镇职工平均月收入2500元计算,起征点应该在40000元。
同时,全球金融危机已经对我国实体经济带来了影响,逼迫我们必须转变经济拉动方式,切实扩大内需、启动消费。为此,国家确立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目的在于通过扩大投资、启动内需,迅速弥补出口下降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这其中切实把消费启动起来是关键,也是长远之际,更是积极的财政政策题中之义。从消费倾向看,中低收入者消费倾向最为强烈。通过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增强其消费能力;而提高占比例最大的中等收入者特别是工薪阶层(月收入在三千元至一万元)消费能力,通过减轻其所得税税赋是措施之一。因此,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扩大内需之要求。
但同时也必须认识到,1980年以800元为起征点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后,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征收个人所得税能够给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坚实的资金来源,也是发达国家的通用做法,还能培养百姓的纳税意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高可能影响国家税收来源,过低可能影响百姓消费、失去调节收入差距过大的功能。
因此,笔者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该为当前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007年为1148元)的4到5倍为宜,即:5000元左右。希望财政部尽快拿出具体意见,在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基础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