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增值税转型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部分行业实施,后又自2007年7月1日起推广至中部地区26个城市的部分行业,为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行业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提供了经验。
由于该项税收优惠政策酝酿已久,进入下半年以来,很多企业在购入设备时总会权衡再三,尤其是进入第四季度以来,期待和观望情绪更浓。11月11日,国务院宣布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后,短期已对装备制造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
以下是来自于本地某装备制造公司的一组销售收入的对比数据:9月份3232万元、10月份2511万元万元,同比分别增长44.22%和-36.72%,而11月1至11月17日的销售收入仅为1100万元,为去年11月份4218万元的26%。
合肥某装备制造企业作为国内知名的装备制造业企业,受该政策的影响也是非常直接,原本月均销售约7000吨,本月预计也只能销售约1000吨。
与增值税转型直接影响市场销售的还有家电下乡计划。该计划自去年12月1日在山东(含青岛)、河南、四川实施后,近期也将在内蒙古、辽宁(含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地实行,自该政策的酝酿、公布至实施的12月1日前,也同样存在着购买者等待和观望情绪。
无论是企业购买设备时的等待,还是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时的等待,都不利于市场的正常运行。尤其是装备制造业方面,客户会以种种理由推迟提货,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资金流动,也间接影响到上游产品如钢铁业及配件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财务成果也将因为政策调整的滞后效应而失真。
有鉴于此,建议国家提前实施增值税转型,将增值税转型时间提前至2008年12月1日。
此外,建议今后在发布对全国经济有较大影响的政策时,一定要本着“快速、及时”的原则,让公布日和实施日之间的距离尽量最短,让影响市场的“滞后效应”变得越来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