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节电产品的适用性,忽略节电产品局限性
现在市面上节电产品很多,很多节能公司在进行节能新产品推广时往往强调其产品的适用性,却往往忽略了节电产品的局限性,因为每一种节电产品都是有一定适用范围的。
一公司推销灯光节电器,我们在某地铁车站公共区的一个照明回路(20支40W灯管)对其灯光节电器进行了试用测试,测试结果如表2。
根据以上测试可知,安装灯光节电器后可节电15.1%,但照度同时也下降了13.6%。
事实上,这种路灯节电器比较适合用于对照度要求不高,供电电压又常常偏高的场合,如市政道路的路灯,在凌晨以后,一般供电电压可达230V以上,而且市政道路对照度要求并不很高,而对照度要求较高、供电电压比较正常的场合是不适合的。
注重推销产品,忽略对客户设备工况的测试
从节能公司为地铁公司做出来的众多节能方案来看,笔者发现这些方案都是在不了解客户设备工况的情况下做出来的。节能方案只注重推销本公司所代理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则是按节能产品说明书上(生产厂家给)的数据。事实上,不适合客户使用。
针对以上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1.节能改造项目一定要从技术和经济上进行可行性分析,一个节能改造项目如果在经济上不可行,即使技术上可行,也不可采用。
2.节能产品是一种专业性比较强的产品,节能公司的营销人员必须具备比较好的专业知识,并熟悉其产品的节能原理和适用范围,才能有目的、有选择地向顾客推销其产品。在做节能改造方案时,一定要对客户的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相关测试,以便对改造效果做出正确的预测。
3.采用改造方不投资,节能推广公司先垫资对改造方设备进行节能改造,改造方若干年内(2~3年)在每月节约的电费中提成支付给节能公司作为改造费。既让改造方看到节能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又能让节能公司对用户效益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