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 呼唤全球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 呼唤全球金融监管


二十国集团首脑在华盛顿举行的金融峰会,就像四川茶馆里的龙门阵一样,茶客来了,聊了,然后走了。峰会留下的唯一一条具有约束性的行动承诺是,明年四月再聚。

如此结果,令期待出现第二个布雷顿森林协议的人大失所望。其实指望峰会达成协议,建立新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是不切实际的。当年的布雷顿会议之前,各国进行了两年多的交流、准备,峰会本身也开了三个星期。美国的领导、美元的强势、各国的齐心,奠定了战后货币体制,成立了IMF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为战后重建和之后的经济腾飞提供了基础。

这次金融峰会,准备时间不足一个月,美国、欧洲和新兴市场国家对议题停留在各自表述。靠首脑们一夕晚宴、几个小时会谈和一个共同声明,来解决建立金融危机后的世界经济新秩序,根本就没有可能。何况此次峰会的主持人是已经成为跛脚鸭的布什,在新总统上任前美国难有实质性的承诺。所以所谓峰会,其实就是布什离任前再过一把号召天下群雄的瘾。拿今天的布什、布朗、保尔森,与当年的罗斯福、丘吉尔、凯恩斯比,演员阵容的素质就决定了戏码的分量和效果。

但是全球化的经济、金融、市场呼唤全球化的监管机制。资金的跨境流动和金融机构的跨国运作,使得金融业彻底地全球化了。但是监管机制并未与此共进,仍然停留在以主权国家为单位的运作模式上。金融当局的货币政策以本国利益为目标,监管以本国国境为界限,援救以本国财力为上限。这种市场全球化、监管本国为限的错位,先酿造了一场世纪金融灾难,之后又凸显出救援行动不力、效果不佳的弊端。

金融的本性,就是杠杆、逐利,在不稳定中寻求市场平衡。缺少制衡力量,金融企业出事只是时间的问题。在金融市场彼此关联、衍生产品盘根错节的今天,一个金融事故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导致火烧连营。面对全球化的金融、市场,必须要有全球化的防范机制、应急机制和协调机制。

然而全球化监管与主权之间又有着内在的必然的矛盾。监管需要权力,而权力源于主权国家。国家本能地不愿将这种权力拱手让出,的确许多时全球监管利益和国家利益并不一致。而且全球监管人员的素质、能力也未必能令国家满意,未必能防范市场风险于未然。IMF应该是现实中最接近充当全球监管人的机构,不过IMF 那些负责监控的经济学家总给笔者以聪明的白痴的感觉。他们的资质和经济学知识无疑是一流的,但是一年到市场上巡逻两次,与市场人士聊聊,平时则关在办公室做模型、写文章,很难体察危机于未然,既不能事先预警,也难迅速提出可行的符合国情的急救方案。

IMF的架构基本上建立在资金不大规模跨境流通的前提之下,这个模式五十年前合理,但今天已明显落伍。建立一个与现代金融和跨国市场相匹配的国际监管机制,不可避免地要大量注资,但是在多数国家财政上捉襟见肘时要钱,却大不易。何况如果发生类似次贷危机这样的全球性大规模金融风暴,全球监管机构根本不可能有财力救援。

在设立全球金融监管、救援、协调机构问题上,需要是存在的,但必须与现实条件相配合。换言之,“应该做什么”和“能够做什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主权和资金,是全球监管避不开的两块绊脚石。从国际现实来看,全球监管只能是向欧洲央行那样,建立在多国主权承认和支持基础上的邦联式协调组织。由于G20国权利更分散、诉求更多样,监管的实际权力必然比欧洲央行小许多。

这个组织通过制定标准、程序和会计准则来规范金融企业的行为,将市场风险程度透明化,起到类似国际结算银行巴塞尔II条款的作用,对银行经营加以规范。在各国轻易可以取得共识的领域(如将CDS等衍生品放在公共平台交易)作出安排。

至于较棘手的,需要强制执行的政策,则必须与成员国达成共识,分别由主权力量执行。笔者心目中的全球监管机构,是G20下面的金融常设单位,负责日常监控、沟通,大事由G20财长会议决定,联邦储备局、欧洲央行、中国人民银行任常任理事。

G20峰会其实是有成果的,一个经济/金融联合国的雏形已大致形成。只是需要新任美国总统的认可,和各国的鼎力合作。中国在峰会前宣布的4万亿刺激经济措施,尽管掺有水分,但获得与各国首脑和经济学家的一致好评。也许这4万亿为中国在经济联合国买下一张常任理事的票。

这是七十几年中最严重的经济危机,是十九世纪中叶以来首次源自银行体系崩溃而产生的金融海啸,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跨国界、跨所有金融资产种类的财富摧毁(战争除外)。在金融创新和市场发展上,人类的步伐快过了自己大脑的控制能力,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痛定思痛,世界呼唤全球金融监管,且看“肉食者” 如何谋之。

 

(本文原载于经济通,为个人观点,并非任何劝诱或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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