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统计法修订草案时,吴晓灵委员认为,地方GDP成了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为造假制造了动力,她建议把GDP指标从地方指标中取消。——《新京报》12月29日
各种媒体对“从地方指标中取消”的解读五花八门:吴委员的意思究竟是取消地方的GDP统计也就是根本不统计,还是统计归统计但是不公布数字,抑或是公布数字但不作为对地方官员考核的指标?只看这一段,我宁愿作最后一种理解。因为地方不统计GDP,国家的GDP也统计不出来;国家不统计GDP,拿什么指标反映经济总量和发展速度?把国家统计系统改为中央直线管理则是另一回事,那仍然存在地方统计。地方统计出来GDP不公布?这也行不通,因为这会给很多事情造成麻烦,至少区域经济研究没法进行。所以只有最后一个解释,就是不把GDP作为考核指标。那么,这种观点并不新颖,很多人早就这样建议了。
不过从下文看,吴委员的论据似乎暴露出她不懂统计学原理: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统计法修订草案时,吴晓灵委员首先从统计科学性分析,国家能够出GDP的统计数据是因为有国界,把进口和出口相抵之后的净额计入GDP,但是国内地区之间没有海关,货物的进出会产生重复统计的问题,造成地方GDP不准确,地方GDP和全国GDP的天然差别对数据造假留下制度隐患。——《新京报》12月29日
GDP统计的基本方法是生产法,也就是根据国内三次产业中各个基本经济单位创造的增加值相加而成。生产法GDP反映它是由谁创造出来的,与商品是不是卖到外地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不存在什么“没有海关就会重复统计”问题。当然,企业有异地分支机构有可能存在重复填报,但这只是可以避免的技术细节。吴委员所说的,显然是支出法GDP,也就是当年的GDP用到哪里去了。出口大于进口,其差额即净出口本质上是把当年创造的GDP的一部分形成国家外汇储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在没有前缀的情况下均指生产法GDP,也就是各地方政府热捧的那个数字。而支出法GDP,国家统计局并没有公布各地的数字,因此不存在什么考核和虚报问题。
所以,我觉得吴委员的论点是正确的,但论据不伦不类,假如她确实那样说过的话。区分生产法与支出法GDP是经济学中最ABC的知识,作为留过洋的经济学家不大可能不懂这个。或许是《新京报》曲解了她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