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证券日报》一篇名为“商务部肯定发放消费券,期待升为国家计划”颇为吸引眼球。
此文主要源于作为主管商业流通的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的一番话:“在特殊的条件下采取特殊的办法,我认为是一项比较可行的选择。我们一些城市,比如成都、杭州发放了一些消费券,据我了解已经产生了一定的作用,对拉动消费起到了推进作用。”
新闻媒体对消费券的赞美之词也是不绝于耳。如果将发放消费券提升到国家计划这一高度,对其给予过高期望,只恐怕希望越大,失望越大。
在全球经济疲软,中国出口受挫的“危难时刻”,中国政府为“保8”而战,将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部分转由国内需求担当,于是乎,有部分地方政府仿效西方国家,使出了发放消费券的“奇招”。众所周知,欧美国家的经济增速主要由消费拉动,在受到经济危机影响、对未来预期不明朗的情况下,被迫抑制消费需求。此时政府通过发放消费券以弥补居民消费暂时受抑的部分。可见,消费券在中国和西方所承担的使命是大不相同的。中国经济要从投资和出口拉动型向消费拉动型增长模式转变,在当前居民收入水平较低而社保不健全的情况下任重而道远,消费券只能作为加在高烧病人额头上的一小块冰块,而难以承受起“退烧”的重任。
如果一项政策的出台,政府和民众对其功效的发挥有不同的预期,这项政策一般难以实现其初衷。作为消费券的发放者——政府而言,是希望其能成为“引水渠”,带动居民储蓄源源不断地流入消费市场,达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而作为消费券的受益者——普通大众而言,在当地社会零售市场尚未走弱的情况下,只会将消费券当作“意外之财”,并因其数额有限,只能将其购买日用品。在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不发生改变的时候,消费券并不能增加居民消费量,这就等同于将消费券变相地存入了银行。消费券只是将居民消费的时间提前,但消费总量难以真正提高。可见,对于政府,消费券是刺激消费的“手段”;而对于居民,消费券仅仅只是直接作为消费的“目的”。
在笔者看来,政府用于发放消费券的支出远不如用于帮助处于危机时期面临失业的弱势群体,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或资助其再就业。
是该给烧得正旺的消费券之火泼点冷水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