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意义
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由于受到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影响与制约,我们所构建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非常明显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特征。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侧重点,在于城市和城镇的劳动者;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农业劳动者则主要以家庭保障和个人保障为主,在社会保障的体制框架内,他们所能够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利益,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制度框架内,广大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未能真正照顾到占中国大多数人口的广大农村居民对社会保障的真正需要。更有甚者,这种历史“欠账”问题,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来,变得越来越突出。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了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巨大变化,特别是随着农村地区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农民自身“非农化转移”过程的展开,使得广大农村居民对于社会保障的现实需求变得日益强烈。因此,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已经充分凸显出来。我们完全可以说,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既是实现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更是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乃至我国城乡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
1.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推进广大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是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保证农村社会稳定以及实现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现实需求。
在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我国都将处于一个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三农(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将是一个我们无法回避的紧迫问题,可以说这一问题事关我国改革的成败和经济的能否持续发展。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推进的过程中,要想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就必须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除了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外,关键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广大农民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广大农村地区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是要解决好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关于这一点,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社会各阶层之间因社会分化而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矛盾不断加剧的背景下,其现实意义尤为突出。当广大农民有了基本生活保障之后,也就意味着整个农村社会有了一个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在经济发展取得一定成效的过程中,及时筹划包括社会保障事业在内的整个社会事业的发展,不仅仅是一个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
2.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是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社会文明整体进步的现实需要。
从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走过的几十年的历程看,可以说,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这一基本制度框架的影响和约束,不仅经济发展具有典型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的特征,而且,整个社会结构和一系列的制度安排都深深的打上了“二元结构” 烙印。就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而言,也是如此。城乡居民由于身份户籍的限制,带来了就业领域等一系列的差别,他们被划入不同的保障系列,享受差别巨大的社会保障待遇。这种人为的待遇差别,在很大程度上,不仅拉大了城乡差距,而且固化了城乡差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根本性的变化。社会经济生活的这种变化,自然要求社会生活中的一些制度安排适应这种变化。在社会保障方面,由于各类经济成分快速兴起和发展,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结构发展了重大改变,大量的“农民身份”的就业者进入非农业生产等就业领域,他们对于社会保障的需求日益强烈起来,而以农为业的广大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需求也突出出来。因此,在农村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起来的过程中,通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满足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需求,就成为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
3.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逐步提高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质量,带领他们共同迈进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
从终极意义上来说,社会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要不断改善人的生活条件,全面提高人的生活质量。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客观上具有非均衡性的特征,所以,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先发展和后发展以及发展快和发展慢等等的问题。而且,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甚至在同一社会群体之间,还会不可避免的伴生一个社会分化的过程,从而导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产生阶层的分化和贫富差距的问题出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非均衡的发展和社会分化过程是社会运行的一种“常态”。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个社会的政策设计者和制度建构者,是否会对这种“常态”采取一定的合理干预。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社会制度安排的出现,其实都是某种干预的结果。在我国,建立针对广大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就是要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在此基础上,再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为他们的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创造条件。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农村居民如果没有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就无从奢谈农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小康,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难以真正的实现。
4.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对我国未来构建统一完整、规范运作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起到积累经验和提供基础性铺垫的作用。
实现和保障社会的公平,推进、促进城乡和区域之间社会经济得以协调发展,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政府的政策制订和制度设计,都应遵循社会公平的原则。从完整意义上来说,一个国家和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应当以全体国民或所有社会成员为保障对象,实现规范统一的管理和运作。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本身处在转型发展的历史时期,社会历史条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社会经济结构呈现出“二元分割”的特点,由此带来经济和社会体制在基本设置上,也呈现出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异。同发达的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要面临更为复杂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多种社会因素。就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的实际发展历程来看,“先城市,后农村”,“重城市,轻农村”,以及“城市保障水准高、项目相对齐全,而农村保障水准低、项目相对单一”的差异非常的明显。这种体制上的差异,在建国之初国民经济恢复发展的特殊时期,有助于保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但就一个社会的长远发展和全面协调发展来说,这种状况则会成为制约发展、影响稳定的不利因素。这一点,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社会保障工作实践中,就有较为充分的展现。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要求纳入社会保障体制覆盖范围的愿望,较之以往空前迫切起来,这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