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部法律出台准备实施,法律又完善了一部,但是由于执法监管主体有时难以清晰,虽有协调机制,但总是难以奏效。
在经济危机的今天,总理鼓励我们要有信心,特别是要有信心去消费,但食品的信心何来?三鹿门,还有近期的蒙牛事件,消费者似乎被愚弄了,大多数行业快速致富名企也在其中。
放眼世界,基业长青名企往往是注重客户需求,并提前走在消费者意识前面,引导,教育,并且是用了几十年甚至是上千年时间去证明自己的产品。尤其是民以食为天,食品经营企业更是如此,世界上长寿的企业大多数是美食类企业。
食品安全法出台当然是有重大意义的,但作用却有待评估,三鹿事件只不过是给生产者敲响了警钟,但收于波及面广,造成影响巨大,才促使这部法律出台。
高兴之余,又发想象,如果是食品以外产品造成的的影响,又要哪一部法律来监管呢?
恐怕保护消费者权益法还是首选的,可是目前而言,消费者不足以对行业或大厂商造成多大影响,一是消费者委员会大多数是协调机构,没有多大的执法权力,很多事件是由媒体曝光出来的;二是赔偿数额有限,最多也是产品召回,或一赔一,很多消费者放弃了这一权利;三是维权的程序复杂,路径太长。
看来,广州一人大代表说得好,要让造假者家破人亡。当然重法之下必然会有震慑力,一个以客户为衣食父母的时代才会落到食处,否则制假者没有食源——利益了。
如何保证落到“食”处?笔者认为,一是要建立造假者资源信息共享,上黑名单,让其无处藏身,并依据造成的影响建立严厉的市场准入制或时间准入制;二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权益法;三是加大消费者知识宣传和培训力度,从社区抓起。
《食品安全法》最起码让消费者看到了希望,在国家层面上找到了抗争叫板的底气,消费信心必将提升,消费意识必将增强,从而进一步推动食品行业的发展。
据近日羊城晚报国际新闻报道,意大利判定瑞士雀巢食品集团和瑞典利乐包装公司需要为一对夫妇的女儿因饮用受到化学物质污染的婴儿牛奶作出赔偿,该化学物质异丙基噻吨酮(ITX)存在于利乐牛奶盒的印刷涂料中,虽然不会影响食用者的健康,但是欧盟食品安全机构检测确定它出现在食品中不符合标准。
如果哪天我们中国消费者意识提高到这一案例水平,中国食品巨头可能就诞生了,法就落到食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