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家坡政府从财政盈余中给国民“分红”的时候,我国有关方面也在酝酿怎样公平分配国有企业利润的问题。不过也有另类的说法,比如较早前有学者提出“利润侵蚀工资”之说,似乎利润应当减少一些才对,至少让人搞不懂利润侵蚀的什么人的工资。虽然这本意大概不在倡导加大垄断工资,却容易节外生枝,无意间成为某种既得利益者的代言人,极有可能“无心插柳柳成荫”。
《2007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蓝皮书显示,自1998年以来,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利润年均增长37.6%,远远高于同期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13%,相当一部分原因来自成本超常压缩,其中劳动者报酬的相对减少是重要方面。这些统计数字应当是客观的,但是有关学者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利润侵蚀工资”就值得商榷。学者们的目的或许是为了解决非国有企业职工收入长期低于经济增速,国有企业大量使用体制外员工等问题。体制外员工“同工不同酬”之类的现象愈演愈烈的趋势的确应当遏止;但是不要忘了在企业中同时存在着的工资收入差距加大的事实:一方面,企业高管年薪上百万尚嫌激励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按时发放“体制外员工”数百元的月薪都被看做一种恩惠。两者之间的差距达上百倍,但是当两者都以工资的收入形式出现时,以“利润侵蚀工资”统而言之,不仅会掩盖这种差距,而且无助于低收入者工资增幅的提高。
按照“利润侵蚀工资”的说法,理应提高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其中也包括高收入者的工资;而工资的提高又是由他们决定的,他们在事实上享有提高工资的优先权。低收入者工资的提高没有制度上的保证,而高收入者为自己提高工资有了学者们提出的理论依据便“顺理成章”。于是学者们的理论创意便在无意中成了既得利益者的代言。其实,如果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利润侵蚀工资”与“工资侵蚀利润”的现象是同时存在的,否则就不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尴尬;而成本的超常压缩主要是出自针对低收入者的“人口红利”。如果想呼吁解决现实中存在着的低收入者工资增长缓慢的弊端,那就应当直抒其言,不必用“利润侵蚀工资”之说吸引人们的眼球;即使没有“利润侵蚀工资”的数字,这样的弊端难道不应该解决?相反,在垄断行业垄断工资的畸高正为人们所诟病的时候,有资料表明有关垄断部门近年的工资已经长了14倍,“利润侵蚀工资”之说如果不加以澄清,难免会搅起新的一番鱼龙混杂。
这绝非是对学者的求全责备。作为特定领域权威的学者可以抱怨一般受众对其理论创意的一知半解,却无法阻止既得利益者在执行中的断章取义。其实,作为一般的受众,看到专家们令人耳目一新的创意也能受到愉悦,也能够被其中充满辨证思维的智慧所折服。但是如果在实践中尝到的却是这种创意带来的苦果时,那就不能不对学者的创意表示怀疑了,“愤青”们对此生发出一些过激指责也是可以理解的。学者们或许会说,理论是理论,执行是执行,不能把执行的错算在我的创意头上。但是假如在提出创意的时候不考虑执行的环境、执行的效果,只考虑创意的冲击力,那么所谓“有心栽花”就很可能是一种哗众取宠,其中也包括取悦于既得利益者,因为只有他们才能为其创意买单。如此说来,创意的“无心插柳”就值得怀疑了。如果把“栽花”与“插柳”割裂开来,并没有打算认真执行,这样的创意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近年来的“基本工资”变化不大也是事实,但是他们的实际收入几乎每年都在翻番,提出“利润侵蚀工资”的说法有什莫意义呢?
如此说来,孔子的“述而不作”(《论语述而第七》)之说还是有道理的。如果把“述”当作对客观事实的反映,那也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精神。绝对的“述而不作”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无论是编辑还是整理,总会反映出编辑整理者的眼光和取舍旨趣,更不用说还要进行一番“删”、“定”、“赞”、“修”的工作。在“实事”中“求是”,其中所包含着的创新成果,要比自己另外创造一套概念更容易让人们在实践中把握。用朱熹的话来说,那就是“其事虽述,其功则倍于作矣。”(《论语集注》)即使“述而不作”多半是“借古人的骸骨,另行吹嘘些生命进去”(郭沫若语),那也比自己的得意之“作”在实践中走了样效果要好得多。当然,在新的实践面前,没有前人现成的答案可述、可供借鉴;但新的创意一定是对实践认识的深入和细化,而不是模糊其辞。如果将工资收入中高工资收入与低工资收入两者的关系辨证思维一番,说什么水涨船高,相对绝对之类,那其实就是在为高工资收入者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