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剑南春集团的组织价值观分析
剑南春集团是我国比较的著名白酒企业,“唐朝宫廷酒,现时剑南春”的广告语,国人几乎无人不晓。这样的老牌名企出现大规模裁员事件,暴露了中国企业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需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根据现代组织行为学中的组织文化理论,组织价值观是组织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组织文化层次中处于较核心的层次,其重要性仅次于组织内在哲学理念,高于组织的共同行为和象征(详见如下“组织文化的层次理论图”)。
组织文化层次理论图
外层三:象征
外层二:共同行为
外层一:价值观
核心:内在哲学
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说过:“核心价值观是企业第一核心竞争力,国家富强在于经济,经济繁荣在于企业,企业兴旺在于管理,管理关键在于文化。”剑南春集团这样的国内知名企业组织,应该树立什么样的组织价值观?中国的企业具有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才能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持企业长久不衰?这是任何一个组织,任何一个中国企业都不得不十分关注的问题。企业价值观是在企业内在哲学理念的指引下要实现的企业愿景和使命,并据以建立指导企业形成共同行为模式的精神力量,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长久生存的 根本。对于一个组织而言,人、财、物等是企业在市场中生存的物质表现形式,而决定组织的力量大小,即企业内在的价值观是一种看不见的精神力量。这种精神力量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并能决定组织的最终成败。一个人在世界上生活,总要受一定的价值观的影响和支配;作为一个组织,存在于市场上的企业,其外在种种行为最终受企业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和支配。企业倡导什么、反对什么、赞赏什么、批判什么,是企业价值观的外在表现形式。企业与社会和谐,企业利益与工人利益、企业利益与消费者利益是什么关系这是企业价值观的核心内容,是企业的灵魂所在。企业与工人的关系是企业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正确的企业价值观,要求企业承担其应尽的社会责任,企业利益与工人利益要辩证统一起来,企业关心工人,工人促进企业发展,企业与工人是和谐共生的关系。
剑南春集团将从四川绵阳十七个乡镇招聘来的具有十年以上工龄的工人解聘,其中80% 为女性;剑南春集团强制工人中断工龄,每年在工人连续工龄中划出一个月的试用期;不按工龄给辞退工人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把工人按农民工待遇,每月收取 “农保”费。这些类似的错误做法,让人看到剑南春集团只关注企业利益,将企业利益与工人利益对立起来。现在虽然剑南春在市场上创出了名牌产品,但是却在企业核心价值观上却出现了错位。目前剑南春集团采用流水作业装配线生产,许多工人入厂十几年来只会一两个重复流水线上的装配动作。工人从中青年入厂,把人生最美好时光贡献给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剑南春集团,而剑南春集团没有在工人到老年时尽到企业应尽的责任,钻《劳动合同法》尚未实施前的空子,侵犯工人的合法利益。剑南春集团大规模裁员,会造成大面积的负面影响, 即给企业短期带来了经济损失,也必将伤害到在职工人对企业的忠诚度。剑南春集团对在企业工作多年的工人辛勤付出不给予认可和肯定,却在新《劳动合同法》实行前辞退为企业做出贡献的工人,最终会伤害剑南春品牌在市场的声誉。剑南春集团大规模裁员,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大了社会成本。剑 南春集团仅仅从降低劳动力成本出发进行裁员,不承担社会义务,在道义上先失了分。一个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不会在市场上走的很远,最终会败给市场上的竞争对手。 这是因为,任何一位忠于企业有技术的工人、任何一位有创造性、目光远大的职业经理人都会优先选择维护自己利益的企业,放弃损害自己利益的企业。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就要留住自己长期培养出来的工人和中下层管理者,维护这些为企业发展曾经做出过贡献的职员的利益。剑南春集团大规模裁员的做法恰恰损害了职员的利益,最终将伤害企业的长远利益。剑南春集团大规模裁员,对在职职工产生难以弥补的心理伤害,损害在职工人对企业的忠诚度。辞退一批拥有经验、有才能、忠诚于企业的老工人,会增加竞争对手的力量,损害剑南春这个名牌企业多年在市场上树立起来的良好形象,
新的《劳动合同法》在短时期内对企业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但是《劳动合同法》的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在全社会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本质上讲,新的《劳动合同法》体现了企业和劳动者共享劳动成果,均衡资本利益,有利于企业营造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新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制定和对原法律的修改,有利于限制资方对工人的盘剥,有利于提高工人对企业的忠诚度,从长期看对企业、对资方、对工人都有好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定情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能够解除。
现代中国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久地存在下去,必须树立正确的组织价值观,企业既要追求商业利润,也要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自觉守法经营。中国企业的组织文化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组织价值观,以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组织发展的先决条件。勇于承担起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才是真正的名牌企业。
四、剑南春集团裁员事件的合理解决
迫于社会的压力,在当地政府劳动部门的协调指导下,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剑南春集团改正了自己的错误,作出《关于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通知》。通知说,因当事人反响很大,为了维护安定团结,经研究,剑南春集团决定对所发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予以撤销,原劳动合同继续执行。按通知要求,被辞工人愿意回来的,继续回原岗位上班;不愿意回来的剑南春集团也不勉强。目前498名被辞工人已有160人选择了重回岗位。剑南春集团裁员事件的合理解决,是一个各方皆大欢喜的好结局。全社会都愿意看到,闻名全国的剑南春集团能够早日树立正确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利益和工人利益问题,为社会奉献更加醇香的剑南春美酒。
二○○七年年底中国企业裁员风潮一浪高过一浪,比以往任何一年的年底裁员都更具广泛性和目的性。企业对二○○八年一月一日即将实行的《劳动合同法》采取种种规避行为,这是对新《劳动合同法》极大的误解。企业和资方都要全面地深刻地认识到,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遵守《劳动合同法》,维护企业工人的合法利益,才能合理解决用工活力与保持企业稳定发展,更好地处理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007.12.5 于北京
参考文献:
1.《组织行为学》(第10版) 作者:斯蒂芬·P·罗宾斯 译:孙健敏 李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 第1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话》编著: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工人出版社 2007年7月第1版
3.2007年11月,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车宏生教授的《组织行为学》讲义。
4.2007年12月3日《经济观察报》第25版《剑南春裁员事件调查》。
5.2007年12月21日《市场报》上的文章《2007年底老板集体恐慌 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
6.2007年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文章《新劳动法引震荡:企业频出损招 劳动者心思重重》。
7.2007年11月5日《南方周末报》中的文章《专家:今年清退,成本较低》。
8.2007年11月5日《重庆晚报》中的文章《新法实施前签劳动合同跳槽仍要支付违约金》。
9.2007年11月5日《北京劳动就业报》中的文章《工人〈劳动合同法〉维权十大攻略》。
10.2007年11月5日《北京劳动就业报》中的文章《新〈劳动合同法〉并非一边倒》。
11.2007年11月5日《北京劳动就业报》中的文章《执行新〈劳动合同法〉企业须注意》。
12.2007年11月5日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文章《外资企业:莫把裁员当良药 企业双赢有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