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当你的企业在一步步做大,你会发现,企业内部扯皮及讨价还价的现象多起来。怎么办?这里建议你从反观制度建设方面来解决。
1、制度设计要统观全局。
①制度设计要从一定的高度来看问题。
②制度设计要注重与相关领域制度的衔接,这种衔接从广义上讲,不仅包括协调,也包括推翻其他领域不合理的制度。
③制度设计要有实际操作意义。
④制度所表达的含义要明确。涉及到部门职责及流程的,要表述清楚,避免含糊其辞。
一个制度出来之后,如果在很多问题上需要协调才能执行下去,或者一出来之后就夭折了。那么,你的制度一定没有遵循统观全局的原则。
2、制度要有执行力。
制度具有刚性,刚性的东西是需要执行力来保证其执行的。
制度本身要达到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实现管理的有序化和规律化。
如果一个制度没有违背第1项大则,而在出台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得不到有效执行,甚至陷入混乱,那就要反观一下你的执行力。
没有执行力,结果将事与愿违,你的制度有比没有更麻烦,你会陷入一种漫长的、没有边际的、无法解脱的拉锯战状态。
3、要避免制度本身所导致的讨价还价。
制度本身陷入逻辑错误从而无法使制度受控人、制度执行者与单位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是制度设计之大忌。讨价还价的局面将难以避免。在所有逻辑错误中,最突出的错误是权责利不对等,即有权利而无责或有责无权利。
如果目标化的东西不具有科学合理的依据,没有足够的说服力。同样讨价还价的局面不可避免。
4、消除制度本身可能带来的讨价还价局面,需要理性的逻辑。
啥叫理性的逻辑?就是“理性思维+逻辑推理”。说得再具体一些,那就是:
①制度设计者要学会换位思考,而不是靠简单的感情判断。
如果站在制度受控者、制度执行者的角度思考,其期望结局与设计思想一定相反,则说明制度设计一定存在逻辑错误。
②制度要针对特定的事和特定的行为,而不要针对特定的人。
如果你的制度没有把解决特定的问题放在第一位,那么其客观公正性必然让人怀疑,不能服众的制度,必然会出现讨价还价的局面。
③制度设计不要考虑特定人的性格因素。
道理很简单。之所以制定制度,就是要规范或者约束某些行为,如果人的性格因素能够代替制度,那制度制定根本就没啥必要了。
④制度建设不要想象人们会自觉行动,要职责明确。
道理同样简单。如果人们人们能够自觉行动,那么制度也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所以,涉及到部门职责的方面,一定要明确界定、表述清楚。
⑤要用目标激励的手段来配合目标的实现,才能取得最佳效果。
5、用理性逻辑还不能解决的讨价还价问题,就需要先当作项目来做。
虽然你的制度具备了理性的逻辑,但还有可能在同一个问题上,你所涉及的部门特多,需要各部门在法定时间内通力合作才能完成,而如果这种合作又没有经验可以借鉴。这无疑增加了部门间扯皮的几率,同样增加了讨价还价的几率。
在这种情况下,做项目比制度会更加有效。啥叫项目?就是有一个统一的目标,在这个目标下再统一组织职能各异的不同部门或人员,这些职能各异的部门和人员共同配合完成这一特定的目标。
做项目的好处在于,项目负责人了解并掌控全局,可以统一规划,可以随时做出应变决策,从而实现期望收益与支出的最佳配比。
6、要理解项目不排除制度,制度可以作为项目建设的一部分。
当项目的成果已经确定,我们有必要将相关的约定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