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房地产价格究竟是否过高,个人有不同的评判标准,实际上类似于房地产这种集投资和消费功能于一体的资产,其价格的高低并没有绝对的标准。
一、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与非消耗性。主张地产价格会一路上扬的人的一个主要依据是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即土地资源的总量是相对恒定的,随着房地产开发过程这一资源会越来越少。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忽视了问题的另一面:土地资源同时又是非消耗性的,也就是说,与石油、煤炭等不可再生的稀缺性资源相比,土地在使用过程中其本身的数量一般不会减少。这就导致这样一个结果:当一个消费着购买了一定数量的石油并进行消费后,由于石油资源的短缺造成价格上涨,如果该消费者仍然需要能源消费,他仍然需在更高的价格下购买石油(即使此时他考虑使用替代能源,但根据经济学有关理论,替代能源的价格也会同时上涨)。而对于房产消费者则不然,由于土地资源的非消耗性,在房地产价格上涨到一定程度后,消费者会选择保持现有房产而不再购买新的房产,该行为并不影响其对目前房产的消费。
二、房价收入比与房价绝对值。主张房价过高者认为目前的房价收入比已经远高于国际通行标准,而主张房价合理者(或甚至过低者)则认为上述国际标准是发达国家的标准,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并不适合,应该采用房价绝对值的比较方法。这让我们联想到前几年有关股票市场“市盈率”的争论,某些人认为当时的“市盈率”过高(相对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而言),某些人认为中国证券市场正处在发展中,不能简单地类比于发达国家——一如目前关于房价的争论。
因此,房价高低是否有绝对的标准是值得怀疑的: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推动房价上升,但其非消耗性又是抑制其上涨的重要因素;房价收入比是否合理不仅要与国际通用标准相比较,还要与当地一般的物价水平、收入结构甚至是其它投资市场的情况相结合;房价绝对值比较则不仅应考虑各国的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还要考虑人均收入情况、产业集中化情况甚至不同的对资产的价值观等。房价到底是过高、过低还是合理恐怕永远是一个争论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