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萨奥法案》来讲,没有一个单一的问题能阻止中行和建行赴美上市,但该法涉及的许多问题都加起来,其难度可能就要让决策者多想一想了
《萨奥法案》“地雷阵”困阻国有银行上市
——安永全球金融服务合伙人施仲辉谈《萨奥法案》对中国公司上市影响
记者 钟加勇
毫无疑问,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当今世界资本市场上最为严厉的一套法案,以至于它的到来被认为是一个新的资本市场监管时代的开始。
该法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改善公司治理等主要方面,作出十分严格的要求。比如,它要求上市公司的CEO和CFO对公司向美国证监会提交的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提供保证,以在源头上防止财务造假行为。与此同时,该法案中的404号条款专门对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极为苛刻的要求。它要求公司重要的财务流程全部以文件的形式记录下来,并且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要定期测试,每年更新,然后还要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鉴定。这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以至于许多在美国上市的欧盟中小企业忍受不了如此严厉的监管而纷纷退市。安永会计师事务所5月19日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40%在美国上市的海外公司在原定期限前达到404条款很困难,一旦出现某些无法预期的问题或延误,公司将没有足够的时间完成整改工作,其中中国公司情况更为紧迫。该报告说:“中国企业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如果美国证交会最终没有将合规日期延后的话,大部分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都没有充足的时间来完成404所需的工作。”
正是在市场和监管双方的博弈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决定延迟在美上市外国公司提交财务报表内控报告(即404条款)的时间,最后的期限由今年7月15日推后一年实施。尽管如此,《萨奥法案》仍给中国公司赴美上市带来巨大影响。有分析师认为,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能源巨头神华集团都可能因苦于《萨奥法案》高额的财务成本和苛刻的公司内控要求,而放弃在美国市场上市。
安永全球金融服务合伙人施仲辉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也向国内正在准备奔赴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国商业银行发出警示:是不是做好准备去美国接受连美国企业都觉得严厉的监管?
博弈萨奥法案
《商务周刊》:《萨奥法案》使不少在美国上市的企业因受不了它的严厉纷纷宣布退市,而美国国会围绕着法案的修改也有很多争论,您所关注的主要争议是什么?有可能修改的地方在哪里?
施仲辉:其实法案刚推出来的时候大家在原则上没有太大争议。那时候很多类似安然事件的丑闻发生,让大家感到美国在企业的内控管制上有许多问题的存在,所以《萨奥法案》推出来的时候大家都觉得好。但企业后来慢慢就发现,具体执行非常困难,而且上市准备的工作量大,就算是一个小企业也要花很长时间去准备,在时间和成本上就有很多公司承受不了。所以现在有人提出是不是要简化一些。
《商务周刊》:我们觉得企业和市场监管者存在一定的博弈色彩,市场监管越严格,越有利股票投资者,但如果成本太高企业受不了,市场就会萎缩。围绕着上市公司内控过于严厉是否不利于市场的发展,各方持什么看法?
施仲辉:对监管者来说,当然监管越细越好,但如果企业对成本受不了,很多企业都走了,其实也就是两个方面争。有些企业在报纸上公开说要退市,美国这时候可能也在考虑是不是真的太严了,当然现在可能不会这样说,但肯定会有一些考虑,到底最后两者的中间点在哪里,说不好。
《商务周刊》:人们一般认为,企业最好的环境是内紧外松,即加强内部监管,放松外部监管,但《萨奥法案》实际上是强化了外部监管。
施仲辉:其实也不是,这个法案很多地方要求企业的CEO或者CFO要签字,确认报表没问题,出了问题要找你,这其实也逼着他们自己进行内部监管,改善内控,把内部流程整理好,记录下来,而且每年都要测试。毕竟一个企业,特别是一个大的企业,他们的分支机构那么多,那么多人做的事,最后由CEO或CFO一个人签字,出了问题要坐牢,当然他也害怕。上市公司不签不行,所以就逼着他在内部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内控。可以说是外部监管促进了内部监管。
商务周刊:萨奥法案推出后,您认为美国、中国、英国等资本市场对企业在内控机制及处罚措施上有什么差异?中国类似法律会不会推出?
施仲辉:可以说现在美国是最严格的,这个法律先出来了,使得很多想上市的企业不太愿意去美国,转而去英国、香港等。一般来说,国内企业要去海外的第一步就是香港,第二步才想去美国或英国。当然,我觉得去英国现在看来是好一点,没那么严格,但其实欧盟也在搞一套类似的法规,即“第八号指引”。长远来看,最后的结果大家会差不多一致,欧洲肯定会赶上去。澳大利亚类似的法案也在讨论之中,香港我听说有这样的想法,但目前没有明确的要求,我估计不会走得太快。
至于中国,我觉得要推的确很困难,至少最近一两年是很困难的。但中国有一个特点,就是看美国及欧洲看得很快,有的规则出来是很快的,有时候明明还有很多困难,但它往往先推出来,看是什么结果。包括我们现在银行方面也有很多内控方面的指引,国内银行可能还没有准备好,监管机构就先推出来了,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仍然会出现偏差。
中国银行业海外上市阻力加大
商务周刊:目前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寻求到海外上市,因此它们也十分关注美国《萨奥法案》的实施。对中国企业来说,这么严厉的法案和过高的成本会不会阻碍它们到海外上市?
施仲辉:从正面来说的话,这就促使他们改善内控。但现实一点来讲,美国企业都经常出问题,中国企业就更不用说了。更何况中国企业的毛病并不是两三年就能解决的。所以,现在中国企业要去美国上市的念头可能被冲淡了很多。一方面,他们觉得去美国上市是很了不起的事情,是最高的境界。但另一方面又担心监管条件的严厉。
我们与中国企业接触中发现,对于赴美上市,一些企业老总远比中层管理者乐观,觉得自己肯定行。但中层管理人员就觉得这么多问题,怎么做?心态差距很大。而且国家也有一些想法,比如每个行业要找一两个龙头企业到美国上市,显得信心百倍。所以,这里面情况是比较复杂的,不能简单说会阻碍中国企业赴美上市步伐。
《商务周刊》:现在要到海外上市最热门的就是中国的金融企业了,从中国金融企业的特点看,现在四大国有银行到海外上市遇上《萨奥法案》的难点在哪里?此前已有消息称中行和建行对赴美上市比较犹豫,更倾向于英国和香港。
施仲辉:首先,中行和建行没有明确说不去美国上市。但两大银行肯定必须考虑两个问题。其一,与诉讼有关的问题,中国人寿被诉的前车之鉴,使其必须慎重考虑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其二,就是与法案的协调,CEO或CFO要承担责任,企业一把手必须能够保证自己对企业的全面把握。国有银行规模大、地域广而且分支机构操作风格差别大,很难拍胸脯说没事。而且,即使真有如此决心,还要看是否符合《萨奥法案》要求的成本和时间。
按照《萨奥法案》的要求,如果国有银行真的要做符合404条款的内控,至少需要1年以上的时间。一般讲,如果把每个流程的程序都列出来,一个大的企业有几千个风险点。在内控上,绝不是总行统一一套程序就行,因为每个地方分行因为地域文化和业务重点的不同,每个地方的内控测评都要去做,然后定出来,哪些关键、哪些不关键,再做测试。还要抽查下面操作的时候是否符合内控的要求。这个事情没有1年以上是不可能的。
我认为中国银行业去美国上市还有一个比较大的障碍,就是美国会计准则。我们也看过一些其他国家银行去美国上市的困难,其实跟国内银行面对的一样。美国要求的会计准则跟国际会计准则、英国会计准则都不同。要转变和适应,可能要花很多时间。举个例子,比如欧洲有些银行,可能是通过收购、合并而成,而美国会计处理办法是,用合并的方法把两家银行合并会计报表。这里面就有很多事情可能需要回溯到四五年前,每一个事情理清后,才可以搞一个会计准则的差异,很多公司难以承受。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很多银行都会面对历史数据的问题。一般来说企业上市要提供3年的报表和数据。但是对一些银行方面的披露要求是5年,而很多银行没有这些历史数据。据我所知,美国监管部门因此拒绝了不少这样的银行,而且争取豁免也遭到拒绝。
这些方面都算是对中国银行业海外上市的障碍。我觉得没有一个单一的问题能阻止它们,但是这么多问题加起来,可能它们就要多想一想了。
商务周刊: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四大国有银行行长都是行政级别很高的中国官员,如果他们按照这个法案的要求也要签名负责,会有什么后果?这方面会不会有所豁免?
施仲辉:这确实跟国外不一样,我们都想不出来他们会用什么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除非以后国家外聘CEO或者CFO,这个很难说。不过,豁免肯定不可能。
国有银行如何达标?
商务周刊:根据安永在海外的调查,总收入在200亿美金左右的大企业,完成404项目的要求需要工作10万个小时。安永正在进行审计的中国工商银行恰好接近这个规模,它是否也差不多需要这么长的时间?
施仲辉:那个报告是国外的情况,跟国内还不一样。国内银行的总行可能有一些原则性的要求,但每个分行可能有不同的做法,因此如果要做的话,就只能一个个分行去做。就算按照重要性的原则,以90%的覆盖面估计也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所以很难说国内的情况可以参考国外的那10万小时,但相信没有1年以上搞不完那么多事情。
《商务周刊》:但有报道说,工行声称2006年上市,中行、建行可能更快,它们在时间上的安排都非常短。
施仲辉:其实外界说2006年也好,2007年也好,我们很难知道他们什么时间才能上市。中行和建行原来也说2005年上市,但中行现在又说2006年才能上市了。其实,国有银行上市也会有一个次序,中行和建行相对较小,而且股份公司也成立了,上市的工作比工行多做了很多,他们都说2006年上市,那么工行就再说吧。所以我们现在都是在努力工作,也不谈什么时候上市,只是全力完成工行的审计工作。
商务周刊:安永现在做工行的审计,也是36个分行和1个总行营业部挨个去做吗?
施仲辉:对。其实国内的银行都如此,总行肯定有一个比较原则性的标准出来,但到了地方,分行会根据当地的情况做相应的修改,再往底下执行可能又有自己的一套。所以我们就算不是百分百都去,也要大部分分行都去,看他们到底在做什么,具体有一些抽查、测试。不像我们做国外的客户,知道它有这么一套,抽查两三个分行没什么大的问题,其他也都是一样了,这样我们可以集中在一些地区总部看一些数据和分析,就比较轻松。而国内具体的工作很多,我们要看许多文件,抽查很多凭证,看很多很细的东西。
商务周刊:中国银行企业这种金字塔型的管理方式和国外矩阵型的管理模式确实有很大不同,那么《萨奥法案》在这方面有没有什么要求?
施仲辉:没有,它只是要求你把流程中的风险列出来进行控制,列什么它也没有具体说明,毕竟法律是通用的,它不针对某些企业。譬如,银行要做一个信贷流程的404项目,那它就从信贷的审批开始,一个个步骤写下来,要经过什么人,起草信贷报告的人要先做什么调查,到哪个部门又审又批,再到审贷委员会又怎么批,不同额度在哪个级别批,批完了要发放,发放谁要签字,最后怎么监控又是一大堆的程序。一般来说,一个信贷流程404项目可能要求你把50个程序都列出来,但法律没说哪50个,因为每个企业都不一样,就算同样是银行,银行跟银行也不一样,所以只能根据不同企业设定不同程序。
商务周刊:也就是说这个法律允许企业根据自己的特点实施,如果总行与36个分行都列出风险点并做好内控,它就认为达标了?
施仲辉:对,假设37套都达标,工行也就达标了。不过这样做的成本就更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