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思想自提出之日起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虽说探究思想真谛殊为不易,但其过程之复杂、斗争之艰辛却让企业社会责任思想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思想的角斗竞技场。围绕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以及怎样承担社会责任,形形色色的学者专家展开了持久的争论,卷入其中的有多德、伯利、曼尼、弗里德曼、德鲁克以及沃利克等,他们从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范畴进行刀光剑影般的争论。但我想所有的争论都需要解决一个基本问题,那就是需要解决企业“是什么”的一个哲学命题,既WHAT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就像对“人”存在问题的讨论,神话和宗教各有各的阐释。而哲学在神话止步的地方起步,探讨这个WHAT的问题。
企业作为“经济人”并不是荒岛上的鲁滨逊,而是社会经济体系中的一个细胞,资源的稀缺性与人们追逐更多物质产品的矛盾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所带来的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又威胁着人类自身的生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周围社会、广大用户和子孙后代都产生着不容忽视的影响。所以企业,一方面是我们这个社会和自然成员,象其他有限的自然存在物一样受自然法则的限制,有生命周期;另一方面企业又是一种有理性的存在,产生了超越自身有限性的理想,希望基业长青,这就是企业发展最深刻最根本的悖论,从中产生了哲学的问题:它意味着和人一样面临着被抛入这样的境域,他自始至终面临着有限与无限、相对与绝对、暂时与永恒、现实与理想、此岸与彼岸之间的激烈冲突,在它们之间横着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在企业需求终结发展中,企业价值是它们之间一根桥梁。也就是说企业的存在是一种“需要与创造性”的存在。这种特性使企业的存在又成为一种价值存在。企业存在的独特性,及企业经营活动的独特性——能动的实践性,都是通过价值所显示的企业的本质,表征着企业的存在的价值属性。而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实践的行动中的价值体现。 所谓“价值(VALUE)”一词的词源最初来自梵文的WER(掩盖、保护)和WAL(掩盖、加固),拉丁文的VALLO(用堤护住、加固)、VALEO(成为有力量的、坚固的、健康),和VALUS(堤),具有“对人有掩护、保护、维持作用”的意思,后来演化为“可珍惜、令人重视、可尊重”的词义。在通常意义上,当人们说某个事物有“价值”的时候,总是在对人有好处、有意义的意义上使用的。因此在哲学上,“价值”是与企业主体的目的、意愿或需要相关的概念。 在价值论正式出现以前,中外哲学史上都已为价值论积累了丰富的材料和经验。中国古典哲学涉及价值论的主要问题是“义利之争”或“理欲之争”。这场争论几乎贯穿了整个中国思想史,并延续到今日。古希腊哲学家们在论及价值问题时,一般都使用好、善、美、正义等来表达具体价值。到了19世纪后半叶,以布伦坦诺为代表的一些哲学家建立起一般价值理论,才使西方逐渐兴起了研究价值和价值理论的哲学分支——价值哲学。德国价值哲学创始人威廉·文德尔班认为,价值就是哲学为世界立法的“规范”,“意味着”具有意义。人们借助这种意义,才能构造出科学知识和文化知识的对象,即客观世界。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则否认价值的客观来源,把真理的价值属性混同于其本质属性。英国哲学家罗素认为价值问题是在科学范围之外的,当我们断言这个或那个价值时,只是在表达自己的感情。 正如陀斯托也夫斯基的小说《群魔》中的主人公之一基里洛夫感到上帝是必要的,而且上帝应该存在。对企业来说,这个上帝就是企业的利益攸关者。所以说,社会责任等于企业的精神家园。企业的社会责任哲学是企业的精神,是解决企业生存的终极关怀问题的东西。也许企业仍然困惑世界是什么,我是什么,但企业可以在社会责任哲学中找到思考的地方,那,就是企业精神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