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国家遭遇严重灾害等困难时,企业出于道德觉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慈善捐助,就无可厚非了。额外的“报效”会压垮企业,殷鉴不远,宁不深戒? 四川雅安又发生强地震。一些企业纷纷解囊,捐款捐物,帮助政府抗震救灾。而民间舆论和政府要求捐款的压力也使企业不胜其负。 商人出钱帮助政府筹集战争经费、赈灾经费、治河等公共工程经费等,在中国历史上早有传统,而且有特定的名称,叫作“报效”。在中国早期历史上,政府遇到财政困难,会有“借商”行为,就是向商人临时借钱,其实是有借无还,而从清朝的雍正时期开始,在朝廷遇到困难时要求大商人“报效”,成为一种不成文的制度。 《清史稿》记载说:“或遇军需,各商报效之例,肇于雍正年,芦商捐银十万两。嗣乾隆中金川两次用兵,西域荡平,伊犁屯田,平定台匪,后藏用兵,及嘉庆初川、楚之乱,淮、浙、芦、东各商所捐,自数十万、百万以至八百万,通计不下三千万。其因他事捐输,迄于光绪、宣同间,不可胜举。”《清史稿》这段记载,主要说的是清朝几次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中,一些大盐商的报效。其实盐商的报效也不限于捐助军费。按照《清史稿》的统计,仅在乾隆年间,盐商除捐助军费外,还有助赈报效210万余两,助工报效231万余两,备公报效927万两,当然助军报效的力度最大,达到1480万两。乾隆盐商的所有报效加起来达到2849万余两。 在清朝的雍正乾隆年间,中国最有实力的商人只有盐商,所以,报效的主要承担者就是盐商。在晚清洋务运动中,中国开始发展近代工商业的时候,这些工商业也同样被要求报效,而且报效的数额要求较高。如果工商业者不向政府保证提供报效,则不能获批准开业,即使开业也无法正常营业。这种强迫提供报效的对象,不但有国家注资或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的官有企业,也包括纯粹民间合股投资的私人企业。 清政府为什么要求企业进行报效呢?这实际上涉及清朝对于官商关系的一种理解。1881年两江总督刘坤一向清朝政府所上的奏折说:“泰西各国以商而臻富强,若贸迁所获,无舆公家,自别有剥取之法,否则富强何自而来?”他认为西方各国富强,也无非向工商企业抽取赢利。他进一步论证说,“在朝廷以父母之心为心,以我自有之利为外人所得,遏若为子弟所得,是以提之挈之,不遗余力,顾为子弟者,以父母之力而有是利,独不稍为父母计乎!”意思是说,朝廷就像父母,企业就像儿女,朝廷排除外人,把赚钱的机会交给子弟,子弟赚到钱,难道不能拿来孝敬父母?尤其是当父母遇到麻烦,有了困难,这时候要求子弟拿钱帮助父母解决困难,难道不对吗? 刘坤一的说法,代表了当时的普遍意见,即认为官商关系是一种类似血缘关系的“父子”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父亲给儿子以特殊照顾,儿子当然要以实际行动“报效”父亲,温情脉脉,天经地义。这种看法在当时当然不是没有一点道理。即以清朝富甲天下的大盐商为例,他们能够富比王侯,关键是朝廷给了他们垄断经营的特权。朝廷将食盐专卖的特权交给少数盐商,严格划定经销范围,严厉打击私盐,为照顾商人利益,还随时提高盐价。这些特权是盐商能够赚到大钱的根本保障。盐商当然也深知其中奥妙,随时谋求报答。在朝廷遇到战争和灾害的时候,盐商们拿出一部分利润帮助朝廷,并且把此行为叫作“报效”,就是报答朝廷的恩惠。 但在洋务运动中兴起的那些近代工商业的报效,则与盐商的报效有所不同。这些企业,有的是官办企业或官商合办企业,有的则是纯粹私人投资的企业。对于官办企业,政府已经要求从利润中提取红利,红利之外又要求报效,有什么理由?尤其是那些纯粹私人企业,要求报效的道理何在?“报效”打击了刚刚兴起的现代工商业,商人对政府失去信心。 今天,当政府遇到严重困难,尤其是特大灾难的时候,也要求企业捐款。无论是5年前的汶川地震,还是后来的玉树地震、舟曲的泥石流,企业都捐出了巨额的财产。这风景,和清朝商人的“报效”颇为相似。无论政府还是舆论,很大程度上仍然不能正确看待和处理官商关系,不能正确对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将企业看作官府的儿子,认为在需要的时候可以予取予求,给企业带来极大压力。
![企业爱心捐助发言稿 不可将捐助义务强加于企业](http://img.413yy.cn/images/a/06020206/020610012955535801.jpeg)
今天的企业,如果是国有企业,应向国家分红;而无论国企还是私企,如果有利润,都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国家缴纳所得税。这就是今天企业必尽的义务。当国家遭遇严重灾害等困难时,企业出于道德觉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慈善捐助,就无可厚非了。额外的“报效”会压垮企业,殷鉴不远,宁不深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