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商务部发布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美与苏宁昨日均表示,《管理办法》所涉及的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店庆费和促销费等问题,其卖场目前基本上没有触犯相应规定,将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对其影响不大。
“我们企业运作很正规,根本没有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店庆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国美电器采销总监何阳清向《每日经济新闻》声明。
而就向供应商收取广告费、促销费等问题,国美与苏宁均表示“符合相关规定”。“供应商在卖场内做广告与促销,我们向他们收取相关广告费、促销费用,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施行的。”苏宁电器总裁孙为民表示:“供应商不管在哪儿做广告与促销,都需要支付相应费用。”
何阳清表示,卖场在搭建销售平台时需大量投入资金,合理地向在卖场内做广告与搞促销的供应商收取费用是无可非议的。
国美与苏宁还表示,其在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上并不存在拖延的问题,均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何阳清表示:“我们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收费,即使将来不准收取相应费用,对我们的影响也不会很大。”
何阳清认为:“《管理办法》实施后,国美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孙为民则称,《管理办法》实施后,对苏宁将更有利,因为目前不少供应商要求其预付一大笔货款,占据了苏宁的大量流动资金,相应规定将限制这种不合理的要求。
(郑俊杰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