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办公室恋情的小说 《圈套玄机》案例八 办公室恋情——职场毒药?5



——“家”大还是“业”大?

说到中外对家庭与事业的不同理念,我想起了一件有趣的事。1999年我在西门子公司工作的时候,有一段时间在亚太区参加西门子和美国Duke University合搞的类似EMBA那样的培训课程,一个老师出了个题目:

“西门子在德国的总部要把一位高级经理派到中国工作,在考察合适的人选时都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参加课程的学员是来自西门子亚太区的中高层经理,基本可以分成两组:以中国人为主的东方人和以德国人为主的西方人,结果面对这道选择题也大致分成了两派意见,包括我在内的东方人认为选择合适人选时应该考查的条件按优先级排序是:

● 是否曾在中国或德国以外其他地区工作过,

● 汉语能力或英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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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中国文化的了解和兴趣程度,等等;

而西方人认为优先的考查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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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和家庭是否支持甚至乐意同行,

● 本人是否有强烈的到中国工作的意愿,

● 身体健康状况,等等。

显然东方人的观点注重这个人在中国的工作能力,西方人的观点则似乎人性化得多,而正确答案是:西门子德国总部实际上最优先考查的条件正是配偶和家庭是否支持,甚至重要到可以一票否决,如果妻子不愿意到中国也不支持丈夫一个人去,则这个丈夫就不会被派往中国,无论他可能多么胜任,丈夫的事业和公司的生意都不能影响到家庭的团聚。

与之相对照,中国人对事业和家庭的态度则有很大不同。比如,在加拿大的温哥华和多伦多、澳大利亚的悉尼、新西兰的奥克兰这几个城市,这些年都有大量的中国移民涌入,有很多的移民家庭到当地后不久就不得不开始牛郎织女般的日子,其中一个人(一般是丈夫)回中国干事业(其实就是挣钱),而把老婆孩子留在当地,这些人因为在两地间不停穿梭般飞来飞去,便有了个代号叫“太空人”,而当地的西方人都觉得难以理解,中国人怎么会为了挣钱而宁可放弃家庭团聚?其实“太空人”不是大陆人的发明,早前的香港、台湾移民也大多如此,因为放不下在香港、台湾的挣钱机会。

这就产生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大多数中国人既不认为夫妻必须始终在一起,也不认为夫妻不能在一起共事;大多数西方人则既认为夫妻应该始终在一起,但又认为夫妻不能在一起共事。原因就在于中国人自古以来所受的教育都是事业重于情感、集体重于家庭,不过以前是为革命事业而割舍儿女私情,如今是为了“钱途”和前途;而西方人则相反,个人和家庭优先,夫妻若共事就一定会将家庭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上,简直是天经地义的,既然不相信夫妻们、情侣们有那么高的觉悟,就干脆不让他们共事了。

——外企的规矩

但是,外企不希望看到夫妻或情侣在一起密切共事,这只是一条不成文的规矩,现在恐怕很难找出某家外企的员工守则上有这种内容:同事间不许相恋,若结婚则至少其中一人应离开公司,不得同时雇佣夫妻双方,等等。而在若干年以前这种明文规定是有的,后来才逐渐变成了隐形的忌讳。之所以有这个变化,恐怕和人权演进有关,现在很多的外企公司都宣称自己是“公平雇主”(Equal Opportunity Employer),不要以为这只是句冠冕堂皇的招牌,企业打出这个招牌就要背上沉重的法律责任。

在北美,承诺自己是公平雇主的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大多都不敢要求对方在简历中明确提供自己的性别、年龄、种族和婚姻状况等非常基本的信息,就是因为找工作的人可能轻易指控公司由于性别、年龄和种族等歧视而拒不聘用他,甚至公司已经敏感到一旦收到写明上述信息的简历都会退回去,生怕官司缠身,导致求职者不得不像玩猜谜游戏一样地在简历中想方设法用隐含的方式把这些基本信息表达出来,像年龄可以根据大学毕业时间和工作年限推算,性别要通过性别鲜明的名字来体现,这些已经成了教人写简历的工具书里的重要内容。企业的神经已经如此紧绷,怎么可能还敢明文规定不许夫妻或情侣共事呢?

然而,外企对夫妻或情侣共事的担心和忌讳之深,已经到了不需言表大家就都已心知肚明的程度。如果同在一间公司的男女二人演出了一幕办公室恋情,差不多就意味着双方中至少有一方在这家公司的职业生涯就快要走到头了,一旦两人的恋情明朗化甚至结婚,无论一方是大老板,另一方是小喽罗,还是两个都是小喽罗,利益冲突(interest conflict)的帽子都会扣上来,更不要说是在关键岗位的两个直接合作者,简直就会让人感觉是财务上的出纳和会计要狼狈为奸,不担心才怪。老板或者公司人事部的人就都要来谈心了,策略也都会很讲究,避免被二人抓住把柄来指责公司歧视甚至迫害,而是会与二人推心置腹地讨论他们今后的职业规划,当然得出的结论就是最好有一个人离开。

因此,如果一家公司里紧密合作的两个人真地擦出了火花,那么最好在星火燎原之前仔细考虑好各自在职业上的下一步,假若两个人都不想舍弃现在的这份工作而另谋生计,也不想即使留在公司也不得不挪个岗位,那最好三思而后行,要么剪断情丝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要么把保密工作做得天衣无缝以求瞒天过海,但这两条都不是一般人能够轻易做到的。

而且,还有另一种很可能的后果,也许在公司尚未介入之前两人的关系就自行破裂了,感情上分了手,在工作上能否融洽自然地共事下去会是个难题,恐怕至少有一方会觉得换个环境更好些。所以,把这些可能性都考虑一遍,就会发现办公室恋情无论如何都会影响到两人的职业轨迹,不管感情有无结果,对职业产生影响倒是一个必然的结果,如果真没有这种打算的话,就干脆守着那句话,“动什么别动感情”,尤其对自己的同事更是如此。

案例中的洪钧,看来的确是个办公室恋情的“惯犯”,他清楚外企的规矩,也知道在恋情大白于天下之时要采取措施,但关键要看这措施是否及时、是否有力了。洪钧和菲比是直接的上下级关系,又同在公司的业务核心——销售部门,他们之间的恋情对公司而言肯定很敏感,在公司眼里,他们的特殊关系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都不是嫌疑的问题,而是必然的事了。洪钧根本不要幼稚地奢望公司会对此视而不见,而是应该尽快地帮助菲比找到一个新的工作机会,离开公司。想必洪钧不会放弃自己现在的位置而另谋出路,那么就只有牺牲一下菲比的短期利益了。

洪钧此刻也不要一味地内疚离开公司对菲比是多大的损失,顾虑她找到新机会、在新环境里有多大风险,因为这些都应该是在他们的浪漫曲开始之前就考虑到的。洪钧还是抓紧时间,多花心思帮菲比找到一个尽可能理想的工作吧,然后争取他自己今后在公司事业有成,也算不辜负菲比为他做出的这些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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