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风窗》《中国改革》座谈会上的发言
胡星斗
我认为三农问题主要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关键是权利贫困的问题。农民的权利贫困包括参与权利的贫困,也就是用手投票的权利的贫困;迁徙权利的贫困,也就是用脚“投票”的权利的贫困;还有教育、医疗权利的贫困,抗争权利的贫困,等等。
不过,我今天这些都不讲,我主要讲一讲——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农民的团结权、削弱官权以及知识分子应当如何对待三农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贫困,就是说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贫困。地方政府规定农民种这种那,还有一些地方妇女被剥夺了土地使用权,村干部随便变更土地的承包,一些名义上的集体土地——开荒地、集体留用地、宅基地实际上是由村干部把持,结果是腐败丛生。还有农民土地处置权利这方面的贫困。比如说我们国家只允许耕地农用,不能用于非农建设。这本来是为了保护粮食生产,但是全国一刀切,限制了许多地区的农民摆脱贫困。国家应当界定哪些省、市、县是粮食主产区,对之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其它地方则可有条件地放开;同时,中央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不能让农业区感到吃亏。
所以我主张土地、宅基地应当归农民所有。土地农有,将会带来农民人格的独立,让农民重新获得一份尊严。具体地说,土地农有,有很大的好处:第一,可以遏制非法侵占农民土地的问题,因为土地私人所有了,征地就得平等谈判,否则就是侵犯私有财产,可能被告上法庭,判以重刑;第二,农民不再一无所有,农民可以用土地投资兴业,农民的行为可能就不再是短期行为;第三,可以消除村干部在分配土地、宅基地时的腐败。我主张取消农村集体经济,因为集体经济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村干部一手遮天,必然导致腐败。取消了集体经济,那么农村的公共物品的生产、投入怎么办?可以一事一议,由政府与农民一事一议来解决;第四,土地归农民了,可以用做抵押,获得贷款。而现在农民没有抵押品,土地不能够抵押,房屋也不能抵押,因为宅基地不属于个人,所以农民很难获得贷款。如果土地农有就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了;第五,可以将土地做为养老、医疗保险的来源,解决农民的燃眉之急。需要说明的是,土地农有,并不是对农民的恩赐,而是对过去几十年农民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和承受了几万亿元损失的补偿,现有的国有资产实际上超过一半都是农民积累的。
有的学者存在着观念误区,反对土地农有,认为其前提条件是农民能够在非农产业自由择业,建立了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等,而这些条件中国都不具备。但我认为,我国目前是城市化率远远低于工业化率,未来中国必然要加速城市化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如果我们的第三产业达到印度的水平——占GDP50%,那么城市还将吸纳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更不要说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只要国家采取一些限制性措施,就不会出现农民变卖土地以后在城市找不到工作、流浪街头的问题。比如,可以通过立法来规定,除非证明你在城市里确有住房和工作,否则一般不允许随便卖掉你农村的土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土地卖掉换成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投入,不到老年的时候或者是患大病的时候不允许取出,等等。现在,有很多农民得大病就等死,怎么办?土地如果可以换成医疗保障的投入,得大病的时候可以取出,就能解决了。所以,不是只有建立了农村保障体系,才能土地归农,而是土地归农,才能加快建立农村社保体系。
还有人认为,土地私有了,必然很快会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形成大农场,而研究成果证明,大农场的效率远低于中小农场;土地私有并不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这又是一个误区。前面我说了,土地私有,不等于对土地的转让不可以立法限制,通过限制,就可以解决土地过度集中的问题;何况中国还正需要规模化经营,来克服小农生产的低效率问题;就算不加限制,中国南方由于地势复杂,想成为大农场有时都不可能,恐怕在中国出现得更多的只会是中小农场。
我今天讲的第二个问题是要还农民的团结权,也就是自我组织、保护自己的权利。现在中央1号文件也有这方面的表述,鼓励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组织。我想,农民建立各种经济组织和自我保护的协会,可以抗击个人非理性的风险,保持社会的稳定;可以促进农业产业化,将农户+公司的模式发展为农户+协会+公司,这样才能保障农民的利益;还可以增强政府在国际谈判中的博弈力量,因为有农民协会在发出声音;而且政府也可以借助农民协会开展对农民的各种培训、引导等等工作。所以,发达国家的政府对各种农民协会、经济组织往往还要负责培训,进行财政补贴。因此,我认为还农民的团结权,政治上可避免风险,经济上可保护利益,文化上可提高农民的素质,于国家于个人都是有利的,这是我讲的第二点。
第三,为了还农民的财产权和团结权,还要削弱官权。现在农民要创办一个私人企业非常难,每一个新企业起来就有十多顶大盖帽收费掠夺,庞大的乡镇政府成了农民创业巨大的障碍。所以我估计中央在一两年之内应当会采取措施,进一步精简县乡两级机构。特别是县级机构要进一步精简,只有县一级精简了,乡一级才能减轻一点负担。现在县里的科局非常多,每一个科局编制上只有20、30人,但是实际上可能200、300人,机构重叠太严重。比如说某县71个科局,仅农业口就有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畜牧局、粮食局、土地局、烟草局等等,都是可以合并的机构。其他如经贸局、工业局、商业局、企业局、轻工局等等都是叠床架屋,再不改革怎么得了!一方面是县级机构要精简,另一方面乡镇机构也要继续精简,乡镇政府现在是六大班子,也是各种机构林立。县乡两级政府供养人员占全国财政供养人员的70%,但是它的财政收入仅占21%,所谓“小马拉大车”。大车当然主要是由于吃财政饭的人太多。原来中央规定的全国乡镇一级吃财政饭的总编制是200万人,但是现在是1300万人,可能事实上是2000万人或更多。这么多人要饭吃,只能伤害农民,掠夺农民。这是我讲的第三点,就是要削弱官权,削弱官员对农民的伤害权、搜刮权,这样才能够解决农民的权利贫困的问题。
在三农的问题上,我认为知识分子一要有良知,二要有战略眼光。什么是知识分子?知识分子应当是永远的社会批评者、良心的守望者。并不是知识分子了不起,要当农民的救世主,实际上,学者们经常远不如农民高明,而是凭良心发言是知识分子的天职,否则,就玷污了这一称呼。还有,有的学者看问题忽左忽右,我认为是由于缺少全局观念、战略思维造成的。应当思考一下,中国作为一个大国而不是蕞尔小国,怎样才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恐怕只有学习别的大国的先进做法一条路可走,其它的所谓的捷径其实都是弯路。因此,我们必须认真想一想,发达国家的农业、企业、金融、财政、司法等制度是怎样运作的?农村产权是怎样安排的?农民协会是怎么发挥作用的?乡镇是如何自治的?由之,再结合中国的国情,设定我们的战略目标,然后循序渐进地、朝一个方向改革,中国的现代化就在其中了。而今天我们讲的农民的权利贫困现象实际上是整个中国的农村体制、各种制度落后的表现,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没有解决好产权与人权、自利与合作、管制与放任、效率与公平关系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