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高房价是不争的事实。造成高房价的原因有很多,但是,笔者觉得有说清楚的必要,若不能把应该说清楚的问题说清楚,就不晓得居高不下的房价的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更不知道谁应该为老百姓“买不起房”来“埋单”。笔者以为,造成中国房价居高不下和老百姓买不起房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现行的政策是助长房价高的因素;第二,不按价值规律办事,试图用“人为”来代替“物为”。那么,解决的方法是什么?第一,鼓励而不是限制投资;第二,适当提高房贷门槛,但并不主张。
一、不按价值规律办事是导致目前房价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笔者以为,造成我国目前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有很多,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把责任推卸到房地产开发商和房源购买商那里。那么,责任究竟在那里?笔者以为,责任主要在制定房地产政策的管理者那里。如此,笔者是否在说,目前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在国家、在政府?是的,这叫做“子不孝,父之过”。如果国家和政府连这一点责任都不能承担,那么,房价非但降不下来,还有酝酿金融危机的可能。
1、不合理的“分配制”为房价居高不下埋下了隐患
首先,应该敢于承认,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在过去的、房屋的分配制度中,是存在不少问题的。大家知道,中国过去的房屋产权大都是“公有制”,而这种“公有制”的形成非市场所为而大都是权力的产物。比如什么级别的干部住什么面积的房子而不是根据人口来分配。即便在分配的过程中有时也参考了“人口”的因素,但与“职务”这个因素相比,“人口”的因素可以说“小巫见大巫”。
更令人不解的是,在分配的过程,由于一些领导曾经在多个单位里任职,所以,他们可以从其多个任职中得到多套房子。而据笔者了解,在一些城市里,一个处级以上的“领导”一般都有三套以上的住房,再加其家人所分的房,七套以上的也不在少数,有的甚至超过十套。至于说每套的面积,由于存在“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现象,其面积和位置都比较理想,而老百姓们自然无法与之相比。
这里,还不包括那些不在名册和从其先人继承下来的固有的私有房产。相反,在老百姓那里,“三室同堂”和“四室同堂”的人却大有人在,在这里笔者也就不再列举了。总之,以上就是中国“房改”前后的基本情况,是谁也无法否认的。那么,笔者通过上述又想说明什么呢?笔者想说明的是,中国的房屋价格发展到今天绝不仅仅是个“市场”的问题,仅仅用市场手段是难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
可以肯定,国家之所以要进行房改,除了是实行市场经济的需要,与试图改变上述不合理房产的分配制有必然的联系。而现在的问题是,人们不能不承认,我们所搞的“房改”就是在上述一种不合理的“分配制”的基础上进行的。也就是说,同一个“房改政策”在基础不同的人们面前本身就不合理。无疑,上述业是导致“中国式”的房价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之一,当然是违反价值规律的结果。
由于存在上述原因,中国所走的房产市场化道路可以说从一开始就是不合理的,因为人们是站在不同的“起跑线”上。笔者清楚地记得,在“房改”之前,也曾经把上述“不合理”当作个问题来“抓”,具体地方法是,一个人只能拥有一套住房,其余的“退出来”还给国家。可是,又有哪一级政府认真地“查办”过?至于由于其房产位置的不同而产生的价值或价格的不同,那就更没有人“多管”了。
大家知道,同样面积和质量的一套房子,由于其地理位置的不同,其“价格差异”特别巨大,好的位置有时数倍于不好的位置的价格。再加上“多套”,“房改”的结果必然是有房的人越有房,没房的人越住不起房。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摆在老百姓面前的住房的这一坐“大山”,在制定“房改”政策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自然”形成了,因为“多房者”用一套房的钱,就可购置多套“百姓用”的住房!
2、不按价值规律办事是导致高房价的另一重要原因
日前,为了解决“高房价”问题,国家颁布了系列法规,但从其内容上看,笔者以为它们对解决“高房价”无益,而且是有害的。笔者不知道这些政策究竟是谁制订的,至少从现阶段上看,它们非但没有把居高不下房价给降下来,而且还导致了房价的进一步抬升。为什么?因为他们所颁布的是导致房价提升的政策。比如,限制“用地”的审批,无疑是在“人为”地制造土地供应量的紧张局面。
大家知道,土地的供应量、位置、成本是决定房价的主要因素,限制土地的供应量和抬高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无异是在客观上为开发商们抬高房子的价格找理由。这是连一个学过“政治经济学”的高中生们都知道、明白的道理!之后,又颁布了延长“交易间隔”的相关规定,否则就要对交易者提高“交易税”(先是两年,现在又增加到五年)。可以肯定,上述都不是可以使房价降低的“手段”。
为什么?因为上述措施俨然是在提高“交易成本”,是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因素。大家知道,成本是导致商品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而非降低商品价格的因素。试想,把商品成本搞上去,商品的销售价格又怎么会降下来?就算是通过上述手段能把商品价格给逼下来,那也不符合“水涨船高”的经济学原理而是“水落石出”的反经济学方法!笔者真的搞不清,国家花钱养那么多的经济学家都在干什么?
另外,提高购房者和开发商贷款的门槛也不是降低房价的手段与措施,因为上述措施不仅降低了低收入购房者的购买能力,对于那些靠倒卖房源赚钱的商人来说,无非是加大些“相对成本”和降低点“相对利润”而已,而上一阶段房子的涨价幅度,早已经大于给他们造成的“相对成本”的增加和“相对利润”的减少了。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倒卖房源者从国家政策变化中得到的利大于其“损失”。
换句话说,由于房价的上涨,倒卖者现在卖一套房所得的利润,比原来卖三套房子赚的利润都要多——资金周转的次数虽然减少而实际利润并没有减少——过去是两年挣十万,现在是五年挣30万或更多。什么叫资本经济?这就叫资本经济,大家知道,资本经济的本质特征是——不以商品生产数量为分割利润的依据而以资本的实际占有量的多寡来瓜分利润。以上非笔者杜撰,诚然是经济学原理。
再退一万步说,即便国家通过一定的手段真的让那些倒卖房源的人“亏损”了,而因资本持有者的“亏损”为代价而达到的房价降低也是违反“价值规律”的做法,不但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反而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有害。换句话说,目前我们搞的是试图通过非经济手段迫使经销商就范而不能从根本上规范房地产市场,房价不但降不下来,反而导致房价的进一步盘升!
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高房价问题就必须要按照价值规律办事
笔者以为,“规律”这种东西是可以认识的、利用的,但无论如何是不能违背的。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规律如此,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规律亦如此。为什么说“规律”是可以认识、利用的而是不能违背的?这是因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规律都是价值的体现。由于“万物均因价值而生,死为价值而献生”,所以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规律”也就自然具有了“价值”的属性,为此笔者称之为“价值规律”。
1、不能把“高房价”的责任推给开发商和购买商
笔者承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有钱人”会自然而然地进入到北京等一些热门地区来抢购“房源”,但需要说明的是,这是资本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可以说是非常正常的事情,甚至可以认为是一件好事。或许有人会说,正是由于他们的介入才使得房价的居高不下。其实,这是一种十分错误的认识。笔者为何会得出这个结论?因为房价的高低不仅仅取决于开发商和购买商也。
先说说开发商。严格地说,房地产开发商无异于某一产品的生产商,它们之所以要往这一领域投入均是由于该领域尚能够为它们带来“剩余价值”。资本是什么?难道不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试问,哪个人的投入是为了亏损?恐怕没有一个人。即便是“公用事业”,“减亏”也被视为“盈利”,何况是“非公用事业”的房地产开发商?至于说那些购买房源的商人,与开发商的性质相同。
试问,除了一些具有尖端技术的军火,有哪个国家限制一般意义上的商品的购买?房产难道是具有尖端技术的军火吗?当然不是。既然不是,那我们中国人为何要限制开发商和经营商们的资本投入行为?大家知道,房地产是个能够大量吸纳资本的行业,房地产业的投入的增加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来说是有积极的带动作用与意义的。如果限制能起到降低房价的作用,那还要价值规律干什么?
大家知道,国家在一年以前没有对房地产业、房地产市场颁布所谓“政策”时,我国的房价还算是比较稳定的,而上述政策颁布后,房价不但没有降下来,反而迅速地盘升了起来。以北京、上海为例,每平米平均提升了将近2000元。笔者承认,国家颁布上述政策的目的是好的,是为了把房价降下来;为何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道理很简单,就是因为我们的决策者们不了解价值是客观规律的体现!
关于这一点,人们必须要给予肯定,如果否定了这一点,那就等于不承认价值规律,也就更不要说按价值规律办事的问题。当然,这也不是说国家没有对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进行调整的必要,而是说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整需要建立在遵守价值规律的基础上。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目前所制定的房地产政策,却是试图通过“人为”的手段来达到降低房价,得到的自然是事与愿违的结果也。
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人把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归结到开发商和那些房源的囤积者,其说法基本上是站不住脚的。笔者以为,限制开发商和房源囤积者的行为不但不能把房价降下来,而且从客观上还起到了抬高房价的反作用。试想,有那个开发商和房源的囤积者做赔本的买卖?即便有个别人出现了资金上的困难——被“套牢”,他们也不会把把房产全部出手,结果必然是房产交易大厅的门可落雀!
2、解决“高房价”的关键是能够按价值规律办事
房产交易大厅的“门可落雀”预示了什么?难道不是预示着真正意义上的房源的进一步囤积?常言说得好,“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作为市场、金融、国民经济重要组成的房地产业,其产品交易都停止了难道会是一种好现象?此做法能把房价给降下来?即便采用上述办法逼得一些开发商、经营商在有朝一日确实把房价给降了下来,那也是一种“杀鸡取卵”的做法,而得利的最终是外资的涌入者。
当然,倒霉的自然是中国的一些经济实力较差的房地产开发商和中国的一些中、小房地产投资商们。可以肯定,外资正等着“那一天”的到来!不信,读者可以“骑着毛驴看账本——走着瞧”。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要等到外资给中国的房地产商和中、小房地产商们来“解套”,而到那时,本来应该让中国人挣的钱就会轻易地被涌入的外资给拿走。我不知道,中国的决策者们,是否算过这笔账!
笔者以为,限制房地产业与限制高能耗产业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件事,它更不同于关闭“五小企业”的行为。如果把两者并列起来对待,那就大错而特错了。这是因为,限制房地产业是在制造房源紧张,是提高房产成本的因素而不是在降低房价;限制高能耗产业和关闭“五小企业”则是为了降低经济成本、产品能耗的措施。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目前所采取的房产政策,是违反价值规律的。
笔者以为,房源的紧张在市场经济状态下并非是一件坏事,因为房源越紧张越说明我们现在所搞的市场经济越有活力!当然,这并不是在说我们现在的房屋政策没有问题,而是说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去看问题具有“合理性”。因为人们需要的房子越多,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越大。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状态下,经济规模是由购买力决定。当然,这也不是说,就不需要对市场的无政府状态进行管理。
怎么“管”才科学呢?笔者以为,“最有效的管理”是能够按客观经济规律、价值规律办事,而只有按客观经济规律、价值规律办事时,人类才能取得“价值中的最大价值”。也就是说,越能够接近经济规律、价值规律办事,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价值就越大;反之,受害的只有那些违反规律的人。这是因为按经济规律、价值规律办事是“物为”而非“人为”。在上述方面,中国人犯得错误够多的了!
大家知道,只有在房源相对供过于求的条件下房价才能降下来而绝不仅仅由凝结在房产上的一般人类劳动决定。诚然,有两种途径可以实现房价降低的目的:第一,鼓励中国人、外国人去投资中国的房地产业而不是盲目地限制,因为只要他们能够把资金投入到中国的土地上,中国的房价才有一天能降下来;第二,适当提高房贷和交易的门槛,但笔者并不主张,因为它违反经济、市场、价值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