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在本质上是咨询顾问行业,因此顾问式的营销是不容忽视的方式,而会议营销是顾问式营销中重要的形式,同时教育培训是会议营销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因而,从宏观的中国法治化建设,从微观的一个律所甚至是律师个体在开展业务的角度讲,教育培训的营销模式都是不能忽视的,也只有通过教育培训才真正能够在市场中树立师道尊严,才能够在业务中真正遵循顾问式原则,并在服务价值上有所体现。
在笔者看来,法治化所涉及的培训主要有三大领域,针对准律师的培训、针对律师的培训以及针对潜在客户(当事人)的培训。这三大领域彼此息息相关又互为依托而呈现密不可分的三足鼎立格局。
(一)针对准律师的培训(司法考试的应试培训):
针对司法考试的应试培训几乎是目前被重视并初步形成市场规模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已经形成了诸侯割据的市场格局,万国、新起点、新九州、三校名师、央视银河等机构在各自的区域市场中分别占据不同的市场位置。而万国依托独特的优势资源正在形成第一品牌以及部分区域市场的领导者地位。笔者目前所在的律所恰恰是万国旗下的机构,因而也是值得自豪的。
不容忽视的是,司法考试的市场容量是相当巨大的,一方面,法律服务资源的匮乏是有目共睹的,虽然2006年有28万人参加司法考试,这个数字正在以每年将近10%的比例在增长,并有平均将近7%左右的人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但这个行业诱人的发展前景以及强大的市场需求势必使得参加司法考试的人数呈上升之势,与作为培训行业的热门的研究生与公务员考试,都不存在名额的限制,而只存在报考资格以及司法考试的分数线的必要制约。
那么这每年增加的一万多名律师进入法律服务业,虽然也会形成分流,但毕竟每年都会至少有数千人成为新律师。目前,除了极个别的特殊市场,在司法考试前参加考前培训的总比例不超过20%,但即使是现在的情况下,目前也已经形成了数以亿计的市场规模。
(二)针对律师的培训:
律师不管是从法学院中所学还是在司法考试中所涉及的,都是法条以及专业知识与理论方面的东西,那些假如期望达到使自己有法律意识,并用法律的手段“自我保护”的层面还可以,要想把它转变为养家糊口的安身立命之本,显然还是远远不够的,市场认可度通常仅仅是学徒工的水平罢了。
假如把律师行业比做中医,那么从业经历也就是从学徒到著名的中医师的过程。而那过程是不断在日常生活中找到当事人并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这些显然是需要其他多方面的有益补充。
学徒工拥有的是书本知识,是间接经验,是想当然的判断。但问题在于,哪个当事人都不想让新人拿自己的案例练手,特别是练手的后果会与经济利益甚至是身家性命挂钩。因此需要的不是律师的间接经验而是直接经验,不是书本知识而是实操能力,不是想当然的判断而是有确切十足的把握。
因此就会出现针对律师的培训,而针对律师的培训服务从目前来看只停留在各地律师协会所提供的,依然是以司法解释,通知等等专业的内容,既没有引进法律服务行业之外的机构与课程,外部机构也没有专门去针对律师这一群体的培训产品进行研发,更不要说完善了。而律师群体本身就是高智商、务实并且具有谨言慎行的特点的。即使是再完善的产品都不一定会得到他们的认可,这就加大了外界针对律师提供培训服务的难度。
律师在从实习律师熬成执业律师的过程中,也是逐渐从神圣的理想半空中逐渐“降落”到地面的过程,这个过程现实而残酷,与任何一个从象牙塔中出来的学生没有什么区别。
然而,通过法学院的学习了专业知识与法条的理论基础之后,再经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证,到某家律师事务所去挂职,师从于某位主办律师,并经过实习期而得到执业资格,然后自己到外面拿案源,通过专业服务养活自己,并为所在的律所贡献微薄之力。
即使进了律所,资格浅的律师也未必就可以得到系统培训的机会,一方面,资深律师未必就会把最拿手的本事教给资质比较浅的律师,这或许是出于某种程度的自我保护,而坦率地说,这不是资深律师缺乏责任感。因为很多也不是可以直接教的,也是学不会的,而只有自己去摸索碰壁才能够吸取教训。
同时,法律所涉及的面浩如烟海,每个法条都需要去理解,而任何一条司法解释都会对应不同的情况,每个人都会关注案情中出现的不同细节,并以此来断定案件的性质与区别,并最终使其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依据。那跟个人的资质与努力程度息息相关。
律师需要寻找并抓住稍纵即逝的市场机会,而一个律师从考取律师证并确定了在律师行业前行的那天,就时刻在面临生存的考验。
在司法培训系统中,对律师的培训是必要的环节,律师不仅需要专业分析与技巧方面的培训,更需要市场方面的培训,包括如何进行自身定位与专业化包装、如何应对市场的需求,如何面对媒体,如何面对当事人,如何建立与外界衔接的桥梁,将内部与外部的资源进行对接等等。这确实是一项系统工程。
(三)针对当事人的培训:
律师的力量足够强大之后,就会面临来自市场的竞争,是律所整体市场策略的竞争还是服务体系的竞争、是战略层面的还是产品层面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还是价格体系上的竞争,是来自同业还是来自当事人,这些都是律所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法律服务最终是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关系,而市场是需要培育的,同时顾问式营销就不能用死缠滥打的方式,要做得高贵又让客户心甘情愿地把服务费交给你,所以潜在当事人也是需要培训的,在什么时候会需要律师,律师可以提供什么样的帮助,怎么样就可以把律师所提供的服务得到增值等等。有了市场比什么都重要。
针对当事人的培训不应该是知识性的、系统性的、理论性的,而应该是实战性的、案例性的、建议性的与借鉴性的。需要有警示、启发、引导作用,并有实际操作的可能性。
针对当事人的培训还要讲究技巧,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该对什么样的人说,对什么样的人要保持缄默,该说的要怎么说,不该说的要在什么样的场合用什么方式提前告知等等。
培训应该是建设性的,具有前瞻性的,目的是为了让企业得到更多,而不是危言耸听,需要让企业看到:假如你那么做的话,就可以多得到什么,而不是不那么做就会失去什么。这也是技巧性的东西。
准律师的培训目标是得到从业资格,是律师队伍的壮大,但假如没有系统的整合与协调,就会成为乌合之众,但单纯的证书是没有价值的,只有面对市场,面对有潜在需求的当事人,律师的专业才有可能会发挥价值;从当事人的角度讲,资深律师的培训价值会远远高于专家教授与法学家的培训。因此律师特别是资深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交流才是建设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