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决定结构,还是结构约束战略?尽管战略学派和组织学派尚有争议,但一个基本的共识是:公司战略和组织结构之间只有相互匹配才能保障良好的运营绩效。在本研究中,我们把战略—结构匹配定义为企业多元化战略和多部门组织结构的匹配。尽管从理论上说,多元化战略需要分权型的多部门组织结构相匹配,但现实中我们观察到,新兴市场中有很多企业没有遵循这一原则。因此,我们选取了从1973 年到1998 年我国台湾地区100家最大的企业集团作为样本,并收集了相关数据进行研究以期发现影响匹配程度的因素。
为什么有的企业没有遵循战略—结构匹配的规范?什么因素影响了企业对多元化—多部门结构匹配的选择?Chandler(1962)和Williamson(1975)提出了基于技术—经济理论的解释,认为多部门的组织结构与职能型的组织结构相比,前者更能提高多元化企业的管理效率,从而提高企业绩效。组织社会学家们(Fligstein,1985)则认为,组织赖以生存的社会关系比经济效率更能解释企业采取多部门组织结构行为。组织社会学家又分为制度学派和权力与政治学派,其中制度学派关注合法化过程,而权力和政治学派则关注组织内部和外部的权力结构。制度学派认为,多部门组织结构的流行提高了它的合法性,而权力和政治学派认为,对组织结构变迁的研究不能脱离对掌握关键决定权的利益集团的分析(Child,1997)。因此,我们从技术—经济、制度,以及权力和政治视角分别分析战略—结构匹配的影响因素。
技术—经济视角
技术—经济视角强调用效率来解释多部门组织结构的出现,认为多部门组织结构有助于多元化企业管理任务的实施,而这种对分散控制(多部门组织结构)的需求主要来自于日益增加的业务量和管理上的复杂性。Chandler(1962)对杜邦和通用汽车的研究深刻反映了这种趋势,其独特视角和详实的论证奠定了现代战略管理理论的基础。Williamson(1975)认为,与多部门组织结构相比,传统的职能型组织结构已经无法有效地控制多元化企业因规模和复杂性所带来的交易费用。
在新兴市场上,情况也是类似的。新兴市场上的很多企业经历了从集权化经营到分散经营的转变:在企业发展的早期,决策权掌控在创业者及其家族手中;但随着企业的成长和产品线的增加,创始人不得不更多地依赖职业经理人来管理公司各项业务。但是,仍然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在大举进行多元化的同时保留了集权化的结构。这一现象反映出放权是被动的,是外部压力导致的。这一压力归根结底来自市场竞争。竞争压力的缺乏会导致,或者说容忍,管理的低效率。在新兴市场,某些行业由于政策或法律上的进入壁垒,形成了天生的垄断。尽管我们无法精确地描绘过去数十年间所选定的新兴市场里各行业的垄断程度,但一个基本规律是行业集中度越高,通常代表着垄断程度也越高,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压力越小。相应的,企业通过自身的改革提高效率的压力也会减弱,最终导致战略—结构匹配的需要降低。我们假设,在新兴市场中,市场集中度与多元化—多部门结构的匹配是负相关的。
数据支持了这个观点,即,在市场集中度高的环境下,企业面临的竞争相对较少,企业即使在战略—结构不匹配的情况下也仍然有可能实现不错的业绩;但在市场集中度低的环境下,企业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能否通过多元化—控制匹配达到效率对企业而言更加重要。因此,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遵循战略—结构匹配的可能性就越高。
制度视角
和关注效率的技术—经济视角不同,制度学派认为,在决定组织结构的问题上,“合法性(legitimacy)”或比效率更重要。合法性是指“组织如果想要在他们的社会环境中生存下来并有良好的发展,除了需要物质资源和技术信息之外,还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接受与信任”(Scott等,2000)。Selznick(1957)把制度化看作一个灌输价值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为了自我维护,其组织结构会逐步调整以符合外界的规范。由于合法性保证了生存,企业很可能基于合法化而不是效率的考虑,采取社会认同的组织结构形式。
几十年的组织研究、商业教育以及企业实践已经逐步让社会认可、接受并相信多元化和多部门组织结构的匹配是一种商业规范。这种合法性并不只局限于西方国家,大众媒体、对外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把这种合法化的战略—结构匹配也传播到了新兴市场。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企业受到不同程度的社会关注,对合法性的敏感度也会有所不同。例如,上市企业有义务公开其企业组织结构,向利益相关者和潜在投资者传递一种信息:企业的战略和结构符合商业规范,它是企业获得好的绩效回报的重要前提之一。因此,我们假设,制度化的约束会影响多元化—多部门结构匹配的程度;企业集团的上市子公司数目越多,其多元化—多部门结构匹配的程度越高。
该假设只得到了部分验证。一方面,企业集团内更多的上市子公司面临更多的金融市场监管,促使企业集团提高多元化—多部门结构的匹配程度。另一方面,样本期间台湾地区的金融市场刚刚开始放松管制,与西方成熟的金融市场相比仍然处于不发达阶段。在台湾地区,私营企业通过非正式渠道向家族、朋友和个人联营公司融资的行为非常普遍。所谓的“路边市场”(curb market)贡献了制造业投资总资本的30% (Hamilton, 1997)。成熟市场的缺失、信用中介机构的缺乏,以及银行系统的不活跃,极有可能减弱了台湾地区的制度力量对企业集团战略—结构匹配的督促作用。因此,理论上制度环境会影响战略—结构的匹配度,但我们发现,在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下,制度对战略—结构匹配的作用有可能会被削弱。
权力和政治视角
除了经济和社会制度对战略—结构匹配的影响,另一个重要的社会影响因素就是组织内的权力和政治。权力和政治视角集中研究权力、利益和价值联盟如何影响组织;组织是由代表不同利益的竞争集团组成的,目的在于利用组织结构以加强其支配权力。
Freeman(1984)把利益相关者定义为“任何能够影响或者被组织目标达成所影响的个人和团体”。在新兴市场中,家族和家族集团、机构投资者、政府以及外国跨国公司,是企业战略和结构制定和实施的重要利益相关者。
1)内部所有权
内部所有权包括家族及其集团的下属公司的所有权,代表家族利益。受历史和传统影响,家族通常把企业看作私人财产,不愿意为了经济效率放弃控制权。为了控制企业集团,家族会通过高度集权的管理结构来保持对业务的控制。韩国的财团、我国台湾地区的企业集团、我国大陆地区的家族企业,以及拉丁美洲的企业集团都体现了这个特点。由于企业的内部集团所有权比重越高,家族就越强势,因此战略—结构匹配的所能带来的效益越容易被忽略。因此我们认为,内部所有权的比例越高,企业越倾向于采用集权化的组织结构,相应的企业多元化—多部门结构匹配的程度就越低。
该假设并没有得到验证。数据表明,家族所有权对匹配度的影响效果不明显,这可能是因为:⑴内部集团所有权的份额高并不一定意味着家族的控制权高。⑵家族的权力还可以通过子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得到扩大,而不一定需要通过管理的集权化来实现家族对企业的控制。家族可以通过控制董事会和战略层的决策来实施对企业集团的控制,而管理层的控制可以适当地分权。但理论上,创始人及其关联家族是台湾地区企业集团中最有控制力的利益集团,并且倾向于维护其对企业集团的绝对控制力。
2)机构投资者所有权
尽管内部所有权在集团企业中占据绝大部分控制权,家族仍然无可避免地受到外部所有者的制约,尤其是银行、保险公司以及投资信托公司等大股东。由委托—代理理论可知,大机构投资者股东有动机、而且有能力影响公司重大决策。一方面,机构投资者的财富和被投资企业的绩效是密切相关的,因此机构投资者有动机对企业进行监管。另一方面,和个人投资者不同,机构投资者有足够的能力监督和约束管理者。
具体到新兴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影响来自于两个机制。一方面,机构投资者会约束企业的过度多元化。另一方面,由于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目标是被投资企业的效率最大化,机构投资者不会牺牲企业效率来换取控制、继承、稳定或是政治利益,而是把以效率为基础的经营业绩作为首要目标。Hamilton(1997)的研究表明,投机性的多元化在台湾地区企业集团中非常普遍。集团通过在相同或不同的产品线建立新公司,来扩张业务的规模和范围。结果是,台湾的企业集团通常都由一定数量的中小型子公司组成,而机构投资者会阻止这种不顾长期利益、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假设,机构投资者所有权会提高企业的战略—结构匹配程度。
然而,事实上,本地机构投资者(如银行、共同基金等)在台湾企业集团发展的历史中并没有发挥重要的作用(Hamilton, 1997)。即使在90年代,制度环境越发成熟并且在经济活动中开始发挥作用时,本地机构投资者的影响仍然非常有限。我们的研究结果支持了Ghemawat和Khanna (1998)所提出的两阶段制度变革理论:自由竞争和放松管制是制度变革的第一阶段;而建立有效的市场制度则是制度变革的第二阶段。尽管放松管制以及解除对公平竞争的干扰可以很迅速,但要建立良好的市场机制却需要长期的努力。
3)政府和外国合作者所有权
政府和外国合作者对企业发挥的影响与机构投资者相似。政府会比私人投资者更多地考虑长远利益,包括社会福利和对创新的促进。同样地,外国合作者也更愿意对具有西方现代管理结构的企业进行投资。从外国合作者的角度看,家族集权化的控制意味着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实质是牺牲公司利益保障家族利益。因此,我们假设,政府和外国合作者的所有权份额会有利于战略—结构的匹配。
实证分析表明,政府投资者对多元化—匹配的影响只得到了部分验证,而外国投资者对多元化—控制匹配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很多新兴市场经济中,外国企业是核心技术、管理技能以及市场渠道的主要提供者。在与家族协商决策的过程中拥有较多话语权。而台湾的地区政府曾经出于政治考虑,把强大的企业资本视为政府控制力的潜在威胁。政府甚至有可能通过影响家族企业以掌控经济。这可能是政府投资者并未明显促成战略—结构匹配的原因。
研究意义与建议
企业集团在我国已经成为一种极为常见的企业形式。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截至2008年底,国内企业集团共计2971家,拥有成员企业33135家。在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09年度世界500强企业排行榜中,中国内地企业有38家上榜,其中企业集团公司为28家。我国企业集团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重要的公司治理问题,例如因企业扩张速度过快造成管理效率低的问题。基于对台湾地区企业集团的研究结果,我们对中国大陆地区的企业集团发展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首先,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国内市场已经逐步放松了对市场的管制。原先受到保护的企业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激烈竞争。在这个过程中,优胜劣汰不可避免,但市场的竞争最终将有利于企业效率的提高。因此,企业应该重视构建适当的组织结构以配合多元化战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要求。
第二,尽管在本研究中,金融市场对企业多元化—控制匹配的监督作用只得到了部分验证,但这很可能是由新兴市场本身制度环境的不成熟所致。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成熟的金融市场会对企业行为发挥监督作用,因此,完善金融证券市场、保护股东利益,对企业集团提高战略—结构匹配度有重要的作用。
第三,所有权结构对企业集团的多元化—控制匹配度有一定的影响。尽管本研究只验证了外国投资者和政府投资者对多元化—控制匹配的促进作用,我们仍然认为,一个合理的所有权结构能促进企业集团的战略—结构匹配,从而提高企业绩效。对于家族内部集团而言,对企业集团的控制权确实很重要,但维持一个合理的所有权结构,能够让企业集团在效率、合法性等各个方面都达到更优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