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形式是指缔约方当事人所达成协议的一种表现形式!
出口贸易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一、约首
约首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订约日期、地点、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等。
合同的开头或序言部分,一般都表明双方签约所用的依据文件名称等,比如:依据XX订单、XX报价单、XX年XX月XX日电函等。
合同的编号应该根据企业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编写,在最后要形成一定的次序,便于电脑存档及查找,一般来说,编号可以由客户公司名称(简称)、名称的主要英文或字母、年月份及序号几个部分组成。如:DX-2006-EX-001。在此应该注意的是,合同号码不能免重复使用,以免在报关、出口退税等业务方面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双方当事人缔约地点的规定,涉及到合同适用哪一国家法律的问题,因此需要重视,双方签约人公司机构名称要写全称,不可简写。
二、本文
本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按照国际上一般通行的法律原则,只要不违反适用于合同的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将自己所同意并且通过双方认可的任何条款订立在合同之中,但一般合同的主体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a 买卖双方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与包装方式等;
b 各方面的价格;
c 卖方义务,包括交付货物有关的单据;交付货物的时间;地点;转移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货物的形式等;
d 买方义务,包括支付货物款项,收接货物的方式、时间、地点等;
e 双方预防合同争议及处理争议所采取依据的方法,具体是货物的检验质量、期限、索赔、免责款项和促裁等等。
三、约尾
约尾是合同的最后部分内容,包括合同效力,使用文字,合同的份数以及双方的签字及印章。如果合同需要一些另外的附录,如货物的说明书,价格单,规格表等等,则应在合同的尾部写明“附,XXXXX构成此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另外,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还可以在尾部及签章的上方空间内,增加一些其他的双方认可的条款。合同如为多页,应加盖续页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