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以1994年为限,三九的发展正好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十年的创业与后十年的并购,而在2004年崩溃之时,正是三九集团“并购十周年”。
在回顾三九集团“十年创业、十年并购”的兴衰过程中,记者脑海里闪现过一系列经历相似的企业名称——长虹、TCL、健力宝……
它们同样诞生于1980年代中期,同样经历了辉煌的创业阶段,并不约而同在1990年代中期开始了多元化扩张。虽然随后这些企业的命运各异,但一大批国企近乎相同的发展轨迹,不禁让人揣测,它们可能都曾面临着某种共同的外部因素,从而才会做出如此类似的选择。
在翻阅吴敬琏教授《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中关于国企改革的段落时,记者意外地遇到了两个在今天已经显得陌生的概念:“拨改贷”和“利改税”。
前者是指国家财政在1980年代中期开始,停止向国有企业拨款,改为以银行贷款的方式注入资金;后者则指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有企业除按统一税率上缴企业所得税外,不再向国家财政上缴利润。
今天从产权角度来看,这两者都模糊了市场规则下“股东”与“所有者”的界限:由于不再接受财政注资,国有企业此后需负责的实际上是银行这个“债主”,同时由于利润变成了税赋,国有企业“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市场功能也就无从谈起。
由于这种角色的模糊,使得企业在追求规模扩张而非效益提高上获得了某种扭曲的“激励机制”:规模扩大有利税收提高,地方政府是实际受益者;而效益提高带来的“股东价值”,由于国资所有者的虚化,而被搁置一旁。
与此同时,身为“债主”的银行,同样由于“产权缺位”而追逐着更大的存贷规模,从本质上失去了对企业贷款的风险控制愿望,最终变成“不良资产大本营”。
华润所提倡的“新国企”模式,实际上是在国际资本市场约束下,国资管理者回归“股东”的角色,从而恢复企业追求效益的激励机制。
从这个意义而言,华润的成功和三九的失败,不仅仅是战略决策或管理模式的不同,更是不同市场机制的约束所致。
值得欣慰的是,这一约束机制正在发生变化:从银行体系引入外资股东的改革,到国资委向央企收取利润的措施,再到近期企业税的降低,我们看到国有资产管理者正在努力实现从界定模糊的“所有者”,到责权清晰的“股东”角色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