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05年初郑州市政府将餐饮企业水价由每吨3块多钱一下子提高到10块多钱,即提高到限制用水的奢侈行业水价的水平上了。2005年5月17日上午,郑州市100多家主要餐饮企业的领导人就此问题召开了一个研讨会,王在安先生在会议上作了主题发言,在不到50分钟的发言中,博得了与会企业家的42次热烈掌声。
会后,市物价局主管此事的局长立即约见王在安先生,并再次听取了王在安先生的意见,不久郑州市政府就将餐饮企业的水价下调到商业经营服务业每吨6块多钱的正当水价水平上了。
究竟谁能代表企业的利益(1)
——郑州餐饮业“水价调整”错在何处
(王在安 2005年5月17日)
(注:本文是王在安在河南省餐饮企业水价讨论会上的发言)
原来我以为这个会议是省市餐饮商会召开的有10多个餐饮企业领导人参加的小型座谈会,但是看到这么多人参加今天的会议,不仅会议大厅人头攒动,连走廊过道里都站满了人,确实很吃惊。我不得不首先声明一下,今天出席会议的人中,有一些人是我的朋友,例如郑州市物价局的王局长也是我的好朋友。朋友见了朋友就要说真心话,就要说实话,而实话往往不一定那么好听。但是作为朋友,一定得把可能不太好听的实话说出来,把自己的真心话说出来。所以,如果我说得话不好听,请在座的各位朋友们理解、包涵。
今天我要讲的内容主要有两个,第一个就是我们郑州餐饮业水价调整引起来的这场争议,它有什么社会意义呢?我想简单地讲一下。第二个就是这次餐饮业水价调整的失误在哪里呢?我也想简要地谈一谈。
首先,我谈谈第一个问题:这次郑州餐饮业水价调整的争议有什么社会意义?
在我们国家的水价分类中,供水的价格由低到高,一共是分为五类:第一是生活用水,这是最低的;再往上呢是工业用水;再往上呢是行政事业用水;再往上就是经营服务业用水;水价最高的是特种行业用水。这样一个水价分类政策,是咱们国家计委、国家建设部共同下发的一个文件中做出的政策规定。
郑州市政府将餐饮企业的用水确定为水价最高的特种行业用水,许多餐饮企业的水价由每吨3块钱一下子提高到10块多钱,这么一项决定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争议,因为它涉及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引起了全市很多餐饮企业的极大不满,也引起了包括社会新闻媒体在内的各个方面的高度关注。我认为,这么一件事情,是1992年中共中央做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样一个决定之后,河南经济生活中的一件了不起的大事。为什么说这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呢?有三个理由:
第一,因为它表明我们河南的老百姓、河南的消费者能够运用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规则这样一个观点和标准,来对政府的一项决定做出判断了,而且敢于发出自己的声音了!这是它的第一个意义。
第二,就是作为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餐饮企业也能够运用是否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这样一个观点和标准,来判断政府的行为和政策是否正确了,并且敢于发出自己的声音,提出自己的意见了。
第三,就是对于政府的这次水价调整,我们的新闻媒体、专家学者、社会各个方面都能够依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和标准,依照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精神做出独立的判断,发表意见,参与争议了。像这样的事情,在河南省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是很少见的。(鼓掌)
因此,我们餐饮企业的各位同仁啊,可以说,你们这一次对政府出台的调整水价政策提出的异议和争议,是我们河南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很重大的事情。
说实话,这个水费在餐饮企业的成本当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在物料能源成本当中所占的比重一般不会超过4%,通常在2%~4%之间,所以即使是这次水价调整后,并非餐饮企业就承受不了,我认为绝大多数餐饮企业消化这个涨价因素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为什么我们餐饮企业的同仁今天还要来这里召开会议,讨论这个问题呢?主要是大家感觉到,政府这次对餐饮企业的水价调整不大符合市场经济规则之理,不大符合市场经济法律之规,损害了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经济活动主体——餐饮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违背了党中央和总书记胡锦涛再三强调的执政党和政府要执政为民、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鼓掌)
所以我们这次讨论政府对餐饮企业水价调整所引起争议的座谈会,我认为它的主要意义不在于政府这次水价调整是否正确,是否合法,也不在于这次水价调整事件引起的争议本身,而在于它使我们受到了这样一次教育,认识到了这样一个道理:在人类赖以生存的这个地球上,任何一个国家,只要它是坚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无论它是美国还是中国,无论它是法国还是新加坡,只要它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人民大众就一定是划分为许许多多不同的阶级、阶层等等“利益集团”的,这些“利益集团”之间在客观上总是会存在着某些利益矛盾和冲突的;所以在市场经济国家和市场经济制度下,不可能存在着代表一切人民全部利益的社会主体,只有人民大众自己才能代表自己的根本利益,只有人民大众中的每一个阶层或“利益集团”自己,才能代表“本阶层自己”或“本利益集团自己”的根本利益,只有各个利益主体、各个阶层、各个“利益集团”,在法制的框架和基础上,独立地为自身的利益而进行博弈,并且只有通过在法治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博弈过程,才能实现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的理想的社会目标。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是由利益相互冲突的不同阶层、不同“利益集团”所组成的,你要是仅仅代表人民中间的某一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就有可能损害人民中另外一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比如在这次水价调整中,你要代表国有垄断企业自来水公司的利益,就有可能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鼓掌)就有可能损害作为自来水消费者的餐饮企业的合法权益。
所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当认真去做的、并且有可能做到的事情,不是自称或高喊要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是要扎扎实实地去保护那些人民群众当中的弱势群体和弱势利益集团的利益,保护这些弱势群体和弱势利益集团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鼓掌)
比如,在我们中国,政府应该首先做到的,就是要认真保护好作为弱势群体的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又比如,在我们这次水价调整中,政府应该首先做到的,就是要保护好作为弱势群体的个体私营餐饮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护好作为弱势群体的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鼓掌)
但是尽人皆知,在我们中国,农民群众虽然人数众多,在全体人民大众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最大,可是农民的合法权益往往受到最严重的侵害,而且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主体往往是负有保护农民根本利益责任的政府官员。为什么要屡禁不止地对农民乱收费?为什么农民进城打工还要收取名目繁多的种种费用?为什么国家可以通过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完成全部国有资产的原始积累,却将农民排斥在国家统一的社保、医保、低保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为什么要禁止农民进城卖西瓜?(笑声,鼓掌)
这并不是因为党和政府不愿意代表农民的根本利益,而是农民没有自己起来建立自己的农会,没有站起来自己代表自己的利益,没有自己组织起来共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起来自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农民就成了要靠别人来保护自身利益的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了,也就比较容易受到侵害和欺负!(鼓掌)
所谓由人民自己代表自己的利益,实质上就是由构成“人民”的各个不同的利益集团中的人们,分别组织起来代表自己的利益,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这正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这正是建立现代化和谐社会的首要前提条件,这正是中国社会不断前进的根本方向,这正是中国社会向现代化发展的基本方向。
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我们就会非常清楚,为什么同样是人民,同样是人民的组成部分,就可以为了自来水公司的利益而损害我们餐饮企业人员的利益呢?(鼓掌)就可以损害到餐饮企业就餐的消费者的利益呢?就是因为在这次自来水价格调整中,与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自来水公司相比,我们以个体户为主体的民营餐饮企业从业者是“人民”中的弱势群体,我们自己的声音太小了,政府听不见。(鼓掌)
为什么偏偏是我们成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我们不能怨自来水公司,也不能怨党和政府,也不能怨人家水价比我们低得多的五星级大酒店,只能怨我们自己,怨我们没有起来争取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际歌说得好,“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保护自己的利益,全靠我们自己!(鼓掌)
要代表我们餐饮企业的利益,全靠我们餐饮企业同仁自己,全靠我们自己的组织——河南省酒店业商会和河南餐饮行业协会!(鼓掌)
所以如果我们的商会和行业协会无所作为的话,那么我们餐饮企业的合法利益就有可能无法得到保证。
因此,这次会议的意义就在于使我们真正地认识到:我们自己的利益不是谁能够轻易来代表的,只能由我们自己勇敢地站起来代表自己的利益!主张自己的利益!如果我们不能团结起来,为了我们共同的合法权益,一起呐喊,就不会有人真正代表我们的利益,就不会有人关注我们的利益,侵害我们的合法利益的事情就会不断发生。如果我们不团结起来,一致行动,坚持不懈地同那些违反市场经济规则,侵害我们的合法利益的错误观点和错误行为去抗争,那么今天他能够通过水价上涨侵害我们的利益,明天就有可能通过价格调节基金侵害我们的合法利益,后天就有可能在消灭苍蝇问题上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热烈鼓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群众中的任何一个“利益集团”要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除了自己代表自己的利益,自己团结起来与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事情进行抗争之外,还需要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这次在水价问题上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所进行的抗争中,餐饮企业的同仁们就得到了新闻媒体的朋友、懂法律有正义感的政府官员朋友们、掌握市场经济规则的专家学者朋友们的大力支持,我们应当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鼓掌)
下边,我简单地谈一下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这次郑州市对餐饮企业的水价调整,究竟错在了哪里?
我认为郑州市这次对餐饮企业的水价调整错误表现在六个方面。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作为一家之言,供大家讨论和参考。
第一,错在无知,缺乏学习。(鼓掌)
上个月我去上海一家企业集团参加高层管理人员会议期间,遇到了一个当地的政府官员,我告诉他郑州市将餐饮企业用水定为水价最高的特种行业用水,每吨十块多钱。人家听了哈哈大笑,说你们郑州市的政府官员真是不大爱学习,太无知了!天赋人权中的第一项就是生存权,生存权中的第一项就是吃饭,这个道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天天都在讲,每次召开中外记者招待会的时候,都要用这个道理去堵一些别有用心的“老外”们的嘴,你们郑州市的官员难道连这一点都不知道吗?餐饮是啥?餐饮就是吃饭,餐饮业就是“吃饭业”!(鼓掌)
同志们!如果连“吃饭”这样的行业都可以被称为要加以严格限制的特种行业,世界上还有没有不是特种行业的行业呢?(热烈鼓掌)
所以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
所谓特种行业是政府在有关文件中的主观规定。比如,公安机关从社会治安的角度出发,把歌舞厅、夜总会等定为特种行业;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从文化管理的角度出发,把音像产品生产经营定为特种行业等等;而政府资源主管机关则从保护资源、节约资源的角度出发,把应当加以限制的奢侈性资源消费行业定为特种行业。
对于水费定价这项工作来说,一个行业是不是特种行业,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呢?区分普通用水行业和特种用水行业的标准是什么?标准就是这个行业与人的基本人权、基本生存权利的关系密切不密切。和人的基本生存权利越是密切的行业就越是“普通”,越是不密切的行业,就越是“特殊”。那么“吃饭业”肯定是与人的生存权利关系最为密切的,所以餐饮业肯定是最普通的用水行业。(鼓掌)
这是现代政治、现代经济、现代法律的一个基本常识。
我们餐饮业的同仁们,你们在这次水价争议中,也讲了很多理由,但是你们没有把这个道理讲清楚,所以你们也得抓紧学习提高啊!(笑声,鼓掌)
在这次水价争议中,无知的人不只是包括某些政府官员,也包括我们餐饮企业的老板们,你们虽然有道理,也讲了一些道理,但是你们自己并没有真正把道理讲透,并没有真正讲清楚。如果我们自己都讲不清楚这里面的道理,怎么能够说服制定错误政策的“无知”的政府官员呢?(笑声,鼓掌)
所以人家上海市的这个官员说,你们郑州市政府把餐饮业用水定为需要加以限制的特种行业用水,实在是无知。人家说了几句很难听的话:真是无知到可笑,无知到荒唐,无知到可怕的程度了。我想这也包括我们餐饮业的老板,我们自己也无知,自己也讲不清楚自己的利益在哪里,自己的道理在哪里。所以,无论是在座的政府官员还是餐饮业同仁,我们大家都要加强学习!(鼓掌)
我们餐饮业的同仁要和郑州市的政府官员共同学习,共同提高,我们不是敌人,我们肯定是朋友,让我们团结起来,修正错误,把这件事情做好!(叫好,热烈鼓掌)
第二,错在不尊重法律,胡乱行政。
是不是感到我有点乱“扣帽子”啊!郑州市这次对餐饮行业水价调整的行政行为,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涉及到哪些法律呢?一是《价格法》,二是《合同法》,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至少涉及到这四个法律。(鼓掌)
我们餐饮企业与自来水公司的关系既是一个合同关系,又是一个消费者和生产服务商的关系,所以水价的调整涉及到对交易双方是否公平的问题,涉及到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尊重和保护的问题。要把水价调整得比较合理,首先得把这四个法律学好,如果政府的水价调整行为只符合这个法,但是却违背那个法,最后政府的这次行政行为就肯定是错误的。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同时符合这几个法律的规定和要求,才算是正确的政府行政行为。(鼓掌)
比如,相对于自来水公司来说,不仅作为餐饮企业顾客的郑州市的广大市民是消费者,而且餐饮企业本身也是自来水公司的消费者。所以在这次水价调整的行政行为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我们规定的消费者九项法定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权和监督权,哪一项落实了?是如何保护的?政府必须在水价调整中说清楚并真正落实。(鼓掌)
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政府官员没有向消费者和餐饮企业说清楚。
又比如,法律规定对垄断企业的定价要举行价格听证会,价格听证会的重点是听取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的意见。那么请问,在这次餐饮业水价调整的过程当中,召开了几次听证会?每一次有多少人参加?其中消费者代表有几个人?占参加听证会人员的比例是多少?他们是怎样产生的?他们能不能代表弱势群体利益并且把弱势群体的真实意见讲清楚?在听证会上能不能把垄断企业自来水公司的成本结构、费用结构、人员劳动效率状况和员工福利水平讲清楚?能不能把自来水公司打算如何强化管理、降低成本、控制费用、精简人员、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措施和方案讲清楚?如果这些都做不到,都没有讲清楚,听证会就会变成形式主义的听证会,走过场的听证会,而在实际上使价格听证会变成了一个由政府部门和垄断企业自来水公司研究“怎么涨价”、“涨多少价”的内部会议。(鼓掌)
从这次餐饮业水价调整造成的不良后果来看,政府这次水价调整的行政行为,无论从法律适用的内容上来看,还是从法律适用的程序和形式上来看,都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够尊重法律的“乱行政”的缺陷,应当加以纠正。(鼓掌)
第三,错在官僚主义不调查。
据政府有关官员讲,调整餐饮企业水价的理由之一是为了节水,因为餐饮企业用水太多,所以要将餐饮企业列入加以严格限制的“特种用水行业”,调高其水价,限制其用水。那么我想就此问几个问题:第一、按人均耗水量计算,全中国有几个行业比餐饮业更低?为什么在这次水价调整中,它们的水价上涨幅度很小?
第二、按万元产值(或营业额)耗水量计算,全国又有几个行业比餐饮业更低?为什么在这次水价调整中,它们的水价上涨幅度比餐饮业低得多?
可能我们的政府官员会说:我们讲的是餐饮企业和居民家庭耗水相比,餐饮企业耗水高。这仍然是信口开河想当然。我想问一问,你们亲自调查了几个居民家庭?亲自调查了几家餐饮企业?你们知道居民家庭用水与餐饮企业用水是如何作对比的吗?你们知道在进行这种对比时应当选取哪一些指标吗?
首先,我要讲清楚这样一个道理:居民家庭用水和餐饮企业用水相比较,谁更节约水资源,评价的指标是什么?评价的指标不是“人均耗水量”,而是“单位餐饮原料耗水量”,即每加工“一元钱的肉菜粮”所耗费的水量是多少。
其次,我说说我调查的情况。我在一个学校家属院调查了30位教职工的家庭,这30个家庭每加工一块钱的“肉菜粮”,耗水量在1.8~2.2升之间。
我也调查了餐饮企业,过去刘怀生的“海丰海鲜大世界”餐馆,每个月加工的“肉菜粮”等物料是60万元左右,耗水700多吨,平均加工“一块钱的肉菜粮”耗水1.2升;远远低于居民家庭的用水量。现在刘怀生创办的小南国二号店,平均每元钱的加工物料耗水量一直保持在1.5升左右,仍然低于居民家庭用水。需要说明的是,餐饮企业用水还包括打扫卫生、行政管理等非产品加工用水量。
为什么很多餐饮企业比家庭用水节约呢?这是什么原因呢?这就是企业集约化经营、高效率管理带来的水资源节约效应。另外这也与刘怀生这个老板强化成本管理、严格考核各种消耗定额的科学管理有关。你在家里洗一斤菜,用水多少是没有标准的,是多用水还是少用水,你老婆这个家庭领导人也不会去扣你的工资啊!但是作为企业家,刘怀生能够对用水定额指标进行考核,可以对你奖罚!所以就能把用水量降下来,这就是加工同样数量的食品,企业化管理下的用水量可以比家庭用水量更低的根本原因——企业讲究成本核算与考核,而在一般情况下,家庭是做不到的。
我们要问的是:按照此次郑州市政府官员的理由,你们是不是要把城市居民做饭用水水价也从每吨两块多钱提高到每吨10块钱以上啊?因为他浪费水呀!是不是因为餐饮企业为节水做出了贡献才大幅度提升了它们的水价啊?这次调整水价到底是为了鼓励节水还是为了鼓励多用水呢?为什么你们调整水价的理由和客观事实是如此地自相矛盾呢?
我认为,违反法律的行政行为是“非法行政”;自相矛盾、违反常识的行政行为是恶劣的“官僚主义行政”。无论是“非法行政”还是恶劣的“官僚主义行政”,作为政府的这种行为,其根源之一就是万恶的官僚主义!所以,我向郑州市李克书记和王文超市长提个建议:希望李克书记和王文超市长在百忙之中抓一抓政府官员的官僚主义作风问题!(热烈鼓掌)
政府官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就能够避免许多决策失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其实很简单,也很容易,只需要你蹲在企业里,深入到老百姓生活中,认真观察、统计、计算就行了,运用的数学知识主要是小学生的知识,有何难处啊?为什么我们那么多身为大学毕业生的政府官员连这一点都做不到呢?
第四个错误,就是我们的一些政府官员曲解法律政策,违背了人们的一些基本常识,是不是有其他的不良动机嫌疑啊?
中国的法律过去没有、今后也永远不会将餐饮企业划入限制用水的特殊行业,这是因为吃饭用水是人们生存的基本需要,在各项基本人权中处于第一位,这是最基本的常识。如果一个成年人违反了这种基本常识,装作不懂这个基本常识,通常都有动机不良的嫌疑,因为他跟少不更事的小孩子是不一样的。(鼓掌)
小孩子违背常识是幼稚不懂事,大人违背基本常识通常是别有用心。
据郑州市有关官员讲,市政府这一次将餐饮企业的用水划入特种行业用水,大幅度提高水价,是依据国家计委、国家建设部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这个文件来审批的。这个文件把水价由低到高,分为五类: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我觉得这个文件并没有错误,文件中的这种分类并没有错误。但是如果根据这个文件,把餐饮业定为需要加以限制的特种用水行业则是非常离谱的。
常识告诉我们:根据这个文件的分类,餐饮企业用水具有双重性质:第一,从内容来看,它是生活用水;第二,从形式来看,它是经营服务用水。它具有这样两种性质,准确地说它是“企业化的生活用水”。我们再也找不出它具有特种行业用水的根据了。(鼓掌)
这是基本常识啊!
所以,根据国家计委和建设部的这个文件,餐饮业的水价,应该怎么定呢?应该高于生活用水,而低于其他经营服务业用水;或者说,至少不应当高于经营服务业用水。如果在这样一个价格区间内调整水价,确定郑州市餐饮企业的水费价格,则既合理,又合法,而且完全符合国家计委和国家建设部的这个文件规定。(鼓掌)
所以我们想问一问郑州市政府的有关官员:你们在调整水价的时候,既然执行的是这个国家计委和国家建设部文件,为啥你们不好好学习学习这个文件呢?(鼓掌)
如果说你们学习了这个文件,正确地理解了这个文件,那么为什么还要严重曲解这个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呢?
根据这个文件的规定,餐饮企业用水明明既是生活用水,又是经营服务用水,是“企业化的生活用水”。这是“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的。“生活用水”体现的是餐饮业用水的“使用价值形态”,“经营服务用水”体现的是餐饮业用水的“交换价值形态”。按照国家计委和建设部的文件规定,餐饮业用水仅仅是具有这样两种性质,不可能具备其他任何性质,这是明明白白的,准确无误的。所以,餐饮企业和“特种用水行业”是八辈子也不沾边的。(鼓掌)
国家计委和建设部的这个文件,你就是让它的有效期再保留一万年,也不可能从这个文件中找到“餐饮业用水”就是“特种行业用水”的根据啊!(鼓掌)
这就是基本常识!所以硬要把民以食为天的餐饮行业划入加以限制的特种行业,肯定是违反了常识,违反了国家的政策规定的,肯定是完全错误的。
第五个错误,我认为这次餐饮业水价调整,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和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退一万步来说,郑州市这次对餐饮业的水价调整,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在形式上、程序上是合法的,是完全符合国家政策的,即便是如此,它也违反了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规则,它的合法也是合的“恶法”,这个“法”也是不对的,它符合的政策也是“错误政策”,这个政策也得修改。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按照邓小平同志的思想,那就是要改革、要创新!(鼓掌)
邓小平同志的思想是什么呢?就是三个有利于,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要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归根结底要有利于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对不对?原来我们国家法律和政策都不允许农民分地,20多年前邓小平同志不是就突破了当时错误的法律和政策,支持农民分地搞包产到户了吗?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允许搞私有制,邓小平同志不是在宪法没有修改之前就支持发展私营企业了吗?所以你不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不符合建立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秩序,就算你形式合法,形式上符合政策,也得改!(热烈鼓掌)
包括实事求是地修改错误的法律和错误的政策!
首先,市政府对餐饮企业用水制定了两种不同的价格,也就是有的餐饮企业水价高,有的餐饮企业水价低。这本身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和要求,这本身就是破坏了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规则和秩序。同样是餐饮企业,为什么歧视其中的一些餐饮企业呢?你不能歧视他们,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其次,政府对餐饮企业用水制定两种不同的价格水平,有什么理由呢?政府官员的理由是为了让低收入者进入餐馆吃饭。我认为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为什么站不住脚呢?因为提出这个理由的政府官员不能回答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我们的政府能不能保证让低收入者只去水价较低的餐馆就餐,而不去水价较高的餐馆就餐,到底政府能不能做得到这一点?(鼓掌)
肯定做不到!
第二,我们的政府能不能保证水价较低的餐馆饭菜价格就一定低?服务就一定好?卫生就一定好?水价较高的餐馆菜价就一定高?服务质量就一定差?卫生就一定差?政府能不能做到这一点?也不能做到!
第三,政府能不能保证营业面积小的餐馆就一定做不出高质量的饭菜?就一定不能吸引高消费者去就餐?也做不到!
我在北京等很多大城市都见过这样的餐馆,一个餐馆几十平方米,一天只卖一餐,第二餐都不卖,而且全部要靠预订,那几十平方米的小餐馆也是非常高档的,比我们郑州高档餐馆还要高档。
第四,政府能不能保证营业面积大的餐馆就一定做不出价格更便宜、质量更好的饭菜呢?就一定做不出能够吸引低收入者的饭菜呢?政府也做不到。
由于这四个问题政府都做不到,既不可能做到,也没有能力做到,这些都需要消费者独立地做出判断、做出选择、做出决定。那么政府还有什么理由为餐饮企业制定出两种不同的歧视性的水费价格呢?真是没有任何理由。(鼓掌)
所以,这次对餐饮企业的水价调整,除了破坏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之外,对老百姓确实没有一点好处,对餐饮企业确实没有一点好处,对节水确实没有一点好处。事实上,只有那些产品好、服务好、卫生好、节水好、价格低的企业才能发展起来,才能扩大营业面积,才能使低收入者、高收入者都去吃饭,才对他们有吸引力,只有这样的企业才能够发展为大餐馆,大型餐饮企业。这是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我们应该支持这种发展方向,而不应该逆市场规则而动,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规则和秩序。
因此,对于这次调整水价的政府行为,我认为,它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基本的规则,而且打击了为节水做出贡献、为消费者带来实惠的优秀餐饮企业,有百害而无一利。如果说它有一利的话,那就是有利于垄断企业自来水公司不公正地对待我们餐饮企业,不平等地对待我们优秀的餐饮企业。(鼓掌)
第六个错误,就是这次餐饮业水价调整恶化了郑州市的投资环境。
上个月我到沿海一些企业开会和讲课,发现郑州市这次水价调整的负面效应不小。我接触到的外省市政府官员和企业家没有一个人是对郑州餐饮企业水价调整表示支持或理解的。大家一致认为,这种错误太低级了,纯属常识性的错误,这一件事情表明郑州市政府的某些官员不大懂法、不大懂政策、不大懂市场经济规则、不大爱学习、不大会调查研究、不大会讲道理。(鼓掌)
这件事情表明,郑州市的投资软环境太差,企业生存环境太差,由政府主导的那一部分“交易费用”太高,不利于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到郑州来投资发展。
据河南省酒店业商会的调查,全国已经进行水价调整的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当中,没有一个将餐饮业划为特种用水行业的,全国数百个完成水价调整的大中城市中,也没有一个城市将餐饮企业划入特种用水行业的。那么为什么偏偏郑州市将餐饮业划为特种用水行业,大幅度提高水价?这确实是败坏了郑州市政府的声誉,恶化了郑州市的投资环境!
最后,我提几点希望:
第一,我希望郑州餐饮业的同仁们团结起来,为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而行动起来!为维护来之不易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和市场经济的秩序鼓与呼,我也呼吁郑州市政府、郑州市物价局认真听取餐饮业同仁们的意见,看看他们的意见到底有没有道理。
第二,我希望新闻媒体、法律界、经济学界的朋友们关注这件事情,支持餐饮企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呼声,为优化郑州市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做出贡献!
第三,我希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这件事情,为民呼吁,为民说话,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正,监督政府的行为,推动河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热烈鼓掌)
第四,最后我希望郑州市委领导同志、郑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关注此事,敦促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知错而改,知耻而后勇,亡羊补牢,为改善郑州市的投资环境,为优化郑州市的市场经济秩序,为郑州市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长时间热烈鼓掌)
(录音整理:彭晓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