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我参与管理的公司,大都建立了“员工定期评议干部”的基本管理制度。但是,总是会发现有一些经理人对员工评议干部时发表的所谓错误意见、不当意见、不实意见、有辱干部的意见很恼火,甚至很害怕,不想公示,不能认真地进行反馈。为此,作为倡导批评文化的董事会必须坚持不懈地为纠正这些经理人的错误观点而努力。 本文就是为了纠正公司经理人的这种错误观点,我在2008年5月13日写给某公司YG经理的一封信。 王在安2008-5-22
保护干部最好的办法是什么 ——就员工“污辱干部的意见”问题致经理人YG先生的信 (王在安2008-5-13) YG: 董事会要求公示员工对干部的评议意见,其中包括公示那些观点不正确、事实不准确、甚至有污辱干部的员工评议意见。但是你却不认同董事会的这个管理理念,你提出从保护管理干部角度出发,对某些观点不正确、事实不准确、语言有污辱干部的员工评议意见最好不要公示。 对于你的这个观点,昨天我已经在你们的经营分析会上作了分析说明,批评了你的这个观点。在会后与你的沟通谈话中,再次对你的这个观点进行了分析说明,强调你这个观点是不妥的,希望你能真正理解和认同董事会关于公示员工全部评议意见的管理理念。 我认为你的这个观点具有代表性,即当遇到此类情况时,可能会有一些干部与你持有同样的观点。所以,我觉得有必要把董事会的观点写出来,送给你。因为文字的东西可以避免遗忘,有助于你反复阅读和思考这个问题,并逐步理解董事会的理念。 你昨天说,你对来自员工定期评议干部时发表的某些不当意见、污辱自己的意见很恼火,想不通,夜里睡不着觉;你希望董事会从爱护和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不要公示这些不当意见;你认为如果公示了这些不当意见,就会使干部受到伤害,同时降低了干部的威信,不利于干部做好工作。 根据公司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规定,员工在评议干部时,有权利向自己的上级主管领导人提出批评、投诉、举报、评论。员工在这种公司制度给定的表达渠道中所发表的意见,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可能是讲道理的,也可能是不讲道理的;可能是有事实依据的,也可能是不符合事实的;可能是赞扬的,也可能是谩骂的;可能是公正的,也可能是不公正的;等等。但是,无论员工在此时所发表的意见如何不正确、如何不讲理、如何不符合事实、如何谩骂、如何不公正,我们董事会的态度是,必须坚持以下四条准则: 第一,绝不追究发表这些意见的员工的责任,绝不允许员工由于发表了这些意见而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对待的事情发生。 第二,绝不隐瞒这些意见,一定要与那些正确的意见、讲道理的意见、符合事实的意见、公正的意见一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反馈。 第三,要像感谢、感激那些发表了正确意见的员工一样,感谢、感激那些发表了不当意见的员工。 第四,相关干部必须真诚地与发表这类意见的员工进行沟通和交流,或提高他们的认识和素质,或消除相互之间的误解,增进互相间的理解、谅解、信任和团结。 为什么我们要坚持这四条准则呢? 第一,我们董事会最重要的一个管理理念是:员工评议干部是员工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员工批评、投诉、举报干部,是员工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公司必须保障员工无障碍地行使这些基本权利,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阻碍和限制员工行使这些基本权利。 第二,员工在行使评议干部的基本权利时,员工在行使批评投诉举报干部的基本权利时,不可能只发表正确的意见、赞扬干部的意见,必然也会发表某些不当意见、事实不准确的意见、观点不正确的意见、甚至有辱干部的意见。无论员工发表的意见属于哪一类,都是员工在行使自己的基本权利,董事会都要一视同仁地予以保护。如果我们只允许员工发表正确的意见,而不允许员工发表观点不当的意见、事实不准确的意见、甚至有辱干部的意见,那么同样是侵犯了员工的基本权利。 第三,如果只公示或公开反馈我们认为那些正确的员工意见,而不公示、不反馈那些我们认为不正确的、事实不准确的、甚至有辱干部的员工意见,那就是对行使员工基本权利的员工的不公平、不公正,那就是对一部分员工基本权利的蔑视和侵犯。 第四,如果我们禁止员工在行使评议干部的基本权利时、在行使批评、投诉、举报干部的基本权利时发表不当意见、发表事实不准确的意见、发表有辱干部的意见,那么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导致员工评议、批评干部的基本权利被剥夺。而员工的这些基本权利一旦被剥夺,干部就不可避免地要犯大错误,公司的末日也就不远了。 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一种意见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是符合事实的还是不符合事实的?是有辱干部的还是有助干部的?是永远不能由受到评议和批评的干部来作裁判的!一旦由他们来作裁判,许多正确的批评意见早晚也会被认为是错误的意见而加以禁止。 历史无数次的证明,禁止人们发表错误意见的最终结果,只能导致消灭一切正确的意见;当消灭了一切正确的意见时,错误就不可避免地会发展极端。中国的计划经济就是证明,中国的反右派运动就是证明,中国的大跃进运动导致几千万人口的非正常死亡就是证明,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导致10年动乱就是证明。一个国家如此,一个企业也是如此。 第五,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不仅那些来自员工的正确意见具有重要的管理价值,而且那些被干部们认为是来自员工的错误意见、不符合事实的意见、甚至有辱干部的批评意见,同样是有重要的管理价值的,甚至是具有更加重要的管理价值的意见。因为那些被干部们认为是来自员工的错误意见、不符合事实的意见、甚至有辱干部的意见,至少也有以下重要的管理价值: 1.提醒和预警作用。 比如,员工在批评意见中所讲的某种错误事情我们并没有做,那么员工的这条意见就是在告戒、提醒、预警我们,千万不要去做这种错误的事情。难道我们不应当感谢、感激提出这个意见的员工吗! 2.给我们指明了工作的目标。 比如,公司经理和各级主管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帮助员工建立正确的理念,提高员工的素质。如果员工在批评意见中所提出的一个观点确实是错误的,那么就是人家给我们指明了需要帮助员工建立什么样的正确观点,如何帮助员工提高素质的工作目标。我们根据这个重要信息,就可有针对性地做好倡导正确理念、提高员工素质的工作,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工作目标。 3.促使我们发现矛盾,促进我们解决矛盾,避免矛盾激化。 比如,员工在批评意见中对我们的某一个干部进行了辱骂,那么就说明这个干部与这个员工的矛盾已经积累了很长时间了,矛盾已经激化了。如果我们的这个干部能够从辱骂声中发现被激化了的矛盾,用心地重点去解决这个矛盾,就能够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防范于未然。这无论是对个人来说,还是对公司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第六,YG经理认为对于那些错误的、有辱干部的意见不公示是对干部的保护。事实是,这并不是对干部的保护,而是不仅害了干部本人,而且害了公司。 这是为什么呢? 1.只对赞扬干部的意见或正确的员工意见公示反馈,而对于所谓员工的错误意见、错误批评、有辱干部的意见不进行公示和反馈,就是对员工的不公平、不公正,就是对一部分员工权利的蔑视和不尊重,最终受到伤害和损失的不仅是员工,而且是公司,因为公司和公司的经理人将因此丧失在员工心目中的公信力。 2.在提醒预警、提示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方面,来自员工的错误的意见、甚至辱骂所起到的作用,往往比赞扬和正确的意见具有更高的管理价值。所以,不对这些意见进行公示和反馈,不仅不能起到保护干部的作用,而且只能起到麻痹和坑害干部的作用。 3.YG经理之所以认为对错误的有辱干部的意见不进行公示反馈可以保护干部,按照他的说法,主要是担心这些错误的意见和有辱干部的意见会误导董事会和员工,使得员工和董事会对自己产生不良的看法。这实在是杞人忧天,自作多情。第一,这种想法是低估了董事会的判断是非的能力;第二,这种想法是低估了员工判断是非的能力。 事实上,无论是董事会还是广大员工,对于哪些意见是正确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判断能力决不会低于被批评者本人。所以,认为对批评干部的错误意见或有辱干部的意见进行公示反馈,会误导董事会和误导员工,纯属子虚乌有,是根本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我们这个正气占主导地位的公司,这种事情更是不会发生的。 4.保护干部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坚决保护员工批评、投诉、评议、举报干部的基本权利,不允许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损害或侵犯员工行使这个基本权利。 如何判断我们是不是有效地保护了员工行使这个基本权利了呢?判断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看我们是不是一视同仁地对员工的正确意见和所谓错误意见进行公示和认真反馈了。如果只对其中的一些意见进行公示和反馈,而对另一些意见不进行公示和反馈,就是侵犯了员工批评、投诉、评议、举报干部的基本权利。 第七,无论是先进国家的管理实践,还是杰出企业的管理实践,都反复证明了这样一个真理或规律:只有像保护公民和员工发表正确意见的权利一样,一视同仁地保护公民和员工发表错误意见的权利,只有像对公民和员工所发表的正确意见进行认真公示和反馈一样,一视同仁地对公民和员工发表的错误意见进行认真的公示和反馈,正确意见才会越来越多,错误意见才会越来越少。反之,只能导致正确意见的消失,错误意见的泛滥。 第八,退一万步,即使是从本次员工评议干部的情况来看,YG所认定的那一条来自员工的错误意见、有辱自己的意见、不愿意让其公示的意见,也并非一无是处。 在本次员工评议干部中,员工对YG的评议意见共13条,其中赞扬的意见高达10条,批评的意见只有3条。董事会认为,这是员工对小蒋的认可,这是一个很高的评价,说明YG成绩很大,进步很大。但是,这并非说明小蒋就十全十美,所以员工也有3条批评意见,其中一条批评意见是被YG认为是有辱自己的意见,提出不要进行公示。这条意见如下: “是个变态狂,人太牛了,有点迟到不是调岗就是暗中整人,让大多数员工在后面骂你;管理像吃人,根本没有善待员工,这就是他来后员工流失的主要原因;不喜欢别人比他聪明,樊东东上班有点瞌睡就叫人家休息半个月,太坏了;希望老板不要给他涨工资;此人是暴君,到那个店那个店人烦,经常拍上级领导人马屁,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这个被YG认为是有辱自己的意见,令他几天睡不着觉的意见,他希望不要公示的错误意见,到底有没有管理价值呢?有!确实有! 首先,其中的第一句话说你“是个变态狂,人太牛了,有点迟到不是调岗就是暗中整人,让大多数员工在后面骂你”。董事会认为,你现在不是太牛了,而是比较虚心,进步很大,所以这次员工对的评议意见共13条,赞扬的意见就有10条之多。但是,这条意见中第一句批评你的话,至少对你有提醒和警戒作用,因为你过去确实比较牛,不够虚心,对员工的批评管理没有做到事实准确,没有做到处理公正、合规,员工意见较大。过去,董事会也多次给你指出过这个问题,反复告诫你公司的管理理念是“宁可放过10个人,不可冤枉一个人”。虽然你现在有很大的进步,但是员工以这条意见来提醒和警示你,希望你不要再犯过去的错误,难道说没有意义吗? 其次,这条意见的第二句话说你“管理像吃人,根本没有善待员工,这就是他来后员工流失的主要原因”。董事会认为,这条意见对于你来说是“查无实据,事出有因”。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你过去在与我们沟通时承认有以罚代管的不良管理理念和做法,造成了处罚不准确,效果不好,员工流失多。但是,从去年7月份以来,你有很大进步,当时你在四号店,每月对员工的处罚从几千元下降到几百元,管理比较公平公正,员工流失率减少了,工作效率反而提高了。员工这句话的价值在于提醒你千万不要再重复犯过去那种以罚代管的错误,难道我们不应当感谢这位提意见的员工吗? 再次,这条意见中的第三句话是“樊东东上班有点瞌睡,就叫人家休息半个月,太坏了”。事实是樊东东确实在开会时打了点瞌睡,你并没有给予他回家休息半个月的处罚,而是通过谈心沟通,使樊东东有了进步。但是,你在会议上批评樊东东打瞌睡的时候,用语确实有错误。有什么错误呢?第一,打瞌睡是一种生理现象,是不可控制的,并非一种主观故意的过错,也不是一种违反纪律的行为,我在香港时就看到华国锋、江泽民在党代会上和全国人大会议上打瞌睡、打呵欠的照片。所以,对这类事情正确的做法不是在会议上当场批评,而是会后查明原因,告戒樊东东下班后早点休息,少上网。第二,你在会议上当众批评樊东东打瞌睡时的语言也确实有不当之处。比如,你确实说过“你回家去睡半个月算了,睡够了再来上班”之类的话。这种话是一种挖苦人的语言,是对员工的不尊重。 我再三告诫我们的干部,在批评员工时,一定要四讲:“讲理念,讲事实,讲制度,讲政策”。也就是要讲清楚公司的管理理念、讲清楚事实、讲清楚公司的制度规定、讲清楚处理的具体政策。你在批评员工时,离开了四讲,只图一时嘴上痛快,讽刺挖苦的语言随口而出,员工能没有意见吗?员工为此向你提出了意见,对你进行帮助,难道不对吗?难道你不应当心怀感激之情吗? 最后,这条意见的结尾是“此人是暴君,到那个店那个店人烦,经常拍上级领导人马屁,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这句话是尖刻了一些,但是我认为这句话对于你来说是非常有价值的!是你最应当受到感动和感激的一句话。为什么?因为这句话基本上是历史事实! 最近,集团公司刘总多次在干部会议上以你的进步为例教育全体干部。刘总说:YG是公司的老经理了,在四个店都干过,但是过去论在哪儿干,人家都烦他,把他调到哪个店,员工都烦他,干部都跟他搞不来。但是,这一次YG到了三号店,这个毛病就改了,在很短的时间里就解决了员工不团结、纪律松、人心散的问题。从刘总对你的表扬中,也可以看出,员工说你是“暴君”,批评人事实搞不准确,就以罚代管,“到哪个店哪个店人烦”的事情并非冤枉你,而是在给你敲警钟啊!让你牢记过去的经验教训啊! 至于员工在这条批评意见中说你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那么你就更应当感谢提出这条批评意见的员工了。为什么?因为“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是中国老百姓对几千年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是在强调这样一个客观事实:只有极少数人才能改变自己的本性中的错误东西,使自己成为杰出的人才;大多数人注定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的,所以大多数人只能成为比较平凡的人。 我认为,这个给你提意见的员工说你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就是送给你的最好的一个礼物和座右铭啊!你不仅应当公示员工的这个意见,而且还应当把“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这八个字永远铭记在心中,并且下决心证明自己是一个热爱批评、感激批评、从善如流、能够真正改掉自己本性中的那些错误东西的杰出人才,而不是一个平庸之辈! 所以,公司坚决保护员工批评、投诉、评议、举报干部的权利,尤其是要坚决保护员工发表批评干部的不当意见、错误意见的权利;公司不仅要对员工的正确意见进行公示和反馈,而且要求所有干部对来自员工的不当意见、错误意见进行公示和反馈。 董事会要求全体干部高度认同这样的管理理念:我们不仅要感谢、感激来自员工的正确的意见,而且也要真诚地感谢、感激来自员工的所谓错误意见、有辱干部的意见。无论是来自员工的正确意见还是来自员工的错误意见,对公司都具有同样重要的价值。 最后,我还是要再次警告各级经理和主管们:如果我们剥夺了员工批评投诉评议举报干部的基本权利,如果我们禁止或轻视员工发表的所谓错误意见、有辱干部的意见,最终的结果绝对不是有助于消灭了错误意见,而只能是导致消灭了来自员工的正确意见,并导致错误意见或干部的错误发展到极端。这无论对公司来说还是对个人来说,都是灭顶之灾! 所以,保护员工评议干部,其中包括保护员工发表错误意见的权利才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 保护公民发表意见的基本权利,包括保护公民发表错误意见的基本权利,将会导致正确意见主导我们的国家;反对和禁止公民发表错误意见,限制公民发表错误意见的基本权利,最终只能导致错误意见主导我们的国家,导致错误意见发展到极端。这就是国家管理的辩证法! 保护员工发表意见的基本权利,包括保护员工发表错误意见的基本权利,将会导致正确意见主导我们的企业;反对和禁止员工发表错误意见,限制员工发表错误意见的基本权利,最终只能导致错误意见主导我们的企业,导致错误意见发展到极端。这就是企业管理的辩证法! 王在安2008-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