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进步奖评选标准 商务部晒中国名酒评选质疑,也算一种进步



  和老兔崽子普法《行政许可法》,质疑中国名牌没出生证一样,这些天,商务部主导的“中国名酒”又遭“取消”建议,甚至有人在商务部公开扬言,“保留再次发表意见的权力,并可能赋诸行政诉讼。”

 个人进步奖评选标准 商务部晒中国名酒评选质疑,也算一种进步
  山还是那个山,水还是那个水,酒还是那个酒,不过杜牧一遥指,杏花村就名酒;曹操一心烦,就惟有杜康,这酒名不名,从先都是讲究有仙则灵的名人效应,现在是讲究中字头评比。谁用的起中字头,就政府,也是垄断买卖,蝎子拉屎独一份。

  一面是三令五申不能乱评选,一面是各部委逮着个领导指示就评这评那。为什么?明着是落实领导意图快,老板高兴;暗着是设租寻租,企业也愿意交这个租掏这个钱,有国家部委的牌子,有中字头,权威性足够,跟消费者一说,咱这可是国家评的,中字头在中国这个地方到头了,也就是最字当头的了。

  要是行业中的某个细分市场上一枝独大,别的都小不点,这样从上到下都高兴的买卖,都愿意做,也不会出什么岔子;不过,这多年来,市场上势均力敌的牌子多了,谁都不服谁,这排座次时候,肯定就上榜的高兴,没上榜的腻歪,腻歪腻歪就不平衡了,失衡了,发牢骚的有,质疑的有,拿官司吓唬商务部的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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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这点,商务部表现的挺好,面对这指指点点,没有藏着揶着,大大方方的把这些东西在商务部自己的网站上“晒”。虽说这种评选本身就和中国质检评“世界名牌”一样,但能让落榜者、上榜者、评审者等都能在一个官方平台上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发出不同的声音,这何尝又不是一种相对的进步——我不一定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发言的权力。

  从这个意义上,商务部还能让人出口气。(完)

附录:

1、“中国名酒评比”有利白酒市场健康发展的留言(评审者)

2、质疑“中国名酒”诉讼吓唬商务部的留言(落榜者)

3、支持中国名酒评选的留言(上榜者)

1、“中国名酒评比”有利白酒市场健康发展的留言(这是评审者的呐喊)

我国是白酒产业大国,目前我国共有1.8万家白酒生产企业,白酒品牌高达数万个。在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中,一些白酒品牌为了赢得消费者信任,参加了种类繁多的评奖活动,致使中国白酒行业的“奖项”满天飞,这一状况,不利于中国白酒市场的健康发展。

   但有一个奖项则一直在白酒行业起到标杆作用——这就是“中国名酒”的评选。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商业主管部门分别在1952年、1963年、1979年、1985年和1989年开展了五届评酒大会,每次评选活动都受到了社会极大关注,对于提高我国酒类商品质量水平,引导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

自1989年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名酒”的评比没有持续下去。这些年来,中国白酒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老品牌在市场中渐渐沉寂,已“风光不再”;一些新秀品牌正在崛起,成为市场新宠;而一些品牌急功近利,在市场竞争面前不注重诚信建设,整个白酒市场呈现无紊竞争状态。直到2006年,国家商务部再次启动这次酒业盛典,可以说,第六届中国名酒评选活动对整个白酒行业来说意义十分重大,它不仅是对中国白酒18年来发展状况的一次‘“大检阅”。特别是在消费者心目中,中国名酒品牌已出现了新的格局,原先评选的结果已经不能反映当今市场状况,第六届中国名酒评选活动势在必行。

为了确保本次评选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评定委员会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企业采取自愿申报,不收任何费用;评选评定所涉样品,由商务部在市场上统一购买,不到企业索要;非评酒相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评酒场所;开评时商务部请媒体观摩,并邀请公证权威机构公证品评程序和结果。这些措施,既保证了评选的客观严谨性,也让我们看到了前些年“中国名酒”的评比的良好作风。说明本届评比是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一种态度,对目前种类繁多的“评奖”起到规范作用,但在具体评比中能把所评品牌在全国范围内的占有率、影响力以及生产质量保证能力包含在内。

我们希望,以第六届中国名酒评选为起点,进一步规范白酒市场运行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引导健康科学的消费潮流。当前,我国白酒行业不仅面临着提升传统产业、提升自主品牌的重任,而且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国外品牌的竞争。我们只有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让消费者饮用到货真价实的中国名酒,只有让广大消费者放心和满意,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够把“中国名酒”这块金字招牌发扬光大。(商务部公众留言 序号:[1167]  留言编号:[139349] )

2、质疑“中国名酒”诉讼吓唬商务部留言(这是落榜者的质疑)

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务院减负办、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

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活动初选名单公布后,我们深感震惊,特别是对入选的白酒品牌更是感到不可思议。有些并不为人知的品牌竟能入选,如“红棉牌”、“黑土地”牌等,有些厂家竟能有两个产品入选,不知何故?而像高炉家酒安徽省商务厅作为安徽省第一名推荐企业并且在业内销售收入排行20位左右的厂家却榜上无名,令人费解。对此次评定的合法性、公正性,我们提出质疑:

一、  对“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的合规性提出异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9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06]102号)文件,“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公示与国务院上逑文件精神明显不符,甚至有悖于国务院文件精神。目前,国务院各部门、全国各地正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重要指示,在此期间,商务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继续设置、开展针对行业和企业的评比活动,将会产生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对此活动的开展,我们提出严重异议。

二、  对“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的评定依据提出异议。

商务部网站刊载《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通知》(商运发[2006]435号),《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补充通知》(商办运便函[2006]65号),文件中均没有“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的字样,也未见商务部前五届中国名酒评定的文件。对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在无任何根据的情况下,随意将事先发布的“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改变为“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这种偷换概念的形为严重影响到商务部的形象。

三、  对“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涉嫌鼓励向企业收费提出疑问。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制发的《中国畅销名酒评定申请表》要求填报材料中,除国家对酒类生产强制性许可手续以外,还要求企业填报是否获得全国酒类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推荐品牌证书、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证书、职业资格鉴定机构证明等。据我们了解,这些都是需要向有关组织交纳几千至数万元不等费用,才能被授予这些证书,很多企业为此花费不菲。作为国家政府部门组织的评比,为什么列入这些非强制性认定项目,这是否鼓励有关部门变相收费,加重企业负担呢?

四、对商务部此次评定活动缺乏公开、公正、透明,有暗箱操作之嫌。

2007年1月国务院已审议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3月中央书记处、中央纪委也专门召开会议强调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而这次国家商务部主持全国性评酒活动中,商务部市场运行司网页政务公开栏目上刊登的《市场运行司关于中国畅销名酒评比活动的声明》,根本点击不开,“中国畅销名酒评定办法”是怎么规定的?“中国畅销名酒评定委员会”是怎么产生的,由哪些人组成?如此关键信息不予公开,公正透明就没有基础。因而,对于“中国畅销名酒”及其演变出来的“第六届中国名酒”是根据哪些标准、指标评定,是否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我们提出严重异议。

五、  对“第六届中国名酒”称谓的来历提出异议。

据查阅历史资料:1952年第一届评酒会,1963年第二届评酒会,1979年第三届评酒会,1984年第四届评酒会和1989年第五届评酒会,均不是商务(商业)部门组织的,经向有关单位核实,参与举办第五届评酒会的单位中原国家经委已撤销,作为国务院质量行政管理部门的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务院赋予统筹协调发展食品工业的行业组织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均表示未曾参与“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我们对“第六届中国名酒”称谓的来历,提出严重质疑。

六、  对“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方式提出异议。

《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通知》要求申报者填报的是白酒企业生产的众多产品中的某一种畅销品牌,据了解,在实际评定中也只对企业生产的某一、二种酒进行了采样,而公式的“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中除五粮液、贵州茅台、剑南春等单独的一种酒名外,还存在许多如枝江牌、红星牌、稻花香牌、扳倒井牌、衡水牌、黑土地牌、红棉牌等许多商标品牌名称,如此,我们不知道商务部到底是评“名酒”还是评“名牌”,是评“产品”还是评“商标”?按照这样的结论,著名的五粮液酒厂年产12万吨白酒,却只有1万吨五粮液是“名酒”,剑南春酒厂年产6万吨白酒却只有6千吨剑南春是“名酒”,其他产品再好,也不算“名酒”,反而哪些规模、技术和质量远远不如五、茅、剑的酒厂,因为都使用同一个品牌,它的产品无论是2元钱一瓶的低档酒,还是200元一瓶的高价酒,不管一年能生产多少酒,是纯粮酿造的,还是酒精勾兑的,都属于“中国名酒”。这样的评定结论将会产生的可怕后果:其一、严重误导消费,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其二、为行业内不正当竞争创造条件,严重扰乱行业市场运行秩序。其三、误导行业发展方向,鼓励弄虚作假、偷工减料、葬送中华民族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酿造技艺。

七、“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评定结果提出异议。

在“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中有如下情况:(一)根据2006年白酒行业统计数据,“名单”中有3家企业销售额排序在100位以后,且该3家企业经济指标均低于“《中国畅销名酒评定申报条件》销售收入在2.5亿元以上,利税总额在4500万元以上”的要求,这些连申报条件都未满足的企业为什么可以评定为“名酒”?(二)根据2006年白酒行业统计数据,“名单”中有的企业2005年销售额只有2亿多元,2006年却猛增至10亿元以上,对年销售额增长5倍的不正常现象,是否进行过核实?(三)白酒行业是税率较高的行业,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及附加税合计约为30%(部分地方为扶持酒厂发展,给于适当税收优惠,白酒行业实际税负为15%-17%)。但,“名单”中很多企业的纳税率不足10%,是虚报销售额,还是偷漏国家税收,无论哪种现象,都不应该出现在所谓的“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上。(四)据了解,“名单”中有的企业白酒生产能力只有3、4千吨(还有的甚至更低),却能够一年卖出去4、5万吨白酒,那些涉嫌用酒精加香料勾兑的产品也能算“中国名酒”吗?(五)“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中,企业经济指标和产品质量指标各占多少比重,特别是感官质量指标是如何确定的?不同香型特点的产品质量怎么打分?都有哪些产品参评?各产品总分是多少?这些至关重要的数据,为什么不向社会公布?

  建议商务部虚心听取各企业的意见,慎重对待这次评定活动,我们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留再次发表意见的权力,并可能赋诸行政诉讼。(商务部公众留言: 序号:[1206]  留言编号:[139654] 和[1207]  留言编号:[139655] )

3、支持中国名酒评选的留言(这是上榜者的心声)

这几天网上有少数批评贵部“中国名酒”评定工作的言论,我认为这些言论都有很明显的局限性。这些言论的出现都来自与其代表的企业自身的利益,他们反对名酒评定、质疑中国名酒称号是没有道理的。其实,之所有有这些言论的出现,正是由于名酒评定对于具体企业有着较大品牌效应。大家非常在乎,所以没有评上的就会有意见,这很正常,无论谁来评、用什么方法来评,都会有人落选,因而也就会产生意见。

正式由于名酒评定具有较大的品牌效应,我才认为应该适时进行新一界的评酒,只有这样对于后起的企业和品牌才是公正的,才有可能鼓励行业进步;也只有不断地评选出一些新品牌、淘汰一些旧品牌,才能反映市场的现状。所以,观众不必对老名酒的退出诧异、也不必为新名酒的诞生而不屑。

对于评白酒名酒的36个数量过多的观点,我认为完全可以忽略不计。试想,第一届评酒会时,全中国有几个规模的酒厂,当时的生产技术条件如何?所以评了四个,但到了现在,市场上有40多万个品种的白酒,评出来的名酒36个,仅仅占到总体的不足万分之一,难道这还算多?

关于第六届中国名酒称号的问题,1、商务部作为中央主管市场流通的部门,没有其它另外任何一个机构比它更合适来搞全国评酒会;2、中国名酒本来就比中国畅销名酒好:简短、清晰、与历史衔接;3、说商务部前后不一是站不住脚的,任何一个活动都有可能根据活动中的具体情况发生一些改变,这些质疑商务部的人难道连这样的容忍度和理解力都没有?况且评选活动的原则始终都没有变化,只有一种可能解释这些质疑的人,开始没有重视畅销名酒,而中国名酒一出来顿敢后悔才无端发难,这可能才是这些人心理的真实写照。同时说明这些人代表的厂家是重形式而轻实质的,因此不评他们也是无所谓的。

最后我们应该认识到,无论何种评比,都不可能令所有选手满意,商务部必须从宏观定位上去对待这件事情,大方向没有错,因此不必在乎别人怎么说。(商务部公众留言:序号:[1197]  留言编号:[139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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