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成套设备招标代理 浙江药品招标代理费风波



[药品招标十年观察之三]

                   招标代理费该谁埋单

  ——浙江医药行业协会叫板招标代理机构(上)

     本报记者  邹建锋

    中国经济时报 20040212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4 年 3 月 第 2 卷 第 6 期转载 

 

  1999年起实行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几乎从未“安静”过,随着招标采购涉及的药品种类及数量不断扩张,浙江省医药行业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又爆发了招标代理服务费风波。2004年2月2日上午,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起草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用问题的紧急报告》递到了浙江省物价局。下午,会长赵博文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招标代理 遭遇行业抵制

 赵博文说,去年11月13日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授权协会就要求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问题,与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协商沟通。决议指出,未经事先协商约定,投标会员单位一律不予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据介绍,去年10月24日,一场规模空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杭州拉开帷幕。杭州市8区5县(市)共82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组成招标方,来自全国各地的189家医药工商企业携1.6万多种药品(规格)参加了投标。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则为此次招标提供代理服务。招标采购于去年12月1日正式开标,152家企业中标。按照海虹发售的招标文件日程表规定,12月15日至18日,中标企业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议价谈判的结果,此次招标成交额超过4亿元,浙江海虹能够收取202万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这将是2003年初才进入浙江药品招标市场的海虹公司所承担的最大、最成功的一个项目。

但由于收费标准等事项遭到医药行业的质疑,经多次交涉未果,2004年1月19日,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宣布:在全省范围内抵制向海虹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赵博文称,去年11月30日开始的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海虹宣布招标代理服务费下调50%,医药行业对此予以“有保留地接受”。除此之外,根据常务理事会的决议,“投标会员单位一律不予缴纳这笔费用。”

2004年2月3日,浙江海虹总经理吕兵向记者证实,杭州市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大部分招标代理服务费还没有收到。据他了解,除杭州之外的各地市医药企业也接到了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的通报,对海虹的收费进行抵制。

据悉,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企业(000503)。海虹的医药电子商务板块包括医药招投标网络和药监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截至2002年4月,海虹控股已在北京、天津等省、市建立了27家省级地方交易中心。累计接受1500多家医疗机构的委托,承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项目71个批/次,总成交额超过80亿元。

 

                招标者委托 中标者付费?

 “国家推进医药购销体制改革的初衷之一是为了减少中间环节,纠正不正之风,消除药品价格虚高现象。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办法不仅没达到预期目标。相反,还增加了招标代理机构这个新的‘中间环节’,而且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不合理,严重冲击了医药行业本已非常脆弱的盈利能力。”2月3日下午,华东医药股份(商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文彬对记者说。

周告诉记者,国家规定其他商品招标采购的代理服务费都是“谁委托谁收费”的,惟独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代理服务费还是“招标者委托,中标者付费”。

 目前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延用的是2001年9月原国家计委[2001]184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单个企业单个品种的中标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0.6%;100万元-500万元,收取0.4%;500万元-1000万元,收取0.3%;1000万元-5000万元,收取0.2%;5000万元以上,收取0.1%。

    周文彬总经理称,在实际操作中,单个品种的概念又被海虹解释为“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和厂家需分别计算”,这样一来,同一种药品又被“分解”成好几个甚至几十个品种。这就意味着代理服务费用虽然分为5类收费标准,而实际上,医药企业中标的品种绝大部分在100万元以下。

他还透露,在华东医药近年来参加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单个品种中标5000万元以上的从来没有过,1000万元以上的基本没有,500万元以上的寥寥可数,1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20种,绝大部分都是在100万元以下。也就是说,对于华东医药这样在浙江乃至全国医药流通领域都数得着的大型医药商业企业来说,几乎所有的投标品种都要承担最高一档的收费标准。

 

               标准偏高 服务费难被接受

周文彬说,从2004年开始,杭州市医疗机构几乎所有的临床用药都要求通过招标采购。过去,华东医药销售额只有10%左右通过招标方式向医疗机构销售,由于招标方没有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招标,虽然药品中标价格低一点,但还能够承受。

 “招标全面推开后,我们测算了一下,销售额中需通过招标的至少要超过70%,按照2003年21.5亿元销售额计算,至少有15亿元的销售额要通过招标来实现。不仅企业的毛利率大幅度下降,而且还要支付居高不下的代理服务费用。”

据悉,经多次交涉,海虹只同意按照国家规定,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下浮15%,这样算下来,华东医药每年需交纳的服务费将达到750-800万元,相当于2003年1/3的利润。

在2003年杭州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华东医药一举中标1.6亿元,需要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约为90万元。周文彬告诉记者,这笔钱尚未支付。海虹的吕兵对此也予以了证实。

周文彬说,虽然这样的标准已延用了几年,但以前招标的品种和金额在企业总销售量中的比重不太大,所以即使感觉不合理,企业也认了。现在这样大规模招标,企业自然对代理服务费感到吃不消。

赵博文有些激动地对记者说,华东医药2003年的销售利润率是1.2%,在行业里算相当不错的。去年全省医药商业1-10月份的平均销售利润率只不过0.72%,全国医药商业的平均利润率预计不超过0.6%。而招标代理服务费竟高达0.6%,也就是说大部分的医药商业企业一年的利润尚不够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这让医药商业企业怎么活?

周文彬和赵博文还表示,由医药企业来缴纳代理服务费本身就是不合理的。退一步讲,即使要让医药企业来承担这笔费用,也不能这么高。浙江省医药行业认为,合理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应该在0.2%以下。

                                    

医药招标代理政策亟待修改

  ——浙江医药行业协会叫板招标代理机构(下)

    本报记者 邹建锋

    中国经济时报 20040213

 

  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赵博文出示了一份杭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协调小组于

1月2日给浙江省、杭州市医药行业协会的答复:

  1、关于本次中介服务费问题。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协调小组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后于2003年11月13日在给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领导的《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所反映问题的答复》中已明确本次中介服务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的规定下浮15%执行。

  2、关于收费方法、方式等问题。原国家计委和浙江省物价局对该问题已有明文规定,协会所反映的有关意见,建议直接与物价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这份《答复》透露,在医药行业宣布抵制向海虹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协调小组还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

 

                

  政府协调收效甚微

  据了解,就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问题,浙江省、杭州市医药行业协会及部分医药企业领导分别于去年9月23日和10月30日向杭州市委、市政府进行情况反映。11月9日,市委副书记叶明、副市长沈坚就此召开医药行业代表座谈会。11月13日,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又约见省、市医药行业协会会长,对座谈会上的意见作了反馈。除此之外,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还以其他方式进行了协调工作。

  杭州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处长、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协调小组成员汪莲娣对记者说,政府部门无权采取行政手段来干预代理机构降低服务费,除非双方自行协商、自愿降价。

  对于国家发改委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代理服务费规定,省、市医药行业协会颇有微辞,认为收费标准超过了企业承受能力。赵博文告诉记者,从2001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服务费收费问题屡次出现矛盾:

  2001年9月29日原国家计委1849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企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002年4月2日下发的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收费的通知》则规定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鉴于近年来机电设备招标代理、药品招标代理一直实行向中标人收费规定的实际情况,除已经改由委托人付费外,拟给予一定过渡期,从2004年1月1日起统一实行委托人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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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0月15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也重申了“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但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又发文,将《办法》“谁委托谁付费”的规定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解决问题仍要靠政府

  华东医药股份(商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文彬对记者表示,国家部委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问题上如此反复,实在令人费解。他说,事实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目前各种招标采购中惟一实行中标人缴纳代理服务费,这对于医药企业显然不公平,因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委托人是医疗机构,代理服务费却要医药行业承担。

  对于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海虹公司老总吕兵坦率指出,正是由于医药购销中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的严重不对称,医院太强了,所以医药企业不得不承担这笔费用。

  赵博文表示,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受医药企业的委托,不断地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与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协商沟通,完全是正当、合法的维权行为,无可非议。2004年春节前夕,他还专程飞赴北京,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情况。

  他还对记者说,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过高,收费方式不合理,不仅浙江省医药企业有意见,也是全国医药企业的共同呼声,问题的解决还是要靠政府协调。

  记者在浙江海虹发售的《招标文件》中看到:本次省级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将适当优惠,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1849号文件和浙江省物价局发浙价费200136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50%,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吕兵拒绝向记者透露在省级招标中让步的具体原因,只说这是浙江省卫生厅党组的要求,其中的原因是很复杂的。

 

                  

  能否化干戈为玉帛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只是民间组织,没有资格来跟我谈降低代理服务费的问题。”浙江海虹总经理吕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国家发改委、浙江省物价局未对现行政策作出修改之前,海虹只能继续执行有关规定。

  在此之前,他也向赵博文等医药行业人士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在海虹的网站上,还曾公布了一个通知,称“在2004年1月6日之前,若再不缴纳代理服务费,已中标的药品将作为废标处理”。

  而浙江省医药行业显然被海虹的这个态度激怒了。

  赵博文说,医药行业协会代表企业维护权利,既不违规,更不违法,完全是正当的。协会将为此作出长期、不懈的努力。

  周文彬说,既然国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没有让步的余地,那么药品招标也不必进行了,因为绝大多数药品都是国家定价的,而招标是对国家定价的否定。

  对于下一步的打算,吕兵表示,大不了这些钱不要了。因为海虹进入浙江的主要业务目标是发展医药电子商务,介入招标代理只是希望借此更快地启动主业务开展。

  同时吕兵还说,如果到3月份中标企业还不缴费,很可能考虑重新进行招标。

  周文彬说,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正常的招标程序已受影响,为了不影响对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建议由行业协会马上召开供需双方的协调会议,签订供需合同,确保供应。

 

                 

  招标代理缺乏竞争?

  赵博文认为,海虹之所以态度强硬,是因为招标代理机构缺乏竞争,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

  据记者向吕兵了解,目前全国提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机构约有100家,其中近30家是海虹旗下的。这些代理机构除海虹的企业及少数其他机构外,多数不具备中标药品网上交易平台。浙江省除了海虹已经初步建立起覆盖全省的交易系统外,宁波还有一个区域性的代理机构。

  赵博文表示,对于医药行业来说,代理服务费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一要解决“谁委托谁付费”的问题,最终为医药企业免除这一不合理的负担;二要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且要改变计费及付款方式,如将计费基数改为单个企业的中标合同总金额,付款则不应该中标即支付,而应该根据合同履行进度逐步支付;三是代理机构要有市场竞争。

  兼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和中国医药商业协会顾问的赵博文还表示,招标代理服务费问题对于全国医药行业带来的冲击是具有普遍性的,所以他将坚决地为医药行业讨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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