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的崛起形式
水是生命的起源,也是维持生命的必需。
水有气态、液态、固态之分。气态之水即为汽,散漫自在、飘忽不可见。而一旦因缘际会,便可化作强大的自然之力,聚而为云雾、可生雷电,凝则成雨露、滋润万物,寒则化霜雹、摧残生机。液态之水即为水,至柔至顺,均平则宁静、形格则方圆、势禁则无波。而若得外力引导,涓涓滴滴、持久可穿石,淙淙潺潺、汇聚可载楫,汹涌澎湃、风狂可覆舟。固态之水即为冰,晶莹冷峭、坚硬如磐石。平则覆江河、车马可渡,耸则为峻岩、航船辟易;而若给点温暖、便化作一江春水,唤醒桃红柳绿。广东人把水比作财,是有道理的。
民间的财富犹如气态之水,从财务、统计报表上是看不见的,却蕴藏着巨大的能量。企业的资产犹如液态之水,流动可见,善用则生利、错用则流失、滥用则酿祸患。银行的存款犹如固态之水,合理放贷可促进经济增长,只投放给少数大企业则风险堆积;若能以春风送暖之心普济众生,则广大民营、中小企业的成长必将给国民经济带来勃勃生机。
然而,比喻毕竟是比喻,当前国有银行的体制和运营,还难以达到这个境界。我们只好回过头来看民间的情况:
民营企业源于民间资本,民间资本与民营企业本是一脉,是气态之水与液态之水的关系;现有的政策还不允许民间资本直接进入银行业(正如气态之水难以直接转化成固态之水),对企业非法拆借资金的禁令也阻碍了民营企业直接从事金融业务(液态之水转化成固态之水的温度还不具备),怎么办?温度偏高,水不能成为冰;那么,何不干脆就成为一股春水呢?民营企业家不能成为民间资本家,何妨先当个民间资本的投资人?民营企业是在国企和外企的夹缝中成长起来的,具有“草根性、自发性、自主性”这三大与生俱来的特点。
“草根性”特点的两大特征是:本土、弱势;“自发性”特点的两大特征是:主动、无助;“自主性”特点的两大特征是:灵活、趋利。民营企业家要转为民间资本投资人,首先必须认清自身特点和优劣势特征,扬长补短,方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成功的投资人。
(1)本土——与海外投资人相比,了解市场需求、熟悉政策国情,是突出的优点。(2)弱势——弱者谨慎,本是长项;如能合纵连横、集腋成裘,弱势群体聚合亦可成强。(3)主动——主观能动性强、行动果断,是其特色;主观意志过强则是缺点,需要引进民主机制、避免独断失误。(4)无助——正因无助,更需互助;所以单独投资未必是上策,分散资本、参股结盟或许更有利于规避风险、集思广益、合作共济。(5)灵活——进退自如、灵动机变,是民企的特长,也是投资人的必备素质。(6)趋利——注重可见利润、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有助于避免“魅影潜量”陷阱和概念性投资误区;但战略远见可能不足,另外还要防止急功近利、追涨杀跌的“券商思维”。结合目前国内政策法规的情况来看,民间资本的崛起,不外乎以下面三种形式出现:
(1)独立投资人——民营企业家用自己的资本成立投资公司(保证自己的投资决策权),聘请专业人员任职(或给以适当股份激励),寻找符合自己投资战略意图的项目,采用创业投资、收购或新建合作公司等方式开展投资实务工作。(2)合作投资人——2个以上、49个以下的民营企业家共同出资,会同以智力资本入股的专业公司或专业人才团队,共同组建合作性质的投资公司,采用创业投资、增长期参股投资等方式,针对某个特定产业领域实施战略投资。(3)合伙投资人——比照2007年7月起实行的《合伙企业法》,以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合伙制企业的方式成立风险投资企业。但是,结合国情来看,真正能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起无限责任的专业人群并不多,具备足够财力而又被证明具有专业投资才能的人士往往已经拥有自己的事业,除非有迫切的融资需求,否则不会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加入新的投资公司中来;而不具备足够财力的专业人士,即使敢于充当普通合伙人,也不足以取信于其他的有限合伙人。
根据笔者对国内民营企业家心态的了解,可能上述第(1)、(2)种形式较容易获得接受;而综合上述对民企的特点分析来看,能够确保优势互补、权责清晰的,较为理想的一种民间资本投资主体模式,可能是完善了风险规避机制和民主决策机制的合作投资人形式。例如:
(1)由某个专业公司或专业团队,提出一个明确的主题战略(投资领域及实施计划),征得所有愿意参与出资的民营企业家的认同与共识(也可以是出资方基于共同的战略方向,主动寻找合适的战略合作伙伴);(2)若干个民营企业家,各自以其一部分资金出资,其余资金可以用于自己的主业,或投放到别的主题战略项目,从而分散风险;(3)现金出资人群体与该专业公司(或团队)共同成立投资公司;后者以无形资产方式出资,占四成左右的股份(以保障专业的独立话语权);(4)制定明确的经营指标体系,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5)投资项目由专业公司选择,项目的投资决策由股东会组成的审核委员会表决;(6)现金出资人群体另行组建审计部门(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定期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目标考核与绩效考核,并提交股东会作出相应的决策措施。该种模式能够相对有效地解决风险与收益、激励与约束的平衡问题,也有利于资本方和知本方的优势结合,因此是比较值得推荐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