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政策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国际贸易政策



[内容提要]高新技术产业贸易在全球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缩短在高新技术产业及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方面的差距,我国应该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促进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的有关规定,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有效解决技术性贸易壁垒。

[关键词]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产业;国际贸易政策

10年前,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只有232亿美元,占总出口比重11%。而2006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已经达到了总出口比重的29%。不难看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大幅度增长,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已成为我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带动力量。目前,我国高新技术出口产业与国外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加之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面临着落后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状况,为了缩短在高新技术产业及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方面的差距,我国应该我国应该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促进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的有关规定,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有效解决技术性贸易壁垒。

一、高新技术产业贸易在全球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地位和作用

当前高技术产业贸易已经成为影响国际贸易构成变化的最主要因素,也成为决定各国产业国际竞争力提高的主要原因,高新技术产业贸易强烈的影响着各国参与国际分工的水平和层次,对于一个国家的产业结构的提升、技术水平的升级和充分吸收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利益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高新技术产业贸易在全球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地位和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技术产业贸易反映了动态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有利于提升一个国家的贸易结构。动态贸易理论已经成为近年来国际贸易理论的主流,比较优势不再囿于一个国家的禀赋的绝对拥有量和相对拥有量,加大知识技术及人力资本等要素的投入,使其增长速度快于实物资本及劳动力普通要素,就会将该国的比较劣势部门产业变成比较优势产业,进而提升其贸易结构。二是高新技术产业贸易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产业升级和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形式。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发展中国家推行工业化战略中优先考虑发展的产业之一,从理论上讲一个国家的贸易优势转向高技术产业后,国内围绕该产业的相关行业的成长发展和市场的扩大,加之要素积累都会更有利于其发展,从而带来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三是高新技术产业贸易是跨国公司企业内贸易的主要形式,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推动力。当前跨国公司企业内贸易占了国际贸易份额的80%以上,而跨国公司企业内贸易的3/4采取了高技术产品贸易的形式,因此跨国公司是当前高新技术产业贸易的主要参加者。20世纪80年代以后跨国公司加快了在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这也符合费农的产品周期理论的解释,处于标准化阶段的产品对所在地的生产成本及区位因素成为主导对外投资的主要原因,而发展中国家符合跨国公司的投资要求。跨国公司为了实现全球利润最大,将处于不同国家的各个子公司的生产、销售连为一体,特别是通过加工贸易的国际分工形式,将各个东道国参与到了跨国公司构造的国际分工体系中,享受国际贸易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利益。四是高新技术产业贸易有技术外溢的作用,有利于推动一个国家的技术水平的提高。先进技术的拥有国通过贸易方式向进口国同时输出了与贸易有关的的技术、性能、参数等,从而发生了“技术外溢”,使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口国成为技术的输入国,使得该国技术水平能够在低成本下较快的提高,而这个过程是通过“干中学”完成国内和国际技术外溢的。

二、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促进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可以凭借生产补贴、出口补贴或保护国内市场等政策手段,扶持本国战略性工业的成长,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从而谋取规模经济之类的额外收益,并借机劫掠他人的市场份额和工业利润,即在不完全竞争环境下,实施这一贸易政策的国家不但无损于其经济福利,反而有可能提高自身的福利水平。西方学者认为,在技术、知识密集程度最高、与国家利益和声望关系最大的高新技术产业中,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最有用武之地的,政府的人为干预政策也是最值得的。但是我们要注重将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密切结合,两者要互相协调,配合使用。可以将那些具有潜在竞争优势、有较大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利益的产业确立为目标产业,从战略高度对这些目标产业进行保护与扶持,尤其要有意识地鼓励我国厂商大胆进入某些有待开拓的高新技术产业,某些空白的进口竞争性产业,以及某些虽为外国垄断资本把持但其已丧失竞争优势的产业。在这些产业中主动利用战略性产业与贸易政策争取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结果。只要适时适地适量地进行保护和扶持,就不会损害本国与外国消费者的利益,这在理论上是被允许的、正当的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自觉将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结合起来的政策才有可能成为最优的贸易政策。

1、培育高新技术出口产业新的增长点。 目前虽然部分处于国际竞争劣势的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不高,出口份额低,但增长的潜力很大, 如航空航天产业、医药产业、环境保护产业、现代农业等。因此,政府必须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和扶持,使之在未来几年内成为高新技术出口产业新的增长点,继续保持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高速增长的势头,继续发挥对外贸易增长的引擎作用。我国虽然制定了鼓励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政策,但产业重点不突出,政策过于宽泛,有限的资金难于集中发挥效力,而且出口促进措施主要集中在经营环节,很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因此,今后应从宏观层面与管理机制上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出口扶持力度,并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出口政策扶植的战略性目标产业。同时,围绕着提升高技术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采取更有弹性、温和的制度设计。WTO并非完全排斥补贴,其允许的补贴主要有可申诉补贴和不可申诉补贴两大类。在现行的WTO规则下,不可申诉的补贴用于R&D的补贴潜力最大。因此,我国应调整补贴的方向,将出口补贴的重点转向高技术产业的研发环节,把对出口企业的扶植集中到符合WTO规则的R&D补贴上,推进国内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创新,促使我国高技术产业获得动态的比较优势。

2、处理好自主创新与引进技术和外资的关系。自主创新包括三个层面的涵义:一是原始创新,二是集成创新,三是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再创新。所谓自主创新,就是通过原始创新,努力获得更多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通过集成创新,把各种相关技术加以融合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在引进的基础上消化吸收后再创新。这三者是一个完整有机的组成部分,不可厚此薄彼。总之,自主创新不等于“纯国产”,核心技术并不都是源自本国的技术发明,也可以是引进技术的集成创新,也可以是引进技术经过消化吸收后的再创新。我国新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国际产业转移的结果,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生产和出口的主力。从战略贸易政策在各国的应用实验来看,迄今为止,没有一个国家(地区)出现过我国这种情况,即一方面自身的高新技术产业急需在政府有效的保护下迅速成长;另一方面,高新技术领域的开放程度较高,外资企业的产业控制力较强。因此,在高新技术领域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能否真正起到扶持本国产业的效果?一些政策措施是否会进一步增强外资企业的市场地位?这些问题引起了诸多争议。毋庸置疑,自主创新是我国技术进步的根本方向,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外商投资企业技术转让的局限性和有偿性,自主研发核心技术,掌控技术主导权。没有掌握核心技术的国家,是很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国家如果不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不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就把握不了未来发展的主动权。然而,在科技创新和研发国际化趋势不断增强的大背景下,自主创新绝不意味着“闭门造车”。相反,在全球化时代,广泛利用外部创新资源是提高创新效率的有效途径。从现阶段我国的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来看,在较长时间,高新技术产业许多领域的发展仍离不开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人才和资金的支持。引进先进技术、进口关键设备本身就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手段之一,因而,应正确处理自主创新与引进技术和外资的关系,在集中国内优势资源重点扶持国内企业加强自主研发的同时,继续吸引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开放”式的创新。

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扩大进出口,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适度进口。对高新技术企业进口货物,海关按照来料加工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从国外进口的用于高新技术开发而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允许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保税工厂。通过出口信贷、财政贴息、减免出口关税等办法,鼓励本地高新技术企业扩大技术及产品出口,开拓海外市场。同时加大反倾销力度,保护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理顺银行、保险和企业三者的关系,加强出口信贷和保险对出口促进作用的宣传和引导,发挥出口信贷和保险对大型机电设备等高新产品出口的促进作用。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范围,凡是国家没有限制的产品,都可以出口,并免征出口关税。对国外进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征收一定关税,以保护本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赋予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要在我们优质技术领域形成若干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使一批我们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占有较大份额,并培育一批以出口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世界级跨国公司。

4、要健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服务体系。为了加速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 必须进一步完善有关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的服务体系, 加大力度改善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的软环境。要通过规范化的培训,使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科研院所拥有受过专业培训的技术贸易人才,并培养一批技术贸易管理人才和中介代理人才。要完善政府外贸管理部门的服务机制,重视向高新技术出口企业提供国际贸易信息,可以考虑实行信息交流计划,包括政府信息系统免费或低费向企业提供国际贸易信息,建立出口咨询网络系统,向企业提供国际贸易的专家咨询,提供贸易中介服务等。重点建设一批国际化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为行业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服务。发挥高等院校及有关咨询机构在科技与国际经贸方面的学科优势、国外合作关系和信息渠道,为科技兴贸提供多方面咨询服务,并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国际标准认证、技术性贸易措施等相关方面的调研和战略研究。要促进出口企业通过国际标准认证,发展技术贸易中介代理机构,建立国家技术贸易市场信息与电子商务网络,建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分销服务中心。大力推广国际电子商务,加速我国进出口贸易手段由传统方式向电子化、网络化方式转变。要加强与银行、金融、税务、商检、海关等有关机构的协调工作, 以保证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的顺畅发展;推进“关贸协作”的不断发展,进一步简化商检、报关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便捷通关”。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和“电子通关”联网监管技术,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创造便捷的“绿色通道”。

三、高新技术产业的有关规定应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有效解决技术性贸易壁垒

1、技术贸易壁垒的内涵。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贸易的自由化趋势,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藩篱不断拆除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性措施——技术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TBT),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所谓技术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或以贸易保护为目的所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的障碍。技术贸易壁垒体系包括技术标准与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包装和标签要求、产品检疫检验制度、信息技术壁垒、绿色技术壁垒等内容,它具有广泛性、系统性、合法性、双重性、隐蔽性和灵活性、争议性等特点。世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发展迅速,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已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重要增长点。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高新技术产业贸易额迅速增长的同时,贸易摩擦也不断增多,而非关税壁垒特别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则是引起贸易摩擦的主要原因。由于发达国家在开发和应用中的垄断地位造成了发达国家在实行贸易壁垒中的优势地位,高新技术产品所需要的规则、标准、协议基本上由发达国家制定,发展中国家只能遵守和执行,处于明显的从属地位,而且技术层次越高,这种从属性就愈强,从属的持续时间就愈长,因此而丧失的利益也就愈多。发展中国家在高新技术产业及其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在贸易摩擦中也处于被动地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高技术产业贸易保护的重要形式,而且是一种具有合法外衣的最难对付的保护措施。

2、技术性贸易壁垒对高技术产品贸易的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对高技术产品贸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广泛性使高技术产业受到广泛影响。从产品角度看,TBT措施可以影响所有高技术产品,以及中间产品和制成品;从生产过程看,TBT措施又包括从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到销售和消费乃至报废处理等各个环节。比如,ISO14000标准是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它的范围包括生产前的方案、设计、生产及产品处理等26类产品的标准,这是包括产品从摇篮到坟墓的一系列环保标准;从表现形式看,从各领域的有形高新技术商品到技术贸易无孔不入。我国目前遭受技术壁垒影响的商品多种多样,除农产品的卫生检疫纺织品的染料外,还有机电产品的安全性等问题。(2)对生产成本和竞争力的影响。技术壁垒涉及范围极广,它要求有整套技术规范。《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指出,任何政府不能搞歧视,制定的技术标准产生的贸易限制性不能超过合法目标的必要程度,但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优势,不断提高产品标准。产品标准的提高会增加产品成本或运输成本,从而导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出现。企业为了达到进口国的标准,不得不投入额外的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增加有关检验、测试、认证等手续,从而发生一些额外的费用支出,使生产成本增加。发达国家利用其技术优势能够较好地克服这种困难,而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和技术等限制很难开发出合乎工业化国家进口标准的产品,更难以实现环境成本的内部消化。发展中国家产品多以价格低廉优势打入国际市场,成本增加将降低发展中国家产品的竞争力。(3)对市场准入方面的影响。最近几年在认证和合格评定程序、条形码、计量单位以及电子商务标准方面遇到国外技术性壁垒,使我国外贸出口受到了极大损失,有些已进入国际市场的产品被迫退出,有的产品在当地被扣留或销毁。原因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技术壁垒的标准不断增多,我国许多工业标准低于国际标准,在高新技术领域更是如此。现在很多国家实行认证制度,如美国的UL、加拿大的CSA、德国的GS、欧盟的CE等,这些认证标志是电子产品、机械产品和电器产品输往上述国家和地区的通行证,没有得到认证,产品就进入不了这些市场。另一方面是技术标准要求越来越繁琐苛刻,增加了我国商品出口的难度。第四,绿色技术壁垒的影响。绿色壁垒的核心是借保护环境来达到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那些貌似公正、实则不平等的技术标准,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目前,全世界都在提倡环保,因此绿色壁垒将是我国出口产品时面临的经常性、主要限制措施如环境标志在欧盟各国迅速推广,使我国出口产品中建筑材料、涂料、与保护臭氧层有关的产品等不同程度受到影响。此外,发达国家对商品包装材料的易处理性和可回收性有较高要求对采用天然材料制成的包装还有较高的动植物检疫。如果我们不注意这些问题,就会影响相关产品的出口。

3、消除和解决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政府行为。近年来,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外贸发展影响巨大。一方面,发达国家凭借其发达的技术优势,对我国的出口产品提出种种苛刻的技术标准或条件加以限制;另一方面,欧美等发达国家借我国申请加入WTO之际,以市场准入的名义,对我国提出了一揽子全面开放市场的要求而我国的诸项技术性标准和措施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尚不能适应和满足形势的需要。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影响,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发展中国家能够变压力为动力,在技术上领先、在国际上得到认可,就必然有利于产品打入更广阔的国际市场。在跨越技术贸易壁垒方面,我国政府一系列的工作:(1)要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研究对外贸易技术贸易壁垒体系,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技术贸易壁垒,建立技术贸易壁垒数据库。建立专门的技术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主要承担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以及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特别要发挥驻外经商机构、经贸研究机构EOI中心优势,定期收集、整理、发布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研究主要贸易对象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时采取积极防御措施,打破壁垒,扩大出口。(2)要实施我国高技术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高新技术产业“绿色化”。 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出口商品结构,就要以环保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政府应制定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把环保产业培育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应设立“绿色银行”和“绿色产业基金”,为环保产品的开发与出口提供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要在新兴的全球环保技术、设备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在商品生产方面要尽可能符合国际惯例,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改进生产技术,逐步走上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要把高新技术环保产业培育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总之,要将环境与发展统一起来,把发展视野扩展到每代人的衔接和总体利益平衡上,当代人发展要兼顾后人的利益,国际间交换应该平等为最大限度地消除绿色壁垒造成的不利影响,必须以社会、生态、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发和生产更多的绿色产品,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3)技术壁垒的基础是技术创新能力,把握国际最先进技术,是突破技术壁垒的根本途径。一是要选择真正意义上的高技术产业,跟踪并超越世界先进技术,瞄准有发展潜力的技术。只掌握最先进的技术,才能成为国际技术壁垒的主导者。我国选择高技术产业应在航空航天、算机及办公设备、电子与通信制造业等四个国际公认的高技术产业领域中有所为、有所不为。目前,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以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医药类产品为主。二是技术壁垒的变化特性,要求高技术产业不断变化、不断创新,不断突破国外的技术壁垒。三是技术壁垒是国家之间技术实力的较量,在制定产品技术标准时不仅要考虑技术竞争力,还要考虑贸易竞争力。要加强质量技术监督领域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这是我国有效地实施和利用TBT来推动进出口贸易发展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基础。(4)尽快建立我国技术法规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健全和完善认证制度,建立有效完善的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一方面促使我国国内企业加强对技术贸易壁垒的认识,改进产品以适应各种先进标准,尽快通过国际标准与质量认证,主动攻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另一方面应针对加入WTO的新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技术法规与标准体系,并适时构筑我国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使外国因害怕报复而尽量减少歧视性的技术规定。(5)要针对国外现在已经开始利用EDI和电子商务等构筑新的信息技术壁垒,积极倡导和扶植建立我国的电子商务平台,并制定相关法规,引导企业的竞争行为和方向。要加大科技投入,加速高新技术发展,采取得力措施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各级标准的技术水平。(6)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有关条款,特别要用好用足该协定的“例外条款”。应依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的在产品法规、标准、认证和检疫制度方面实行非歧视的原则和国民待遇,防止发达国家对我国商品实行双重标准。如果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对我国出口产品规定高于其本国产品的技术标准而设置的技术贸易壁垒,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依据国际公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规定,通过磋商、谈判解决,也可以团结、联合发展中国家,利用相互的国际协议、公约的有关规定,突破发达国家的歧视性技术贸易壁垒。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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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柳钦:《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与我国绿色产品的出口》[J],《国际经贸探索》2001年第4期;

 高新技术产业政策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国际贸易政策

[5]王江,李薇:《论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J],《《国际商务》200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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