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发展了20年的彩票业,有望在2008年告别“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12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副司长丁锋透露,首部《彩票管理条例》已经提上国务院议事日程,并有望于明年出台。 作为一种市场潜力难以估量的博弈游戏,彩票离不开刚性的游戏规则。而中国内地发行彩票20年来,迄今尚未领取法律意义上的“身份证”(目前适用的只有财政部2002年颁布的《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不要说要全国人大立《彩票法》,连《彩票条例》之类的行政法规也没有。特别是彩票具有博彩性,而国家现行刑法禁止一切形式的赌博。同时,由于彩票的合法不充分,司法机关和彩票管理部门对发行彩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正当行为的性质无法进行法律认定,也难以进行有效惩处。早年发生在河南、海南、广东等地的“私彩”现象及形形色色的彩票官司,都与彩票立法的严重滞后有着相当的内在关联,并严重制约着中国内地彩票业的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在现行体制下,中国内地彩票业筹资效率偏低的问题也比较突出。2002年以前,中国内地彩票发行费用占彩票销售收入的20%,采购公益金只占30%,发行费用比例属国际最高水平(国际上彩票发行成本平均比例约5%)。虽然国务院下文明确从2002年起将发行费用降至15%以下,公益金提高到35%以上,但发行费用仍有较大的压缩空间。与国际相比,中国内地彩票发行费用偏高,除了与发行量偏小、发行方式较落后等因素有关外,靠按政府行政管理级次设置的事业性机构来销售彩票,是造成发行费用偏高、筹资效率偏低的根本原因。近年来,虽然相关部门在不断完善彩票发行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但大都是在既有的不合理管理体制上进行的。 当彩票业领取合法的“身份证”后,彩票的发行、销售、开奖及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必将得到进一步规范。但在“资金管理”上还有必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为每一种彩票发行尘埃落定后,资金的分配就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毕竟,彩票的发行宗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避免各部门争发彩票,对于彩票资金,在扣除奖金和发行成本后所得公益金,应像法国、芬兰等国家,全部上缴财政,由财政统筹安排,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或在不影响现行民政、体育部门既得的彩票公益金前提下,其余部分全额上缴财政,以缓解各地、各部门的利益矛盾。同时,要合理地设置奖级,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彩民的积极性,达到发行机构与彩民“双赢”的效果。

经济学家说,买彩票可以让人们通过小小的资金获得成千上万倍的回报,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社会学家认为,买彩票应抱一种游戏心理,中奖了才能感觉到被馅饼砸到的乐趣。彩票的这种魅力,正诱惑着无数的中国人成为疯狂的彩民,在奉献爱心中享受着刺激、寄托着希望。笔者深信,随着《彩票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在政策法规的有力支撑和“消费者”渴求财富的强劲需求下,彩票业终将成为促进中国内地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支柱产业,成为中国内地城乡人们经济生活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