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国内的许多媒体陆续刊载了许多关于推动中国艺术市场的讨论;2000年的北京中国艺术博览会还推出艺术产业论坛。在这些讨论中,大家都有一个共性的认识,即应当立即建立中国艺术市场中的经纪人队伍,大家希望藉这一类的人才使得画坛能够象歌坛一样火爆起来。
中国艺术市场的繁荣真的要依赖这所谓的艺术经纪人吗?使大家产生这个共识还有另一个共同的依据是海外艺术品市场的交易活跃,有许多“艺术经纪人”在交易买卖中担当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经纪”一词的含义自古有之,只是在现代经济社会特别是在房地产、信息资讯、金融投资、物流服务等行业才被更多的应用。很多时候,有那么一些专业人士在分析市场的时候,并不是认真地去认识和了解一个市场本身的结构体系和交易现状,及买卖双方的客观心理,却只是用在其它市场分析的方法和术语中寻找解决的答案,艺术经纪人一说便是如此产生的。
实际上,在国际艺术品经营活动及其交易惯例和相关法则中,并不存在这所谓专业的“艺术经纪人”,只有艺术品经营的主角画廊和代理人,只有他们才是艺术市场的经营体系的主要构成。在通常情况下和成熟的市场运行中,这两者在经营运作上是没有什么明显分割的,画廊即为艺术家之代理人。艺术品经营业者如果没有艺术家的授权,没有代理权限;而且艺术品经营机构业没有在授权之后的市场调查和分析,以及在授权基础上的投入和运作,只是任由这些“经纪人”因与艺术家相熟而四处活动,这已经不再是市场的经营行为了。深刻一点地说,经纪之词论反映了经营人士急功近利的心态。
作为艺术品经营业者,并不是看几张画卖的好、卖的贵就会选择一个艺术家。该经营机构要对画家的创作风格、技法、绘画语言、艺术经历乃至学术品行等加以研究和分析,得出一个有信心的市场结论,才会进入市场,进行策划与销售,才会予以投资运作。而长期以来,在一些名家地周围活跃着这一类人,倒卖字画,引荐新闻机构,帮助举办展览,介绍企业家相识,组织笔会和联谊活动等等,这一类人或许就是被称为艺术经纪人的了,这一类人大多数都是艺术家地亲朋子弟,称之为“帮闲”则更为贴切一些,他们的收获并非差价利润而是把画家赠送的作品拿到市场上出售获利。
实施代理制是我国艺术品市场经营的唯一出路,但代理的核心必须是能够符合法律上和商业上的概念。法律上的含义是指艺术品经营活动中画家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符合法律条款的规定;商业上的含义是指画家和代理人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权利义务的划分而明确和分离,对于代理人而言,其中亏损与盈利共存。所以代理、经纪等在艺术市场中都不应该是一种职业,而是一种规则和体系,经营各方都遵守这一规则,艺术市场的运作和交易才会走向有序和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