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要是通过供求、价格、竞争等市场机制,利用“看不见的手”自主配置资源和调节利益关系,因此作为一种特殊的准公共产品,当县乡公路完全由市场来提供时,会造成县乡公路的有效供给不足、有效利用率低,甚至还会加剧社会的不公平。
第一,县乡公路有效供给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提供什么产品,生产者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是“边际成本=边际收益”。县乡公路由市场提供时同样遵循着这个原则。“边际成本=边际收益”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在决定县乡公路均衡价格的同时,也决定了其均衡产量,这种产量是在相应的均衡价格下的均衡产量,而并非社会实际需要的产量,因而,它势必小于社会实际需要的产量,从而引起县乡公路的供给不足。另一方面,“理性的经济人”在生产和消费的过程中,将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选择生产或消费产品,而较少去考虑社会利益,这势必导致人们不愿意去生产或消费外部效应大而内部效应小的准公共产品。这样作为提供者的市场主体势必将所有资源除了用于私人产品生产之外,便用于私人性较强的准公共产品的生产。因此,对于县乡公路这种公益性强的准公共产品的投资就微乎其微了。
第二,县乡公路有效利用不足。消费的非竞争性,意味着县乡公路增加一个人、一辆车通行所引起的边际成本为零。按照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资源有效配置原则,价格为零,但是提供县乡公路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如果运用市场机制由个人或厂商来修建县乡公路,那么个人或厂商不仅要通过收费的方式来弥补自己的成本,还要取得一定的利润,对县乡公路的收费会阻止人们充分利用这种产品。因此当县乡公路由市场来提供时,会导致县乡公路的有效利用不足。
例如,在公路没有过度拥挤的情况下,任何人对公路的使用并不妨碍他人的使用,因而过路的边际成本为零。但是,如果私人企业对过路者收取通行费,就会降低人们对过路的需求,从而减少通行人数,引起效率上的损失。见图2.3。
图2.3中,P表示过路费用,Q表示过路的最大通行量,q表示因收费而实际通行人数,则(Q-q)表示因收费减少的过路人数。图2.3中阴影部分表示过路收费的效率损失。
图2.6 过路收费的效率损失
第三,加剧社会的不公平。社会公平是指社会公众的机会均等和分配差距的合理性。当县乡公路由市场自发供给时,可能加剧社会的不公平,这是因在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由于收入水平的差异,造成经济发达地区居民能够承受较高的准公共产品成本,享受较多的准公共产品和服务,而经济落后地区居民只能承受较低的准公共产品成本,享受较少的准公共产品和服务。由于资本的逐利性,民间资本会向经济发达地区严重倾斜,这样就加剧了地方经济发展差距,从而加剧了准公共产品供给地区之间的不平等,陷入“经济落后-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吸引资金难-经济落后”困境。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不利于实现帕累托最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经济整体的效率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