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7年加工贸易新政策解读
99年,中国对加工贸易商品按禁止类、限制类、允许类进行管理,并发布第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进口限制类商品目录》。03年政府开始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06年1月、11月和07年4月,政府3次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目录。04年1月第一次公布出口退税下调政策,改变98年以来到04年间的上调趋势,从此出口退税率呈下调趋势。同年,我国政府发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商品目录,实现对我国加工贸易的行政干预与财政政策联合调控,所涉及的商品范围逐年逐步扩大,政策干预力度和幅度加大。此后,每年都会出台类似的加工贸易调整政策,而07年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与前几次的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相比,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这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出口商品范围广,无论是加工贸易限制类所涉及1853项,禁止类所涉及184项,还是出口退税率所涉及2268项的商品都是历年来调整范围最广、力度最大、数量最多的一次。
2、这次加工贸易政策实施时间紧,落实速度快,频率快。出口商品退税率调整不设“过渡期”,07年以来已第5次调整部分商品退税率;而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一年调整一次,而此次仅设一个月的“过渡期”。
3、这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主要限制553项“两高一资”和2268项出口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商品出口,大力鼓励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等产品出口。
4、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我国国内加工贸易产业政策进行调整,特别是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包括东部新设外贸企业不批限制类加工贸易业务,中西部A、B类企业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等其他政策措施。
笔者认为将07年以来加工贸易调整后的这些加工贸易政策,被称为“加工贸易新政策”,与07年以前的加工贸易政策相区别。
(一)加工贸易新政策目的分析
1、加工贸易产业链分析
我国的加工贸易分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由外商免费提供全部或者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必要时提供某些加工设备,由国内企业按照外商提出的规格质量和技术标准加工为成品或半成品,由外商自行在海外市场销售,并按双方议定的费用标准,向外商收取加工费(即工缴费)所形成的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是经营单位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经生产企业加工成成品或者半成品再返销出口的业务所形成的加工贸易。
从流程上看,在加工贸易中,存在一条“缩短”的价值链,即加工贸易链条(见图1)。在加工贸易链条中,料件,零配件,原料,半成品等未加工的“进口品”从国外运输到中国,在中国境内由加工贸易企业生产加工成半成品,成品,商品等“出口品”,而这些“出口品”直接进入国际市场销售,而不进入中国国内市场。
在加工贸易中,国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主要集中在最终产品的组装和低端零部件的配套生产,劳动密集度高,技术含量较低,在核心技术、产品设计、软件支持、关键零部件配套、关键设备和模具以及品牌等其他价值链环节上,多数被跨国公司的母公司所控制,在全球价值链上处于低端。
2001年至今,我国加工贸易进口额一直以每年13.1%的速度增长,在我国“加工贸易链”的上游就产生日益增多的“进口品”。这些“进口品”需要我国更多的劳动力参与生产,消耗更多电力,煤炭等不可再生资源,付出更多的“环境成本”和“资源代价”。2004年起,在浙江,福建,广东等加工贸易集中东部沿海省份和郑州等中部大城市的加工贸易企业纷纷出现了“民工荒”,“能源荒”,“用地荒”等加工贸易生产缺乏“支持”的现象。
同样,2001年至今,我国我国加工贸易出口额一直以每年12.1%的速度增大,我国“加工贸易链”的下游就产生日益增多“出口品”,但是这些“出口品”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上的比较优势,产生过高外贸依存度和巨额的贸易顺差,出口产品市场集中的国家贸易摩擦频繁。
通过对我国“加工贸易链”上游和下游的分析,发现我国加工贸易呈现“盲目性”的发展问题:只注意简单数量上的扩张,而上游的“进口品”与国内现有资源不协调发展,下游“出口品”与国际市场的矛盾突出。加工贸易的发展与我国外贸进出口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表现出“四个不协调”。
“四个不协调”,一是“进口品”与我国资源不够协调。在我国出口商品中,资源性、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仍占有一定比重,不符合我国的比较优势,加剧了国内资源和环境压力;二是加工贸易与非加工贸易的发展协调,长期以来加工贸易创造的出口值远远高于非加工贸易(见图4);三是加工贸易和加工贸易产业不够协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贸易和产业相互依存,产业是贸易的基础,贸易是产业的先导。加工贸易产业和加工贸易,既没有形成合理分工,也没有很好协作,没有形成一批有跨国经营实力的加工贸易企业;四是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发展不够协调,东部地区加工贸易企业的数量和创造的产值远远高于西部。据统计,2006年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出口额仅占全国的2.6%。
2、加工贸易新政策的调控目标
通过对加工贸易链的分析可知,加工贸易新政策主要针对加工贸易链下游的“出口品”进行限制,所谓“限制”,是指通过调控,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限制或禁止“两高一资”和低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数量。通过对这类的“出口品”在数量上的进行“限制”,加工贸易的新政策传递到我国整个加工贸易产业中(见图1),形成加工贸易产业政策,限制到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品”的数量。这样,加工贸易企业将会减少对加工贸易链上游相应“进口品”需求的数量,从而彻底的解决加工贸易链中上游与下游各自发展中的矛盾。
加工贸易的新政策调控的主要目标绝对不是对加工贸易全盘的限制,而是为了整个加工贸易与我国经济协调发展。通过对现阶段加工贸易产业中部分如“两高一资”和“低附加值”出口品的限制,努力调整和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促进加工贸易产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缓解当前能源紧张、环境问题突出和资源相对短缺等矛盾,降低我国贸易顺差和过高的对外贸依存度,减少与其他各国的贸易摩擦,促使加工贸易产业从量变到质变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