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正式发布,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投资149.59亿元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最近,随着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正式挂牌,以及2008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的召开,加之此前“环保风暴”的推行,以及“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等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我国环保领域一系列重大动作格外引人关注。
作为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惟一升格的机构,环保部的组建被认为是“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表明环保工作进入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当前,摆在环保主管部门面前主要的难题之一是:如何确保若干环境经济政策的顺利贯彻和执行。
在近日召开的2008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要“像钢铁一样硬地从严执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挂牌督办的案件,要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查处一家、震慑一方、影响一片” ,其态度之坚决可见一斑。
其实,近几年来,环保部门在执法上一直雷厉风行。从2005年关停没有做环境影响评价的30个特大项目,到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对大江大河流域的化工企业布局排查,到2007年以遏制二氧化硫排放为目的的“区域限批”,再到太湖蓝藻暴发后的“流域限批”,一系列“环保风暴”让一些地方、企业付出了巨大代价。可以说,环保部门几乎已经将行政手段用到了极限。
但是,行政手段因其自身存在着不稳定性、阶段性、随意性等弱点,很难持续有效地运用。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以“绿色体系”为主要构成的环境经济政策,成为弥补行政手段不足的有效方式。与外部约束的行政手段相比,环境经济政策具有一定的内在约束力,可以有效推动企业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变被动为主动。
当然,环境经济政策也不是“万能药”,同样需要包括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在内的协同配合,以保证政策的上下一致、顺利执行。以“绿色信贷”为例,由于缺乏相应的行政与法律手段,对于一些高污染、高能耗,同时也是高利润、高回报的企业,一些地方政府和银行机构在利益驱使下,依旧“大开绿灯”。
最近,太湖西南部的部分水域再次出现大面积蓝藻。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太湖的污染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一些企业依然存在环境违法等行为,同时也反映出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艰巨。
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是推进环保工作的重要基础,而加强制度和法律建设是环境经济政策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只有将市场参与主体置于明确、合理的法律规则之下,非法获益者才能受到相应的法律追究,而利益受损者才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相应的补偿。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从而确保环境友好型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