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湖北与东部地区及湖北内部各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面对区域间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均呈扩大的态势。作者对其成因从理论上进行了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湖北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
关键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部崛起。
随着“五个统筹发展”战略的提出和中部崛起战略的不断深化,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中部与东部的差距急剧扩大,东部GDP与中部之比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1.4:1扩大到目前的2.7:1;中部六省每平方公里创造的GDP仅为长江三角洲的1/8,珠江三角洲的1/10。有专家预言,如不采用有效措施,未来中国区域经济很可能出现“东部大冒尖,西部小冒尖,中部成塌陷”的格局。而作为中部地区的“领头羊”-——湖北,也存在着明显的经济发展差距,如武汉、襄樊和神龙架林区1986年的人均GDP武汉为3029元、襄樊为1223元、神龙架林区为406元;到了2002年, 武汉为19434元、襄樊为7908元、神龙架林区为4468元;就湖北各区域板块经济来讲,以武汉为核心的“8+1”武汉城市圈以占全省33%的国土面积、50.4%的人口,2002年提供了全省59.1%的国内生产总值、53.1%的地方财政收入、57.2%的固定资产投资、61.8%的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我省人口、产业、城市最为密集的地区,也是经济最发达的地区[0],而鄂西为陕、湘、渝、鄂五省交汇的地方,包括十堰、神农架林区、宜昌、恩施自治州四市州区,所辖29个县市区,人口1100多万。国土面积72800平方公里。既乘不上快速发展的东部地区的“东风”,除恩施外也赶不上西部开发的末班车,就连中部武汉城市群也搭不上界。由于大山阻隔,水陆交通不能深入腹地,通讯发展缓慢,贫困人口多居住在生存环境极其困难的深山远山,需要生态移民。据不完全统计,其现有绝对贫困人口近百万,湖北绝大多数贫困人口在此。退耕还林涉及人口就达323多万,需生态移民近70万人。由此可见, 同样呈现出湖北各州市地区之间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扩大的趋势。
一、对湖北区域经济不平衡发展成因的理论分析
造成这种不平衡发展结果可能是一种基于资源禀赋基础上的自然演变的结果,也可能是某种阶段性战略需要的人为选择的结果。但除了这些起始原因外,布莱恩·阿瑟提出的自增强机制这个因素同样也对区域经济不平衡发展的维持和强化起着重要的影响。按照其观点,在边际报酬递增的假设下,经济系统中能够产生一种局部正反馈的自增强机制:即一个经济系统可能由于路径依赖,而进入一种均衡状态,这种均衡状态不一定是最有效率的,但这种均衡一旦形成,就会不断地重复选择下去,从而形成一种选择定势,把系统锁定在这样一种均衡状态。从动态的角度来看,区域经济发展总是一个从不平衡向协调平衡转移的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从低效率均衡向高效率均衡演变的过程,但是在被锁定的状态下,系统本身就很难挣脱“选择定势”,而只能在原有的轨迹上继续前进。
就像中国东西部、湖北省的各区域那样,尽管各个区域都在发展,但它们之间的差距却在变大。按照自增强理论的说法,在系统被锁定的情况下,市场已经失去作用,至少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里使得系统从这种被锁定的状态中退出来。这就意味着需要进行区域经济的协调,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而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各个区域政府的自协调行为是遵循着“经济人”假设的逻辑路径的,即:动机是自利的,行为是理性的,自身利益是最大化的。因此,选择合作,就意味着各个区域在自身的发展中主动寻求与其他区域的匹配、在与其他区域的匹配中求得自身的发展,发挥优势,使得区域间经济一体化的程度提高、依赖性增强,并且在整体布局上形成较明显的层次搭配和阶梯结构。然而,由于先决条件的不对称,即使合作的利益大于不合作的利益,并不意味着增加的利益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是均等分配的。从发展路径来看,这种战略选择不仅无法改变区域之间原有的结构和排序,而且会拉大他们之间的差距,形成一种典型的“马太效应”现象,造成一种在更为广泛意义上的资源非优化配置。
选择不合作,就意味着各个区域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完全是一种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竞争关系。在这种非合作博弈关系中,区域之间、同一区域内部不同的行政区域之间,呈现出一种多极竞争的诸侯经济格局。其战略选择主要是基于能力而不是资源,二元结构下的产业梯度转移可能被切断,这有助于系统挣脱锁定状态、改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原有排序、缩小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但却降低了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相关度和依存度, 造成在战略选择上的雷同、在产业结构上的趋同、削弱了基于相对优势的分工协作所带来的整体利益。也正是如此,同样造成了湖北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差距在不断扩大,区域结构趋同现象严重,经济增长主要靠少数大中城市和大型企业支撑。据估计,全省地区工业结构相似率高达95%以上,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少数大中城市和大型企业推动和支撑。2002年,武汉、黄石、十堰、宜昌、襄樊五市新增工业增加值占全省的72.3%,实现利税占全省的80.6%;全省大中型企业只占工业企业的 13.7%,但新增增加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省工业的57.0%和93.4%。[0]由此可见,各区域政府作为区域的利益代表,在区域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下,更可能是选择不合作战略的,至少不会有意识地去寻求合作以实现整体的利益最大;超越于各个区域之上的上一级政府作为整体利益的代表,在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下,更多地考虑的是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发展。因此,对于湖北来说,为了尽快缩小湖北与东部地区之间的差异和湖北内部各区域之间的经济差异,湖北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湖北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机制来诱导和激励各个区域政府选择合作以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
二、建立湖北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利益协调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区域成为相对独立的区域经济利益主体,各区域的经济发展都是以区域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因此区域经济利益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但是,由于湖北总体经济利益与各区域经济利益都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湖北总体经济利益是各区域经济利益的有机藕合而不是简单加总,因此,即使完全获取了区域经济利益,也不一定能保证湖北总体经济利益的实现。有时地方政府从区域经济利益出发,也可能会出现损害其它区域利益甚至总体利益的情况,因此要建立一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利益协调机制,在不违背总体利益和不损害其它区域利益的前提下,积极追求区域经济利益,促进各区域合作,发展区域经济,从以下几个个方面来做起:
1、建立受损地区利益的补偿机制。由于各地政府是追求地区利益最大化和增进人民福利的主要代表,在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作用下,对产业既得利益受损的地区情况下,除要有中央相关补偿政策外,还应该建立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的利益补偿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对参与区域分工而蒙受损失的一方或因缺乏自我发展能力而处于缓慢增长状态的落后区域,在资金、技术、人才和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和相应的支持。我省应继续以武汉为龙头,以沿江、沿路产业经济带为支撑,以江汉平原为腹地,抓住中部崛起的机遇,加快鄂西地区及其它老、少、边、穷、库区的发展,对其经济给予扶持,对恩施州可比照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酌情予以照顾。
2、建立鼓励企业跨区域发展的利益协调机制。首先,以发展大企业、大公司为核心,推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鼓励企业进行跨区域兼并、收购、强强联合,积极通过实施名牌战略,创造品牌优势,增加重点集团知名度,同时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同大企业合理分工协作关系,促进大中小企业在整个区域内的协调发展。其次,在我国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各区域政府要重点协调企业跨区域发展的财税分配和统计制度。加大预算制度改革力度,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完善以分税制为主的分级财税体制,合理划分省与各区域政府的事权,为企业跨区域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最后,要统一各区域鼓励企业跨区域发展的投融资政策。积极适应国家金融体制改革要求,加快地方金融机构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形成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的统一的区域投融资体制,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以更好地支持跨地区企业的发展。
3、建立损害区域整体利益的约束机制。在各区域政府实现区域联动发展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的趋势下,不仅国家要对抑制市场开放、政策无序优惠、放任污染扩散等恶劣行为制定严厉的制裁制度,而且各区域政府可建立同级政府或同一组织成员间区域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下的“责、权、利”对等关系的相关法规。应以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突出抓好能够促进全省宏观经济管理、可持续发展、对外开放、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的制定,坚决对扰乱市场、阻碍开放等损害整体区域经济发展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实现资源永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创新湖北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区域传递机制
所谓区域传递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域间,经济发展的某些因素相互影响、波及而使区域经济结构发生变化的过程。区域传递使不发达区域外部性内部化,又使发达区域内部性外部化,促进了传递双方的共同发展,其实质使比较优势作用下的区域互补,在区域互补中形成了区域内部性与外部性的相互转化。从区域互补的角度,区域传递可分为三种类型,即资源、产品、产业三种互补式区域传递。三种类型的区域传递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资源互补是区域传递的初级形式,产业互补是区域传递的高级形式,资源互补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产品互补,进而引发产业互补,但产业互补并不能完全取代资源互补和产品互补,相反有时还会带动和促进区域间的资源互补和产品互补。因此,促进湖北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应从湖北区域经济差异的客观实际出发,既要遵循三种类型区域传递逐级发生的内在联系规律,在广泛开展资源互补式区域传递基础上,推进产品互补和产业互补的区域传递,又不能拘泥于这种逐级发生的形式,而要以产业互补式的区域传递为突破口,形成区域传递中的高级形式对低级形式的带动机制,加快发达区域的内部性外部化和不发达区域的外部性内部化进程,使湖北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得以实现。政府应该围绕基于区域外部性内部化和内部性外部化的区域传递机制的培育,可以推出以下政策、措施:
1、实现各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协调和统一。在利用原有产业基础和发挥比较优势的前提下,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将各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进行必要的协调,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继续完善以武汉为中心,鄂东、鄂中南、鄂西北、鄂西南四大区域为四面的区域经济格局。鄂东发挥交通便利、资源丰富、基础较好的优势,进一步加快沿江和京九铁路沿线的开发建设,形成以现代工业为主体,农业集约化水平高,第三产业发达的经济区域;鄂中南发挥区位条件好、具有较好经济基础的综合优势,建成以现代农业、精细化工、磷化工和盐化工为主的优势产业区;鄂西南地区发挥水电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依托和服务三峡库区,建成全国最大的水电中心和全国重要的旅游区之一;鄂西北地区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加大开放开发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壮大汽车工业,大力开发特色林资源和发展旅游业,建设神农架生态经济示范区。
2、要尽快实施都市群经济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核心城市及其区域一体化。与兄弟城市一道,探索建立武汉城市群议事协调机制,实现合作机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交流与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各城市之间的发展目标、产业结构、功能定位的沟通与衔接,紧密结合各城市发展战略,确定区域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制定区域发展战略与规划,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确立区域产业联动机制。继续重点建设以武汉为内核,以黄石、鄂州、孝感和仙(桃)潜(江)天(门)为三个支点的鄂东“金三角”城市群的建设,同时,妥善处理好宜昌荆州城市群,襄樊十堰城市群之间的关系,使其和协统一,共同发展,促进整个湖北区域经济的发展。
3、加强省域内各区域的经济技术协作与合作。鼓励发达区域与不发达区域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公平竞争的原则下,建立发达区域与不发达区域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使合作能够长期稳定发展。通过发达区域到不发达区域投资、提供技术服务、培训人才等形式,加快不发达区域的发展。政府要通过政策倾斜和投资诱导,来引导相互合作的顺利进行。同进加强交通网络建设,以铁路、水道 、骨干公路为纽带和桥梁,促使鄂东“金三角”“内部性外部化”,鄂西“外部性内部化”,形成联动效应,达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同时,也要加强与省外周边地区的合作与联动,积极发展与全国各省、区、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参考文献:
[1] 高志刚,新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研究,新疆教育学院学报,2002年第9期
[2] 李宪生,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国城市经济,2004年第1期
[3] 余凌云,武汉城市圈建设引起省内外高度关注,湖北日报,2003-11-09
[4] 陈叔红,关于加快中部地区发展的思考,中国城市经济,2004年第5期
[0]作者简介:肖晓勇(1978——),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宏观经济与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0]其中的数据引用来自余凌云编辑的《武汉城市圈建设引起省内外高度关注》,湖北日报,2003-11-09
[0] 其中的数据引用来自湖北统计局网站:http://210.72.44.5/